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顺德府通判厅记 |
释义 | 归有光六十二岁时,调任顺德通判,管马政。通判是副职,明升暗降,他为此感到愤慨,曾连上乞休文而被上司搁置。马政虽是闲职,他还是很认真地办了一些实事,并以旷达的心情写了两篇文章记述这一段生活。《顺德府通判厅记》是其中的一篇。 作品名称:顺德府通判厅记 创作年代:明 隆庆二年(1568) 文学体裁:古体散文 作者:归有光 原文余尝读白乐天《江州司马厅记》,言自武德以来,庆官以便宜制事,皆非其初设官之制.自五大都督府,至于上中下那司马之职尽去,帷员与体在。余以隆庆二年秋,自吴兴改悴邢州.明年夏五月茬任,实司那之马政.今马政无所为也,独承奉太仆寺上下文移而已。所谓司马之职尽去,真如乐天所云者。而乐天又言:江州左匡庐,右江、湖,土高气清,富有佳境.守土巨不可观游,惟司马得从容山水间,以足为乐。而邢,古河内,在太行山麓.《禹贡》衡津大险,并其境内。太史公称那弃亦津河之间一都会,其讲俗扰有赵之风.余夙欲览观其山川之美,而日闭门不出,则乐天所得以养志忘名者,余亦无以有之。然独爱乐天裸怀夹旷,能自适,现其所为诗,绝不类古迁请者,有无脚不平之意。则所言江州之佳境,亦偶窝焉耳!虽徽江州,其有不自得者钱?余自夏来,忽已秋中,颇能以书史自误。顾街内无精庐,治一土室,瑞户西向,寒风烈日,霖雨飞霜,无地可进。几福亦不能具。月得体黍米二石。余南人,不惯食奉米,然休休污自谓识时知命,差不愧于乐天。因诵其语以为《厅记》。使乐天有知,亦以谓千载之下,乃有此同志者也。 译文我曾经读过白居易写的《江州司马厅记》,文章说从唐高祖以后,众多的官员可以酌事势所宜,自行处理,不必请示,这都不是当初设置各级官职的制度.从五大都督府,到上中下郡司马的职务都没有了,惟有官的名额和体禄还在。我在隆庆二年(1568年)秋季自吴兴调到邢州任副职.第二年夏季五月到任,实际上主持郡里的马政,管畜牧及采购马匹。而今马政没有什么事可干,只是收接转发太仆寺的文件而已。所谓司马管的那些本职工作,都成过去的事了,真和白居易在文章里说的那样。而白居易又说:九江左有庐山,右有长江、郑阳湖,山高气清,多有美好的景致。守土之臣不可观游,惟有司马可以从容徜徉于山水之间,以此为乐。而邢州位于黄河以北,古称河内,性太行山下.《禹贡》提到的衡漳大地全都在其境内.司马迁在《史记》中说邯郸也是漳河之间的一个都会,当地的风俗习惯仍然有赵国之风。我一向想浏览它的山川之美,而终日闭门不出,于是白居易所得以养志忘名的游历山川之乐,我也无由得到。然而我独爱白居易襟怀愉夷旷达,能自找适意;看他写的诗,绝不像过去被迁滴的人,流姆无聊不平的情绪.那么白居易所描述的九江那美好的地方,也不过是偶尔寄托而已。虽蛰居九江,难道有什么不自得吗? ……我自夏天来到邢州,不觉已是秋季,颇能以读书、史自娱。见官署里面没有书斋,就盖了一间土房,而它的门窗向西,秋雨飞箱,无处可避。小桌子、床也不能置备。每月得傣禄黄米两石。我是南方人,不习惯吃黄米饭,然而能宽容安闲,自以为识时知命,大致不愧于白居易.因此我读着白居易的《江州司马厅记》而写了这篇《厅记》。倘若白居易有知,也可以说千年之后还有这样志同道合的人了。 赏析……这篇文章的开头很巧妙,有如神来之笔引出唐代曾被贬为江州司马的白居易,而且是读他的《江州司马厅记》。开头一段的文字是不动感情的,但“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潜台词已经不说自明,第二段感情波澜起伏.白乐天谕居江州,犹有匡庐江湖之佳境可供养志忘名,可自己呢,亦失以有之,比白乐天的处境更差。但是,白居易虽然是个迁滴者却没有无聊不平之意,胸怀夷旷,能自适,是归有光所赞同的.因此,“虽微江州,其有不自得哉”一语,既是说白居易,也是说自己。关于在顺德的苦中自娱的情况,容容几笔就带过了。一则白居易写文于前,归有光写文于后,同是写被滴贬管马政,总得另辟蹊径;二则归有光撰写此文本意不在记叙在顺德的琐事,而在于抒发与白居易共鸣的情感.结尾处点睛之笔说得很明白:儒家的“乐夭知命”的思想,是白居易和归有光所共有的。 作者简介归有光 (1506~1571年 ) 明代散文家。字熙甫,又字开甫,别号震川,又号项脊生,是“唐宋八大家”与清代“桐城派”之间的桥梁,被称为“唐宋派”。江苏昆山人。早年从师于同邑魏校。嘉靖十九年(1540年)中举,后曾八次应进士试皆落第。徙居嘉定(今上海市嘉定县)安亭,读书讲学,作《冠礼》、《宗法》二书。从学的常数百人,人称"震川先生"。他考察三江古迹,认为太湖入海的道路,只有吴淞江,而吴淞江狭窄,潮泥填淤,渐渐地就堙塞,只要合力浚治,使太湖的水向东流,其他的水道就可不劳而治,为此写了《三吴水利录》后来,海瑞以右金都御史巡抚应天十府,兴修水利,主持疏通吴淞江时,许多方面均采用了他的建议。 嘉靖三十三年倭寇作乱,归有光入城筹守御,作《御倭议》。嘉靖四十年他60岁始成进士,授湖州长兴县(今浙江长兴县)知县。他重视教化,治政廉明。每逢处理诉讼事宜,务明事实真相。当时长兴县内盗贼极多,官府乱抓一批无辜者,他用计擒获盗首,使狱中蒙冤受屈者30多人获释。后任顺德府通判,专门管辖马政。 隆庆四年(1570年)为南京太仆寺丞,留掌内阁制敕,修《世宗实录》,有《震川集》、《三吴水利录》等。卒于宫,卒年六十六岁。 葬于昆山城东南门内金潼里(今邮电局附近)。(今昆山有归有光墓,为旅游景点一)文学上,归以散文创作为主,与拟古主义者对抗,力矫前后七子"文必秦汉"之论,并且取得较高的成就,使当时的文风有所转变,对后世也有一定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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