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司直 |
释义 | 丞相司直:丞相司直: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时初置“司直”官,属丞相府,称“丞相司直”,比二千石。负责协助丞相检举不法,地位在司隶校尉之上。武帝时,以御史中丞督察司隶校尉,以司隶校尉督察丞相,以丞相督察司直,以司直督察诸州刺史,以刺史督察官秩在二千石以下的官员。 《汉书》记载:“故事,司隶校尉位在司直下,初除,谒两府,其有所会,居中二千石前,与司直并迎丞相、御史。” 司徒司直:东汉时,裁撤丞相,光武帝效仿汉武帝,设置“司直”官,属司徒府,称“司徒司直”。负责协助司徒督录州郡上奏,并考察官员能力,看其是否称职。后于光武建武十一年(公元35年)裁撤。 司直:东汉献帝建安八年(203),又重新设置司直,无所属,负责督察京城百官。九年,诏命司直仪制皆如同司隶校尉,坐则同席,位置在司隶校尉之上,假传置也,后无。 廷尉司直:廷尉司直(大理寺司直):北魏、隋:北魏永安二年(529),准御史中尉高穆所奏,设置“司直”十人,属廷尉,官秩视同五品,地位在廷尉正、廷尉监之上。职责为复核廷尉、御史、诸官吏所监察、弹劾、审判的案件。 北齐、隋朝皆照此设置。隋朝时,初设十人,炀帝时,改为十六人。 唐:唐朝时,司直为六品,奉旨巡察四方,复核各地的案件。如果大理寺中有疑狱,则负责参议。 宋:元丰改制后,大理寺设司直六人,属大理寺“左断刑”。各地凡是弹劾命官、将校以及死刑犯以下的疑狱,需要审断的,归大理寺左断刑,复审定罪。由司直、评议复审,由大理丞详议,大理正判定。 太子东宫司直:唐龙朔三年(663),在太子东宫中设置“桂坊”,权责如御史台。桂坊令一人,权责如御史大夫。司直二人,权责如同侍御史,负责纠察、弹劾太子东宫之中的官吏。后裁撤桂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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