词条 | 讼棍 |
释义 | 释义词目:讼棍 拼音:sōng gùn 词义:指旧社会唆使别人打官司自己从中取利的人。 基本解释 [legal petifogger;shyster] 挑唆别人打官司,借以从中牟利的人 沈大年又补了一张呈子,知县大怒,说他是个刁健讼棍,一张批,两个差,押解他回 常州去了。——《儒林外史》 详细解释 唆使别人打官司,借以从中取利的恶棍。 清 张集馨 《道咸宦海见闻录·戊戌三十九岁》:“ 平定州 讼棍已革生员 郭嗣宗 ,借其出嫁女自刎案,京控三次,省控四次,钦差行辕控二次。”《儒林外史》第四十回:“ 沉大年 又补了一张呈子。知县大怒,说他是个刁健讼棍,一张批,两个差人,押解他回 常州 去了。” 巴金 《春》六:“奇怪!他不是律师,又不是讼棍,怎么靠打官司发财?” 概述新中国成立后,“讼棍”架讼、霸讼、扰乱审判秩序和社会安定的现象,也与其他社会丑恶现象一样随之绝迹。然而,近几年来,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随着人们相互之间交往的增多和各类纠纷的上升,“讼棍”现象竟又死灰复燃,以各种方式悄悄渗入社会,唆讼、架讼、霸讼甚至以所谓“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堂而皇之地进入审判庭。由于这些人不是专门的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他们对法律不懂装懂,任意曲解,对事实随意歪曲,对当事人胡乱许愿,致使许多案件,该调解的调不了,该息诉的不息诉,该执行的执行不了,扰乱了审判秩序,激化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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