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宋勇 |
释义 | 辽宁省人大原副主任宋勇简介宋勇,男,汉族,1955年1月12日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履历1972年12月为盘山县古城子乡知青,团委副书记; 1974年9月在盘山县革委会知青办工作; 1980年1月任共青团辽宁省委组织部班干事; 1983年8月在辽宁省委党校学习; 1985年7月任朝阳市龙城区西大营子镇党委副书记; 1986年5月至1987年7月任朝阳市双塔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87年8月至1988年5月任共青团辽宁省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8年6月至1989年11月任共青团辽宁省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1989年12月至1994年5月任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1994年6月至1997年10月任盘锦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7年11月至2002年3月任盘锦市委副书记; 2002年4月开始担任朝阳市委副书记、朝阳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2003年1月担任朝阳市委副书记、朝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4年3月担任朝阳市委书记。 2008年1月起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9年10月13日宋勇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09年10月22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勇因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2011年1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严重违纪2009年10月13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辽宁省人大副主任宋勇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宋勇的妻子、弟弟已先于2009年年中被查。此后,宋勇被限制出行,并于国庆节后正式实施双规。 2009年10月22日 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勇因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在按程序办理。经查,宋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规定收受礼金。 宋勇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宋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发原因宋勇案发源于其主政过的朝阳市的一宗土地大案,并与原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宋久林案有关。2008年9月,已任朝阳市委常委、凌源市委书记的宋久林被双规。 据介绍,宋勇、宋久林主政朝阳市期间,曾启动了针对朝阳北大街的改造,两人分任项目正、副总指挥。其中涉及数亿土地出让金,他们以缓缴的形式帮助受其庇护的商人获得豁免。宋久林在担任凌源市委书记期间,还利用职权之便为不法商人争夺矿产资源,引起群体事件,致一名群众死亡。宋久林案现已进入司法程序。 被开除党籍2010年2月 辽宁省人大原副主任宋勇被“双开” :中共中央纪委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宋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规定收受礼金。 宋勇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宋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0年7月12日,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在沈阳举行。通报了中共中央决定免去宋勇的辽宁省省委委员职务、并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的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0年2月,中共中央纪委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宋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规定收受礼金。 受审2011年1月14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涉嫌受贿1022万余元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0年至2009年,宋勇担任中共辽宁省盘锦市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朝阳市市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盘锦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宋久林等二十三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解决贷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牟取利益,多次收受相关人员钱款折合人民币1022万余元,宋勇涉嫌受贿罪。 宋勇受贿案审理了一天,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被判死缓2011年1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9年,宋勇担任中共辽宁省盘锦市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朝阳市市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盘锦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宋久林等二十三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解决贷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022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宋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宋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宋勇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且检举他人违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处发挥了作用,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相关宋勇案发源于其主政过的朝阳市的一宗土地大案,并与原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宋久林案有关。2008年9月,已任朝阳市委常委、凌源市委书记的宋久林被双规。 据介绍,宋勇、宋久林主政朝阳市期间,曾启动了针对朝阳北大街的改造,两人分任项目正、副总指挥。其中涉及数亿土地出让金,他们以缓缴的形式帮助受其庇护的商人获得豁免。宋久林在担任凌源市委书记期间,还利用职权之便为不法商人争夺矿产资源,引起群体事件,致一名群众死亡。宋久林案现已进入司法程序。 人民网北京2月23日电 (记者姜洁)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宋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规定收受礼金。 宋勇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宋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获刑新华网北京2011年1月30日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9年,宋勇担任中共辽宁省盘锦市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朝阳市市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盘锦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宋久林等二十三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解决贷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022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宋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宋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宋勇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且检举他人违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处发挥了作用,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主任医师基本信息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3年10月10日 专业技术职务:主任医师 专业:内科学(呼吸系病) 导师层次: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 导师类别:专业学位型 最后学历: 1998年,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呼吸内科专业获医学博士学位 简介宋勇,男,1984年本科毕业,1990年硕士毕业,1998年7月第三军医大学博士毕业并获医学博士学位。2000年2月-2002年1月在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医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2002年5月自南京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现任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肺癌综合诊治中心主任、教授、主任医师,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南京大学、南方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攻读博士和博士后期间一直从事肺部感染和急性肺损伤的基础和临床研究。2000年初以博士后研究员身份赴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医学院学习和工作,参与NIH中心研究项目中有关急性肺损伤的发病机制和临床干预的部分研究课题。2002年归国后致力于肺癌的多学科综合治疗模式的研究,创办并建立了南京军区总医院肺癌综合诊治中心。 任职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会肺癌学组委员,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分会国际合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江苏省呼吸病学会委员,江苏省呼吸病学会肺癌和纤支镜学组副组长,解放军医学科学委员会呼吸专业委员会委员,南京军区呼吸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特约审稿专家、《医学研究生杂志》的审稿专家。 特长擅长呼吸危重症、肺部肿瘤的诊治。 成就负责承担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课题2项,教育部出国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1项。并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课题和军队九五重点课题研究。 在统计源期刊发表论著60余篇(其中 SCI论文10篇)。2003年获江苏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作者)1项、2004年获教育部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第一作者)、以及2000年获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二作者)1项。 科研简介主要研究方向: 1、肺部肿瘤 2、急性肺损伤学术任职:中华医学会内科学分会第十一届委员会青年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呼吸分会中青年委员、肺癌学组委员、中国医师协会内镜分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江苏呼吸内科分会委员兼肺癌学组副组长、江苏省抗癌协会化疗专业委员会学术指导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届医学科学技术委员会呼吸内科学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华医学杂志》中文版和英文版审稿专家、《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通讯编委、《临床肿瘤杂志》、《中华肺部疾病杂志》及《医学研究生学报》编委。 代表学术专著: 1、2006年,《呼吸内科门诊手册》,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主编 2、1998年,《现代呼吸系统急诊医学》;主编 3、2008年,《当代呼吸病学进展》,,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参编。 主要获奖情况: 1、2009年,创伤性急性肺损伤发病的分子机制,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2、2005年,急性肺损伤分子发病机制的研究,教育部提名国家科技奖自然科学二等奖,第一贡献者。 3、2003年,急性肺损伤分子发病机制和应用研究,江苏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贡献者。 在研课题: 1、SP-A调节TOLL样受体信号转导机制在失血性休克诱导的急性肺损伤发病中的意义;江苏省医学重点人才课题;编号:RC2007113;2007-2011;100万元。 2、外源性表达let-7对非小细胞肺癌抑制作用的研究,江苏省自 然科学基金,项 目 编 号 BK2008326 ,2008-2011。第一负责人;20万元。 3、新型APC变构体构建及其对大鼠内毒素ALI对肺微血管的影响,国家自然基金(本人为导师,经费由导师支配),2010- 2012,第二负责人;20万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宋勇,男,四川珙县人,祖籍河北武安,先后从四川农业大学农业机械系、成都陆军学院军事指挥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系毕业,本科双学历,学士学位,历任重庆军事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审委会委员(中校军衔)、成都军区法官协会理事,1997年转业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历任经一庭书记员、助审员、代审员,现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重庆市法学会会员,主管争议金额在八百万元以上八千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及渝北、长寿、合川、潼南民商事上诉案件的审理,审理了全国首例药品集中采购招标案、重庆市首例税款代位权案及重庆服装工业实业总公司企业兼并案、重庆经济报社其它经济纠纷案、重庆川染化工总厂申请破产还债案等大案要案,涉及重庆市近千家企业之间的借款、买卖、承揽、联营、承包、运输、保险、担保、证券、保管、服务、破产等纠纷。从事民事诉讼、民商事法律研究十多年,撰写各类文章八十多篇,对外公开发表四十多篇。 松潘县副县长宋勇,负责科技(含知识产权保护)、广播电视、文化体育、县志、地震等工作。 分管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体局、县志办、县防震减灾局、县地震台。 联系县科协、团县委、县精神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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