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私法文化:价值诉求与制度构造 |
释义 | 图书信息作 者: 李少伟,王延川 著丛 书 名:西北政法大学学术文库民商法系列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89642 出版时间:2009-01-01版 次:1页 数:347装 帧:平装开 本:32开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理论法学 内容简介《私法文化:价值诉求与制度构造》以现代法律文化的价值意蕴及理论架构对现代私法制度进行解读,以期能够揭示现代法律文化和现代私法的价值诉求与制度构造之间的相互兼容和相互支持的关系。《私法文化:价值诉求与制度构造》在民商分立的框架之下对现代私法价值进行提炼,认为现代民法文化既注重个人自由价值,又兼顾社会正义价值:追求既保障个人利益,又维护社会利益的目的。现代商法文化既注重营业自由价值,又兼顾交易安全价值,追求既保障个人利益,又体现维护市场交易者利益和谐的目的。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应以上述价值诉求为基准和尺度,进行反思与重构,以现代民法和商法的价值取向指导我国《民法典》和《商法通则》的制定,解决制定过程中所形成的一些理论难点和争议问题。 作者简介李少伟,1961年出生,陕西凤翔人。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长期从事民商法学教学、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私法文化、民商法基础理论、债与合同法理论。出版《法律文化导论》、《交易风险的成因、防范及救济》等专著5部,主编教材2部,在《法律科学》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多篇。先后获省、市及校级科研和教学奖9项。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现代民法文化与中国民法法典化研究”,参与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价值研究”的研究工作。 王延川,1975年出生,陕西成阳人。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私法文化、商法基础理论、公司法与证券法理论。出版著作6部,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商法价值的科学发展与商事制度体系构建”,参与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现代民法文化与中国民法法典化研究”的研究工作。 ·查看全部>> 目录第一部分 私法文化与私法价值 第一章 法律文化阐释 第一节 现代文化与现代法的精神 一、现代文化的价值 二、现代法的精神 第二节 法律文化的结构 一、结构与法律文化结构 二、法律观念的输出功能 三、法律制度的输出功能 第三节 法律文化的社会结构基础 一、家庭、家族共同体与法律文化 二、民族共同体与法律文化 第二章 私法文化的基础及功能 第一节 私法与公法划分的实益 一、公私法划分的起源、演变及其成因 二、公私法划分与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构 三、“私法公法化”的澄清:以商法为例 四、公私法一体——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结构形式 第二节 私法文化的物质基础 一、利益追求的正当性 二、权利的基础性 三、交易的普及性 第三节 私法文化运用:契约结构的文化分析 一、契约的演进与契约结构的确立 二、主观精神:守约在契约结构中的基础性 三、客观精神:形式在契约结构中的共识性 四、契约与法律 第三章 中国传统社会私法缺失的文化分析 第一节 民法缺失的私法文化分析:以所有权的缺失为例 一、集团权力本位与个人权利本位 二、“法者罚之体”与“法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三、“法自君出”与理性之法 四、民法缺失的实证表现:以所有权为例 第二节 商法缺失的私法文化分析:以公司人格的缺失为例 一、公司人格的发展与我国之继受 二、公司人格在中国社会继受之困境 第二部分 私法价值与私法制度构造 第四章 民法的价值与制度实现 第一节 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 一、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的价值内涵 二、现代法的本体价值——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的统一 三、现代法的本体价值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启示 第二节 抽象人格与具体人格 一、现代性与自由人格的兴起 二、抽象人格与个人自由 三、具体人格与社会正义 第三节 所有权的历史发展:自由与限制 一、19世纪以前的情况 二、法国《民法典》:绝对所有权的诞生 三、理想的破灭——所有权在世纪的发展 四、德国《民法典》的核心:相对所有权 五、苏俄《民法典》:个人所有权的“衰落” 第四节 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 一、契约自由及其制度体现 二、契约正义的产生及表现 第五章 商法的价值与制度实现 第一节 营业自由及其限制 一、营业自由的解释 二、营业自由的理论基础 三、营业自由权 四、对营业自由的限制 第二节 交易安全及其制度保障 一、交易安全的意义 二、交易安全的理论基础 三、交易安全制度的类型化 四、社会责任:交易安全价值的另类表现 第三节 商法:文化基础与现代发展 一、现代商法的文化基础 二、现代商法的技术构建 三、现代商法的当代发展 第四节 公司人格解释:现代性与后现代性 一、问题的提出 二、现代性框架中的“公司主体论” 三、后现代性思潮与“公司客体论” 第六章 民商立法的体系结构 第一节 民商立法体制考察 一、民商立法体制的意义 二、民商分立立法体制 三、民商合一立法体制 四、分合折衷立法体制:实质上的民商合一立法体制 五、民商分立立法体制:我国的立法选择 六、超越民商立法体制的形式 第二节 民法典的形式特质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民法典采编纂式抑或汇编式模式 二、构筑民法典的立法技术:潘德克吞体系 三、潘德克吞体系的优势 第三节 民法典的制度构造 一、民法典的基本定位 二、民法典制度取舍的争论 三、民法典构造的基本构想 四、民事习惯:民事立法不足的补充 第四节 商法通则的制定及构造 一、商法通则:我国商事立法的现实选择 二、《商法通则》与其他规范之间的协调 三、《商法通则》的基本内容 参考文献 ·收起全部<< 前言《西北政法大学学术文库》是西北政法大学在本校教师的研究成果中遴选出版的一套学术丛书,希望它能代表西北政法大学的学术导向、学术风格和学术水平。 西北政法大学来源于中共中央1937年在延安创办的第一所干部学校——陕北公学。陕北公学生于战火,旨在救亡。毛泽东就在亲自讲学时鼓励学生:因为有陕公,中国不会亡。1949年,由陕北公学等学校合并而成的延安大学奉命南迁西安,成立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是为了给西北地区新成立的各级人民政权培养干部,它的办学风格自然与本来意义上的大学大异其趣。再后来院校合并,西北大学法律系并入,形成法学教育的“四院四系”或“五院四系”,“文革”中停办。“文革”后恢复,主管由最高人民法院而变为司法部,后变为陕西省;校名由西安政法干校、中央政法干校西北分校、西安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最后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学校坎坷磨难,师生筚路蓝缕,总算成就了一个全国法学人才重要培养基地和法学重镇的地位,同时形成了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新闻、公安、外语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 大学的根本宗旨是培养高水平人才;围绕这一根本宗旨,教学和科研是学校的两项中心任务。由于十万校友在全国各行各业,特别是法律行业的杰出表现,西北政法大学对自己的教学水平从来都相当自信。近年来,学校更是旗帜鲜明地反对教育行政化,提倡回归大学本位,坚持加强实践教学、服务社会、开放办学的方针,教育教学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全国各大法学院都有个别教师挂职司法部门实践的经验,但我们已将法科教授的挂职作了分批次、普遍化的安排;我们在全国首创了所有法科青年教师担任法官助理一年、法科研究生担任见习法官、检察官助理半年的实践教学模式;多年来,我们都把法庭辩论、模拟法庭教学正式纳入课程体系,等等。一系列的教学改革,使教师的教学能力、学生的实践能力都得到了明显提升。 科学研究也是大学的重要职责之一。经过几代西北政法大学学人的努力,现已形成了在价值哲学、陕甘宁边区法制史、死刑问题、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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