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税收负担转嫁 |
释义 | 税收负担转嫁,简称“税负转嫁”。指税收负担从纳税人那里转移到他人身上的现象。换句话说,税收负担转嫁是指纳税人把自己缴纳的税收转移给别人负担的过程。税收负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负转嫁包括税负转移和最终归宿两个部分。狭义的税负转嫁仅指纳税人把税收负担转移给负税人的过程。 税收负担转嫁的阶段西方财政学把税收分配的影响划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谓之“税负冲击”,指税收的征收点或最初纳税人;第二阶段谓之“税负转嫁”;第三阶段谓之“税负归宿”。他们认为:税负转嫁的程度主要取决于二个因素:一是税收形式,二是商品的供求弹性。就税收形式来说,直接课税是间接税,易于转嫁;直接课之于纯收益或个人收入的税,即直接税,则不易转嫁。就商品的供求弹性来说,如果商品的供求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则税负转嫁出去的份额较小;如果商品的供求弹性较小,供给弹性较大,则税负转嫁出去的份额较大。 税收负担转嫁的形式在经济交易中税收负担转嫁的不同途径。西方税收经济理论一般把转嫁归纳为四种方式。一是前转,亦称“顺转”或“向前转嫁”。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其所提供的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的方法,向前转移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负担的一种形式。它是税收负担转嫁最典型最普遍的方式,多发生在商品和劳务课税上。二是后转,亦称“逆转”或“向后转嫁”。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以压低生产要素进价或降低工资、延长工时等方法,三是消转,亦称“税收的转化”。即纳税人对其所纳税款,即不向前转嫁,也不向后转嫁,而是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改进生产技术等方法,补偿其纳税损失,使支付税款以后的利润水平不比纳税前低,从而使税负在生产发展与收入增长中消失。这种转嫁方式与一般的税负转嫁相比,纳税人并没有把税负转移给他人,也没有特定的负税人,因而严格地说,它是一种特殊的税收转嫁方式。;四是税收资本化,亦称“资本还原”。即生产要素购买者将所购生产要素未来应纳税款,通过从购入价格中预先扣除(即压低生产要素购买价格)的方法,而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出售者。税收资本化与一般意义上的税收转嫁不同之处在于,一般意义的税收转嫁是将每次经济交易所课征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随时予以转嫁不同之处在于,一般意义的税收转嫁是将每次经济交易所课征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随时予以转移;而税收资本化是将累计应纳税的税款做一次性的转移。所以,它实际上是税收后移的一税特殊形式。 税收负担转嫁的手段税负转嫁的主要手段是变动价格。向前转嫁主要通过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向后转嫁主要通过降低各生产要素价格,包括降低劳动者工资等。西方有关税负转嫁的讨论,最早出现在17世纪的英国。目前,它已成为西方财政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一些学派。其中,最主要的有两个学派:绝对转嫁论和相对转嫁论。绝对转嫁论认为,一切租税皆可转嫁。相对转嫁论认为,税收能否转嫁及其转嫁过程会因税种、课税商品的性质、供求关系以及其他经济条件的不同而有差异。中国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中长期没有税负转嫁与归宿这一类概念。 关于税收负担转嫁的观点近几年,随着税收体制改革,税负转嫁问题受到理论界的重视,展开了一些讨论。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税负转嫁是资本主义税收分配中的特有现象,是资本主义国家对劳动者进行超经济剥削的隐蔽形式。社会主义税收作为国家有计划分配社会产品的手段,不可能有此现象,特别是税收不是价格变动的直接原因,因此,社会主义经济中不存在税负转嫁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税负转嫁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税收归宿作为为重要的社会问题,本身并无阶级性。特别是在经济体制给个中,大量商品的定价权将分散化,使企业具有决定商品价格的权利,国家对某些商品的征税,客观上推动了这些商品的价格上涨,从而,发生“前转”现象。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作为价格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尽管表面上由生产者或经营者缴纳,但却是通过销售由消费者手中转移过来的。即消费者肯定构成税收归宿之一。并且,承认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税负转嫁问题,国家可以利用税收调节某种商品的供给和需求,纳税人可以通过涨价来转移税负,使消费者或购买者成为负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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