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试守 |
释义 | 两汉时,文武官员,中央或是地方官员,均有试守之制。守,为试署性质,一般是试守一岁,即试验期为一年,称职者即可为真。真,即真除实授,一般不用这个“真”字,只是在与守相对时才用。通俗地讲,这就是一种实习制度。 一般规定《汉书·平帝纪》注引如淳曰:“诸官初除,皆试守一岁乃为真,食全俸。” 因由官事至重,古法虽圣,犹试······皆试以能信,然后官之 《汉旧仪》丞相考召取明经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剧一科,各一人。诏选谏大夫、议郎、博士、诸侯王博、仆射、郎中令,取明经;选廷尉正监平案章,取明律令;选能治剧长安三辅令,取治剧,皆试守,小冠,满岁为真。 结果处理在试守期间,如不称职,则或他调、左转或罢归原职。当然,称职者,即转正。 事例正常“( 薛宣)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 “(韩延寿)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 “(尹翁归)以高弟入守左冯翊,满岁为真。” “(赵广汉)复守京兆尹,满岁为真。” “(张敞)守太原,满岁为真。” “颍川太守黄霸以治行第一入守京兆尹。霸视事数月,不称,罢归颍川。” 还有泰山太守萧育入守大鸿胪,尹公守茂陵令,冯异守征虏将军,王允守尚书令,吕种守沅陵长,等等。像京兆尹这样的职务,更是频频换人试守。 特例君主专制制度下的试守制度,自然有因受到皇帝的宠幸,不经过试用期,初拜即为真者,这是对制度的破坏,不足为训。 如李固在对策中说:“窃闻长水司马武宣、开阳城门候羊迪等,无他功德,初拜便真。此虽小失,而渐坏旧章。先圣法度,所宜坚守,政教一跌,百年不复。” 其他性质守,除试守之意外,还有兼、摄之意。有已居官职而又守他职者,如“(王)为右辅都尉,守右扶风。”有既已居官,又有守职,复再行他事者,如:“(王尊)为谏大夫,守京辅都尉,行京兆尹事。”这里所谓守、行,均为兼官性质。读两汉史书时,需要注意辨别是否是试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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