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实在主义
释义

实在主义是作为对唯心主义的"反叛"而出现的。依培里的说法,实在主义在哲学舞台上是"作为对传统的一种反抗而兴起的、或者说是"作为一种论战的姿态而出现"的,这就是所谓"作为一种论战的实在主义"。

实在主义概念及特征

(培里:《现代哲学倾向》,1962年商务印书馆,第266、265页)新实在主义者批判了新黑格尔主义和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他们认为这两种形式的唯心主义是一致的。新实在主义者从批判出发,提出了他们自己的哲学主张。按照培里的说法,这就是所谓"具有建设性的实在主义哲学"。(培里:《现代哲学倾向》,1962年商务印书馆,第266页)在这方面,他们之间产生了许多分歧,但在方法论和认识论上存在着一些共同的原则,这些原则体现了新实在主义哲学的特征。根据蒙塔古的概括,美国新实在主义者所确立的共同原则主要有五点:

1.哲学家应当象科学家那样在工作中进行合作,采取共同的科学研究方法;

2.哲学家应当象科学家那样,把他们的问题各个孤立起来,一个挨一个地进行研究分析,也就是把认识论问题孤立起来,只须研究认识的主体和被认识的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而不要预先断定,甚至不要提出关于认识的主体或被认识的客体的最终性质问题;

3.至少某些我们所认识的具体事物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到它们的时候就已存在;

4.至少某些我们所认识的本质或共相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到它们时,就一直存在着;

5.至少某些实在的具体事物以及共相是直接被认识的,而不是通过摹写或精神映象被间接认识的。(参见蒙塔古:《美国实在主义史》,载伦编《20世纪哲学》,纽约1947年版,第422-424页)这些原则体现了美国新实在主义者的世界观和认识论。

"科学方法"论

新实在主义的哲学思想就其主要倾向来说,与实证主义、马赫主义等哲学流派是一脉相承的,那就是拒绝正面回答哲学根本问题,企图走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外的所谓第三条路线,即"中间路线"。它以强调"科学方法"和研究"认识关系"来回避对哲学根本问题的回答,以所谓"中性物"或"中性实体"来代替以物质或精神当作世界的基础,以所谓"中立一元论"来取代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新实在主义者自命要根据科学的精神来讨论哲学问题,采取科学的方法。这种方法就是逻辑分析方法。他们提出,哲学家要严格地使用语言,把含糊而复杂的问题分析成可以处理的十分明确的问题,克服语言和思想的松散性等等。这种主张与分析哲学的特点是一致的。新实在主义者注意到了当时数学和数理逻辑的成就,并且力图用逻辑推论和逻辑分析原则来建立自己的哲学体系。他们在合著的《新实在主义》一书序言中声称:"逻辑和数学,作为程序的传统典范,它们本身已经经过了一种彻底的修正,已经为准确思维的一般原则提供了新的线索……哲学特别要依赖于逻辑,……哲学的对象正是分析的产物。""新实在主义的主要目的之一便是为逻辑方法和精确科学的方法作论证并加以推广。"(《新实在主义》,1912年纽约英文版,第21、26页)他们认为,哲学的任务,就在于把常识和科学中的某些基本概念和命题,进行逻辑的概念的分析,帮助人们把已有的概念弄得更加清楚,使人们消除理智上的困惑。显然,新实在主义者是想用逻辑的概念的分析来取代对哲学根本问题的回答。这种主张与分析哲学是一致的,但他们并未制订一套系统的方法,只是为分析哲学的产生准备了条件。

在解决哲学问题时,强调科学的精神和采取科学的方法,这本来是对的。新实在主义者的错误在于他们把数学和逻辑的演绎方法和分析方法当作唯一的科学方法,当作哲学的方法论原则,甚至强使哲学数学-逻辑化,这就片面地夸大了数学和逻辑方法的作用。不仅如此,他们还错误地把数学和逻辑学看成是先验的,是纯粹抽象概念的分析和演绎体系,于是哲学也就成了先验的、纯粹概念的分析和推演了。

新实在主义者不仅强调所谓"科学方法",还强调要把认识论问题孤立起来,只须研究认识主体和被认识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而不必去管主体和客体的本性问题。他们曾一再强调:"新实在主义主要是一种关于认识过程和被认识事物之间的关系的学说。"(《新实在主义》,第2页)这里的问题不在于强调认识论问题,而在于把认识论问题与哲学基本问题割裂开来,并且把哲学基本问题从认识论中排除出去,新实在主义者强调只须研究认识主体和被认识客体之间的关系,而不必去管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这正表明他们是要回避思维和存在谁是第一性的问题,也就是要否定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这个哲学的根本问题。我们知道,认识论与哲学根本问题是不能割裂开来的;相反,认识论问题的解决必须以哲学根本问题的解决为前提或基础。要解决认识主体和客体间的关系,不可能不回答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不可能不回答认识客体的究极本性问题。实际上,新实在主义者也并没有能回避这些问题。对唯心主义的"批判"和"中性实体"论  新实在主义者认为,被认识的对象(个别事物,特殊事物)是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到它们的时候,它们就已存在,皮特金说:"实在主义者认为,被认知的事物并不是认识关系的产物,它们的存在或发生作用的情况也根本不依赖于那种关系。"(《新实在主义》,1912年纽约版,第477页)蒙塔古说:"实在主义认为,被认识的事物在未被认识时可以照样继续存在,或者,事物可以不损害自己的实在住而进入和脱出认识关系;或者,一个事物的存在并不关联于或依赖于任何人之经验它、感知它、想象它或以任何方式认识它。" (《新实在主义》,1912年纽约版,第474页)这是新实在主义者的基本信条之一。他们认为,这一原则是从我们日常经验中推论出来的,经验表明,虽然意识或认识是我们意识或认识某一对象中的一个必然因素,但这并不必然证明对象的存在依赖于意识。因此,这种看法就是常识的实在主义或日常经验的实在主义,它与普通人的自然的自发的信念一致,而与唯心主义相对立。唯心主义的错误就在于把认识对象看作并不是独立的实在。而看作是仅仅存在于意识之中,依赖于意识。他们用了许多术语来"批判"唯心主义的这种错误,其中最著名最重要的便是所谓"自我中心的困境"。他们认为,唯心主义的错误观点就是由这种"自我中心的困境"所造成的。

什么叫"自我中心的困境"呢?根据培里的解释,就是指一个人不能离开他和事物的认识关系来认识事物,或者说不能和任何不依赖于他的意识的对象发生关系,因为当他意识到对象时.他的意识总是和对象在一起的,或者说对象就已处在他的意识之中了。这里的困难就在于我(们)不可能用认识以外的对象来比较认识对象,培里说:"为了要想发现(如果可能的话)一个事物恰恰是怎洋为这种认识关系所改变的,我就要发现一些关于在这种关系以外的事物的例子,以便于我可以把它们和在这种关系以内的事物的例子加以比较。但是我不能发现这样的事例,因为‘发现'也是我试欲避免的这种关系的一种。"(培里:《现代哲学倾向》,第127一128页)这就是说,我们不能把认识关系以内的东西和认识关系以外的东西加以比较,从而直接证明事物可以离开人的认识而独立存在;或者说我们不能在认识关系中证明不以认识为转移的对象的独立存在。蒙塔古则解释说:我们可以把一只狗带到一只猫的面前面看到它叫,然后把它带走,同时看到它不叫了;于是我们得出结论说,狗的叫是依赖于它处在猫的面前。"但是我们不能在我们看见一事物之前或之后来看一看这个事物,以便发现我们看见它是否改变了它的样子。"(蒙塔古:《美国实在主义史》,引自伦斯编《20世纪哲学》,第424页)这就是说,如果我们没有感觉到事物,我们就不能发现事物发生了什么情况;我们不能把自身排除在认识活动之外,在任何认识活动中都有认识的主体参加,没有认识的主体就谈不上认识的对象(客体),我们意识到的对象总是和意识同时一起存在的。这就是"自我中心的困境"。

新实在主义者认为唯心主义者就是利用上述"困境"来证明在主体的经验之外,在人的意识之外不存在任何东西,或者说事物的存在依赖于对它的认识。培里指出:"一个人不能想到事物离开意识而存在,因为一想到它,事实上就把它置于意识之内了。贝克莱的最后一着就是诉之于这个论点。"(培里:《现代哲学倾向》,第127页)培里认为,这种"自我中心的困境"是存在的,但它不能为唯心主义的目的服务,或者说唯心主义者利用这个"困境"来论证自己的命题是完全无效的。为什么呢?他说,因为这个困境"只是一个方法论上的特殊困难",这个"困境"虽然确实包含有这样一个命题:"每一论及的事物就是一个观念",就是说当我们思考或提及一事物,就意味着有这个被思考或被提及的事物的观念,但这个命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复的命题"只是一种"重复赘语",只能引起思想混乱,而并不证明什么。(参见培里:《现代哲学倾向》,第128-129页)蒙塔古也赞同培里对唯心主义所作的批驳,他指出,断言意识和意识的对象一起存在只是一种"同语反复"(toutology)。他说,从贝克莱到布拉德雷的唯心主义者的首要的和根本的谬误,就在于断言认知者和被认知对象的关系是一种"内在关系",也就是主张对象不能离开意识或经验而独立存在,但这个主张使唯心主义者陷于困境,因为宇宙太长太大了,不可能依赖于唯心主义者他自己和他的邻居们的有限经验;因此唯心主义者又必须提出第二个主张来修补第一个主张,那就是假定有一个无限的和绝对的经验,它包含宇宙,宇宙依赖于它。蒙塔古说,实在主义者否定了唯心主义者的第一个主张,认为对象的存在不需要依赖于意识;相应地也否定第二个主张,即不需要假定有一个绝对经验、绝对意识的存在。(引自伦斯编《20世纪哲学》,第428页)

新实在主义者反对关于认识对象存在于意识之中的唯心主义,观点,认为认识对象是不依赖于意识的独立的实在,这是应当予以肯定的。如前所说,当时在英美流行的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实际上是用英国传统的贝克莱式的经验主义加以修改了的黑格尔主义,或者说是贝克莱的经验主义和黑格尔的绝对主义的混合物。新实在主义反对这种唯心主义有其合理之处,但问题在于他们实际上并未真正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和唯心主义划清界线。

首先,他们明确肯定有所谓"自我中心的困境",这无异于承认了人在与事物的认识关系中不可能证明事物是独立于人的认识而存在的。他们也和贝克莱一样,把人所认识的对象(客体)同入关于对象的观念混为一谈。例如培里认为,当我们一提到一个不是观念的东西(事物)时,就已经把它变成一个观念了,一个人所说出的任何事物事实上是作为他的观念、认识或经验的对象,而跟他发生关系的。(培里:《现代哲学倾向》,第127页)这就是说,任何被认识的事物都是作为观念而被认识的;或者说,从认识关系上讲,认识的客体不能离开认识的主体而独立存在。培里还把这一看法当作哲学上"最重要的原始发现之一"。(培里:《现代哲学倾向》,第127页)必须指出,在唯物主义者看来,事物和对于事物的认识(观念)二者既不能割裂又不能等同,客观事物是第一性的,而认识不过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在认识过程中,认识的主体和被认识的客体是列"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二者是不可分割的。没有认识的主体当然谈不上对客体的认识,但被认识的客体不管是否被认识到,它总是不依赖认识的主体而独立存在的。人(主体)要获得对客观事物(客体)的认识必须通过实践,正是在实践中人能证明事物是独立于人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因此,并不存在所谓"自我中心的困境"。其次,更重要的是,新实在主义者虽然反对唯心主义关于认识对象存在于意识之中的命题,主张认识的对象是独立的实在,但他们并没有把认识对象的本性看作是物质的。

那么,新实在主义者所谓的独立存在的认识对象的性质究竟是怎样的呢?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他们认为,不能说现实世界是唯一地由物质实体所组成或唯一地由精神实体所组成,他们反对这种"一元论";同时,他们也反对把世界分成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两部分的"二元论"。美国新实在主义者认为,物质和精神(心灵)都不是最根本的存在,它们都是某种更根本的非心非物、亦心亦物的"中性物"("中性实体")以不同的关系所构成的。所以,心物并非根本不同的两种实体,不过是同一物体(中性物)的组织关系不同而已。换句话说,它们(心物)之间的区别只是关系上的分别,并非质料或实在的差别,譬如物质的椅子与人所知觉的椅子是同一的实在。培里在论述实在主义的心灵论和认识论时说:"心灵和身体两者都是可以分析成为较为原始项目的复杂体","当它们一被分析时,看起来,它们所由以组成的这些比较原始的项目,至少在大多数情况之下,是可以互相变换的。有两者所共有的可感觉的性质和逻辑的范畴。" (培里:《现代哲学倾向》,第302、302页)在这一点上他们与英国新实在主义的创始人罗素的观点是一致的。罗素也认为,宇宙的最后质料,不能说是物,亦不能说是心;科学的进步已影响了人们对心物的看法,"物"受物理学的影响,已逐渐失其为物质的意义,"心"受心理学的影响,已逐渐失其为精神的意义:心物已失其显著特性,两者同由一种更根本的原料所组成,这种原料称之为"中立的原子"这种原子本身非心非物,整个宇宙就是由这种原子所构成,它们按某种方式排列组合,成为物理学所研究的材料,按另一种方式排列组合,成为心理学所研究的材料。

新实在主义关于宇宙的根本是非心非物的"中性实体"、"原始项目"或"中立原子"的说法,实际上是承袭了实证主义、马赫主义、实用主义的观点。关于这一点,培里说得很清楚,他承认,这个观点在马赫的《感觉的分析》这本书中最好地被提出来了,按照马赫的意见,"物理的和心理的要素乃是一样的",培里断定这个学说在原则上是正确的。(培里:《现代哲学倾向》,第303页)我们知道,马赫所说的物理的和心理的"要素"就是感觉,实用主义者如詹姆士把要素说成是"纯粹经验、新实在主义者则把"要素"说成是"中性实体"、"中性物"或"原始项目"显然,这种所谓"中性物"与马赫的"感觉"或詹姆士的"纯粹经验"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它们只是名称不同而已。罗素也曾以桌子为例说明这一点:虽然我们怀疑桌子的物理存在,但我们并不怀疑感觉材料的存在,我们并不怀疑可以看见一定颜色、形状,按的时候可以经验到一定的硬度,这一切心理的东西,我们并不怀疑。而且,正是由于有这些"感觉材料",我们才认为有张桌子(罗素:《哲学问题》,商务印书馆,第10页)。换句话说"感觉材料"是我们认识的直接对象,至于个别事物的存在只是从这些认识的直接对象而间接推论出来的。他说:"实在的桌子",只能是而且"必须是从我们所直接认知的东西中得出的一种推论"。(罗素:《哲学问题》,商务印书馆,第5页)这张桌子的存在是从桌子的颜色、长短、大小等,"感觉材料"中推论出来的,直截了当他说,就是实在的东西是从感觉推论出来的,所谓事物或物体就是由感觉、知觉、表象所构成的。可见,新实在主义者虽然承认认识对象的独立存在,但他们所谓的认识对象,其本性并非物质的,因而他们的命题与唯物主义有着根本的区别。他们虽然声称反对唯心主义,企图超越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上,走"中立"的道路,采取所谓"中间路线",但实际上他们并未跳出唯心主义的窠臼。他们对唯心主义的批判,揭示了主观唯心主义的一些谬误,但在本质上是一个唯心主义派别对另一个唯心主义派别的批判。

关于本质或共相的独立存在说

新实在主义作为一个唯心主义派别,确实有其不同于主观唯心主义的特点,那就是它还明显地具有客观唯心主义的倾向。这主要表现在他们主张本质或共相的独立存在。

新实在主义者认为,独立存在的东西有两种:一种就是上面讲过的作为感觉对象的个别事物,它们是由中性物所组成的;另一种就是在感觉之外脱离个别事物的本质或共相,即一般的东西。这也就是新实在主义的两条基本原则,它们是平行的。关于这种独立存在的一般的东西,新实在主义者使用了各种不同的术语,如摩尔称这种东西为"潜在"或"潜存":罗素称之为共相;怀特海称其为"永恒的客体"或"形式";培里则名之为"形式关系",等等。新实在主义者认为,这种共相或本质的独立存在是不能从经验中观察到的,我们不能通过经验来认识它们,但是可以在逻辑上确定它们是存在的,可以通过逻辑分析来发现它们。蒙塔古在论述这条原则时说,例如5十7=12是由5、7和12的性质,而不是由意识的性质来解释的,不管是数也好,或者是诸如蓝、黄等非数量的质也好,它们的关系和结构与我们是否意识到它们是完全无关的,就是说它们是独立存在的。(参见蒙塔古:《美国实在主义史》,引自伦斯编《20世纪哲学》,第426页)培里在论述他的认识论时,一方面如我们上面讲的,他接受了马赫的"要素说";另一方面他又批评马赫"忽视了知识的逻辑方面"。他的意思是说,马赫忽视了物理的东西和心理的东西(身、心)除了有共同的可感性质外,还有一些超感觉的共同的"形式关系"。这种"形式关系"也就是一般的东西,即共相或本质。他说:"物理的和心理的复杂体不仅在可感觉的性质上,而且在一定的更为根本的形式关系上,如蕴涵、秩序、因果、时间等等上,都有其共同之点。这些关系在它们的纯粹状态中只有用超越于可感觉的区别作用范围以外的分析才能够被发现。"(培里:《现代哲学倾向》,第303页)这种感觉之外的分析就是"逻辑分析"。所以他认为,物理的自然并不是一切的存在,"物理的实在是复杂的,可以分解为较为简单的事项和关系的"。(培里:《现代哲学倾向》,第109页)通过什么来分析呢?就是"逻辑分析",因此分解所得到的"较为简单的事项和关系",便是逻辑和数学的基本概念和命题一类东西。这些东西是最根本的,而且是独立存在的,所以培里认为:"逻辑先于物理学"。(培里:《现代哲学倾向》,第110页)

必须指出,新实在主义者虽然给一般的共相(逻辑的东西、思维的东西)和特殊的东西(物理的东西、感觉的东西)以同样的本体论的地位,也就是承认它们都具有客观独立性;但是他们又认为两者的存在是有着不同的意义的。特殊事物是存在于时间之内的,而共相则是超时间的,超经验的。罗素更明确地声称存在着两个世界:特殊事物的世界即感觉材料的世界和超感觉的共相的世界。共相是永存的,它们具有实在性,是超时间的,和"存在"指时间中的事物)相对立。共相世界或者说实在世界是"永远不变的、严正的、确切的,对于数学家、逻辑学者、形而上学体系建立者和KPH爱好完美胜过于爱好生命的人份:,它是可喜可悦的。"相反,特殊事物的世界或者说存在世界则"转瞬即逝、模糊不明,没有确定的界限、没有任何明显的计划。或安排",但它包罗一切事物,所有的思想和感情、所有的感觉材料和所有的物质客体。这个世界不过是共相世界的"淡淡的影子"。(罗素:《哲学问题》,第70页)罗素的这种两个世界的理论完全是柏拉图学说的翻版。这一点罗素自己也承认,他在讨论"共相"问题时说:"我们现在所谈的是一个很古老的问题,因为还是柏拉图把它带到哲学里来的,柏拉图的'理念说'就是解答这个问题的一个尝试,就我的意见看来,他所作的至今还是一个最成功的尝试。以下所要提出的,大部分是柏拉图的理论,只是由于时代的进步而作了一些必要的修正罢了。" (罗素:《哲学问题》,第63页)美国新实在主义者用的名词术语虽然与罗素有别,但他们的观点实际上仍是柏拉图的理念论和中世纪的实在主义的复活。这一点他们自己也是承认的。例如,蒙塔古在阐述新实在主义者关于共相或本质是独立存在的原理时指出:"这是柏拉图的或赃的实在主义"。(蒙塔古:《美国实在主义史》,引自伦斯编《20世纪哲学》,第421页)美国新实在主义者在合著的《新实在主义》导言中也说:……新实在主义者也是一个柏拉图派的实在主义者。他给予思维的东西和感觉的东西,给予逻辑的实体和物理的实体,给予潜在的东西和存在的东西以充分的本体论上的地位。"(《新实在主义》 第35页)

当然,新实在主义者的客观唯心主义与柏拉图的、中世纪的实在主义在表现形式上有其不同的特点。正如罗素所讲的,由于时代的进步,而作了一些"修正"。这主要表现在他们歪曲地利用了当时数学和数理逻辑的成就作为自己理论的根据。如前所说,他们所说的独立存在的本质、共相、形式等,首先就是指一些数学和逻辑的概念、范畴。而数学和逻辑在他们看来是没有客观基础的,数学和逻辑的概念、范畴是先验的,因而是自明的,不依赖于任何具体事物,并且本身就具有实在的意义。罗素说,比如逻辑的原则就是先验的,"逻辑原则本身不能凭经验得到证明,因为一切证明都预先要假定这些逻辑原则"。(罗素:《哲学问题》,第50页)又说:"一切纯粹的数学都象逻辑一样是先验的"。(罗素:《哲学问题》,第53页)比如2个2等于4,"我们感到二加二等于四这个命题的必然性有着某种性质,但是这种性质哪怕是在最确凿的经验的概括里也是不会出现的。经验的概括永远停留在纯粹的事实之上……我们觉得,在任何可能有的世界里,二加二总会等于四,所以它便不只是一件纯粹的事实,而且成为一种必然,一切实际的和可能的事物都必须遵从这种必然。" (罗素:《哲学问题》,第54页)美国新实在主义者也有类似的看法,如前面讲过的培里就认为,物理的东西部可以通过逻辑分析分解为"较为简单的事项和关系",这些东西便是超感觉的逻辑概念或命题。霍尔特更明确地把宇宙归结为逻辑的或中性的实体。(参见A·K·罗杰斯:《1800年以来的英美哲学》,纽约1928年版,第446页)他认为宇宙经过分解而得出的最后要素就是最简单的逻辑项,由这些逻辑项可以组成任何的对象。精神和物质是逻辑项的汇集,只不过是逻辑项的不同组合。正是这种逻辑项组成了"中性的物体"。所以,新实在主义者把逻辑学看作不仅是关于思维的科学,而且是关于存在本身的科学,是"纯存在"的科学。他们把数学和逻辑概念当作一切概念的典范、准则,要求哲学以数学和逻辑为基础,把哲学和逻辑结合起来,对一切概念用分析数学和逻辑概念的那种方法去分析,也就是对概念进行逻辑分析。如霍尔特就认为,哲学的理想应当是一种单一的严密的推演体系,从几个甚至一个逻辑命题引出为我们所认识的世界上的所有各种各样的事物。(参见A·K·罗杰斯:《1800年以来的英美哲学》,纽约1928年版,第446页)

新实在主义者用数学和逻辑的概念来代替柏拉图的"理念",并企图以此标榜自己的理论为"科学的哲学"但其本质仍然和理念论一样是客观唯心主义的。这种理论的错误与柏拉图的理念论一样,是把反映事物的一般的东西、把反映事物的本质的概念和事物本身割裂开来,也就是将一般与特殊(个别)割裂开来。

由此可见,新实在主义者虽然强调要将认识论问题孤立起来,企图回避哲学根本问题,但实际上他们却是以主观唯心主义拌杂客观唯心主义的方式回答哲学根本问题的。当然,新实在主义者对哲学根本问题的回答并不都是一样的,其中有的客观唯心主义因素较多,有的主观唯心主义因素较多。"直接呈现"说和"内在独立"说  新实在主义者在认识论上也提出了与唯物主义反映论相对立的"直接呈现的实在主义"和"内在东西的独立性"学说。

所谓"直接呈现的实在主义"就是蒙塔古所概括的新实在主义的第五条基本原则:特殊的东西和共相是"直接认识到的",而不是通过摹写或映象而间接认识到的。它的意思就是认为人们关于对象的认识,并不是关于对象的观念,而是对象本身;或者说,当人们获得关于某一对象的认识的时候,并不是在人们的意识中形成了关于这一对象的观念,而是对象直接进入到人们的意识之中。所以,这种理论否定认识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或摹写,认为事物并不是反映到意识中来,而是进入到意识中来。他们说:"当知识发生时,在心灵之中或心灵前面的知识的内容是和被认知的事物在数目上同一的","当事物被意识到的时候,它们本身就变成了意识的内容"。(《新实在主义》,第34、35页)可见,所谓"直接呈现论"实际上是把客观事物和作为其反映、摹写的观念完全等同起来。

所谓"内在的东西的独立性"原理是培里所提出来的,它与"直接呈现论"是一致的。简单他说,它的具体含义就是一方面认为事物是独立的,另一方面认为当事物被认识时,它们又可直接进入心灵而变成"观念"。或者说:事物既不依赖于意识而存在,同时又能进入意识之中,为意识所内涵。培里说:"新实在主义,它跟一切必然坚持的一样,在坚持事物是独立的同时,也肯定,当事物被认知时,它们就是心灵的观念。它们可以直接进入心灵,而当它们进入心灵时,它们就变成了所谓‘观念'。因此,观念只是在一定关系中的事物;或者说,事物,在它被认知的这一方面,就是观念。"(培里:《现代哲学倾向》,第300-301页)更具体他说,这个理论包括二个组成部分:"内在性"学说和"独立性"学说。所谓"内在性"学说,是说当一个事物a被认知时,a本身便进入了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把它(a)构成了心灵的观念或内容。(培里:《现代哲学倾向》,第301页)培里说,内在说是"认识论上的一元论",它反对身体和心灵的二元论,也反对事物和思想的二元论。所谓"认识论上的一无论"就是说:"当事物被认识的时候,它们是和观念或认识的内容、一个元素对一个元素那样等同的。" (培里:《现代哲学倾向》,第123页)简而言之,就是认识的对象和观念合而为一。(培里:《现代哲学倾向》,第124页)所谓"独立性"学说,是说虽然事物a可以进入心灵(内在)而具有了内容的身份,但是它的存在并不依赖于这个身份。(培里:《现代哲学倾向》,第301页)也就是说,"内在的东西同时可以是独立的"。(培里:《现代哲学倾向》,第306页)那么,内在说和独立说为什么能一致起来呢?原来正如我们前面所讲的,墙里认为物质和心灵是同一种中性的元素以不同的关系构成的,因此身体和心灵之间的区别是一种关系上的和机能上的区别,而不是内容上的区别(就内容讲,两者都是中性的元素)。同一的东西,"在它借助于一种关系而成为物体的东西的同时,它也可以惜助于另一种关系而成为知觉的内容";(培里:《现代哲学倾向》,第304页)或者说,同一的元素,在一种关系中取得物体的性质,并不排斥它可以同时在另一种关系中取得精神的性质。就好像同一个人对我父亲来说是兄弟,而对于我来说是叔叔一样,人仍是同一个人,只是关系有所不同而已。(培里:《现代哲学倾向》,第304页)培里认为,知识与事物之间的认识关系就是心物关系的一种表现。因此,当我们认识一事物的时候,不能说这事物是一种存在,我们对于它的观念是另一种存在,而只能说它们(事物及其观念)就是同一的东西,不过处于不同的关系罢了。所以说事物既是内在于我们的心灵的,同时也是独立于我们的心灵的。培里说,这个"内在的东西独立性"的原理是新实在主义作为一种建设性哲学的"基本原理"。(参见培里:《现代哲学倾向》,第300页)

新实在主义者的上述"直接呈现说"和"内在独立说"是直接民对反映论的,他们硬把反映论说成是"二元论",因为据他们说,反映论把关于事物的认识看作是事物的观念、映象,而不看作是事物本身,这就把二者"割裂"开来了。新实在主义者反对反映论名义上是反对17世纪以来笛卡尔、洛克等人的学说。他们明确说:直接呈现的实在主义是与以笛卡尔和洛克为代表的实在主义或认识论的二元论相对立的;内在东西的独立性学说纠正了心物二元论,等等。洛克把观念看作事物的"肖像",这是唯物主义的,但又把知识限于观念的范围,认为知识只是观念与观念之间的关系,与外物无关,这些看法包含有二元论的因素。新实在主义看到了洛克哲学中的错误,这是对的,但否定观念是物的"映象""肖像"则是错误的。新实在主义对反映论的攻击和责难是没有充分根据的。我们知道,按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人们的观念、知识是客观事物的主观映象。认识按其形式来说是主观的,而按其内容则是客观的。人的认识是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的对立统一。因此,科学的反映论不仅没有将主观和客观割裂开来,而恰恰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将它们联系起来了。这决不是二元论。当然,17世纪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消极的、直观的,有严重缺点。但是,这种缺点并不是象新实在主义者所责难的那样在于认为认识是客观事物的主观映象,而在于它不懂得认识过程的辩证法,不懂得认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不懂得实践观。新实在主义者所反对的并不是这些东西,而是17世纪唯物主义反映论中正确的、合理的东西。他们所提出的"直接呈现说"和"内在独立说"实际上是把存在和意识混为一谈,是贝克莱和休谟式的主观唯心主义,培里自己也承认新实在主义比较接近于休谟的观点。(培里:《现代哲学倾向》,第300页)

分歧

新实在主义的直接呈现论并没有清楚地回答认识的性质和过程,相反,它混淆了存在和意识,把认识论上的许多问题弄得模糊不清,以至新实在主义者在这个理论上发生了分歧。在《新实在论》一书附录中就表现出这一点。这种分歧主要表现在二个问题上:一是关于意识的本性;二是关于错觉和幻觉的对象的地位。在这二个问题上,以蒙塔古的观点为一方,以培里和霍尔特的观点为另一方,其他新实在主义者的观点不十分明确。蒙塔古后来自称为新实在主义的"右翼"。

关于意识的性质问题

培里和霍尔特认为,个体对客体的认识(意识)就是个体有机体对客体的一种"特殊的反应"(specific response);(《20世纪哲学》,第481页)但是,蒙塔古指出,某个有机体对某个客体的"反应"必定是组成该有机体的某些或所有物质分子的一种运动,而运动又必定是在空间之中并按照确定方向发生的;这种运动不能构成我们所经验到的作为某个客体的"意识",(《20世纪哲学》,第433页)因为它不可能与作为我们意识对象的客体相类似,它也不可能指向该客体,除非这个客体是一个与有机体的运动同时发生的空间事件;这种运动更不能解答第二、性质、抽象观念、其他心灵或过去和未来的事件。更重要的是,这种有机体的特殊反应或定向运动不能提供为每个经验都具有的那种持续性,因为运动的每一阶段或瞬间的横切面在后一阶段或横切面来到之前必定是过去了的,而意识恰恰相反,意识的每一阶段或瞬间的横切面在后一阶段或瞬间的横切面出现之前并不过去,而是与后继者持续出现的。蒙塔古认为,这些理由足以反对把(对个体之外的对象)认识与一种"特殊反应,,即有机体的一种假说性的运动等同起来的理论。他把这种关于认识(意识)性质的理论称为"行为主义"或"新唯物主义"与此相反,蒙塔古提出,即使说认识是有机体内的某种东西的话,它也决不是有机体物质分子的运动。他说,有机体外的事物是能在我们的脑中引起反应的,但是构成意识的"特殊效应"的不是有机体的运动或行为,而是脑的状态的"自我超越的蕴涵关系",这种特殊的自我超越的东;西(认识)使个体与或者在时空中或者根本不在时空中的客体(对象)发生一定的关系。(《20世纪哲学》,第433页;《新实在主义》,第482页)

这两种观点实际上也没有正确地理解人的认识(意识)的本性。培里和霍尔特把认识看作有机体对客体所作出的一种反应、活动、行为,这显然是错误地把人的认识降低为一种动物性的活动,与动物的本能行为一样。这种观点接近于实用主义,也是受当时的功能心理学派或行为心理学派的影响的结果。蒙塔古对此提出批评,但并没有拿出正确的主张,相反,他的解释更加含混不清,所谓"自我超越的蕴涵关系"这类概念更具有令人费解的神秘因素。

关于错觉、幻觉问题

分歧更复杂。前面讲过,新实在主义认为,意识的对象(客体)是独立存在的;同时,人对客体的认识并不是对客体的"摹写"、"反映",而是客体直接呈现在意识之中。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同一对象往往会有两种相反的意识。例如,一根直的棍子,插入水中的一半看起来则是弯的;两条铁轨是平行的,向远处看去则是会聚在一起的;一个有正常视觉能力的人说他看见的是一朵红的花,而一个没有正常视力或色盲的人说那是一朵绿的或灰的花。按直接呈现论,这两种不同的认识都是对的。但这样一来,就根本谈不上有什么是非真假的区分,谈不上有什么真理的客观标准了。新实在主义者当然不愿陷入这种相对主义、唯心主义之中。他们承认,这两种认识中有一种是虚假的、错误的。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当我们的意识或经验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时候,这些意识的对象(客体)是否也是客观的独立的存在呢?(按直接呈现说,这种错误的虚假的认识也是由对象连接呈现在意识之中的),这个问题成为新实在主义者面临的一个难题。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美国新实在主义者霍尔特提出在"存在"和"实在"之间作出区别。他认为,实在主义并不要我们把一切感知到的东西都看作是实在的,"虽然一切被感知的事物都是事物,但并非一切被感知的事物都是实在的事物。"(《新实在主义》,第358页)这就是说,有些被感知的事物是非实在的。但是,他又认为,非实在的并不排斥客观性,并不等于是主观的,而可以是客观的。非实在是客观的,意思就是说它也是存在的。非实在的东西和实在的东西一样在包罗万象的存在的宇宙中有其自己存在的权利。(《新实在主义》,第366页)"心外的世界中充斥着矛盾和非实在。" (《新实在主义》,第482-483页)幻觉、错觉的对象虽然并不是实在的,但是存在的。霍尔特认为,至于直的棍子插在水中看起来是弯的,平行的铁轨远看是会聚的,这是因为每一个物理客体都有无数的投射(projective)性质,这些性质在不同的感知机体中相应地会有不同的反应。他说:"宇宙并不都是实在的,但宇宙的一切都是存在的"。(《新实在主义》,第360页)他描绘了这样一幅存在的宇宙图景:其中一切物理的、心理的和逻辑的事物,命题和项,存在和非存在,虚假的和真实的,善的和恶的,实在的和非实在的都是存在的。(《新实在主义》,第372页)总之,错误的、矛盾的和非实在的东西和实在的东西一样,也是客观地存在的,它们并不是由意识所造成的歪曲,相反,正是这些东西造成了错觉,构成了错觉的内容。这些东西通过一种心理经验进入我们意识之中它们是错误的意识、经验产生的原因。(《新实在主义》,第480-481页)

但是,有的新实在主义者,例如蒙塔古就不赞同霍尔特的看法。他提出用"现存的"和"潜存的"来区分真实的和虚假的对象。真实的实在的对象是"现存的"而虚假的非实在的对象则是"潜存的"。错误认识的对象是非实在的,但不是客观"现存的",而是客观"潜存"的。非实在的或潜在的东西可以成为认识的对象,可以被认识,但它自身并不是引起认识的原因,它除了被认识不能有其他效能。(《新实在主义》,第481页、270页注)就是说,非实在的东西是错觉的对象,但并不是造成错觉的原因。认识的真或假取决于我们主观的判断,错误是感知和概念的选择行动所造成的,所以蒙塔古把错误归诸于"个人观察上的误差"。即个人主观方面的因素。蒙塔古还指出,事物之间的关系并不和事物本身一样是客观的,独立于我们的意识的。真实的感知对象和虚假的感知对象之间的关系是不对称的,因为我们可以用真实的对象来解释虚假的感知,但不能用虚假的对象来解释真实的感知。假定棍子是直的(真实的)、可以解释为什么它在水中呈现为弯曲的(虚假的感知);但假定棍子是弯的(虚假的),就不能解释为什么它呈现为直的(确实是直的情况)。承认铁轨是平行的,能解释为什么看起来显得是会聚的,但如果断定铁轨是会聚的,就不能解释为什么它们显得是平行的现象。同样,在梦的幻觉和清醒生活的经验之间也有这种不对称性。(《20世纪哲学》,第436页)蒙塔古认为,霍尔特他们正是忽视了这种不对称性,把虚假的和真实的为东西都看作是客观存在的,他批评这种观点是"泛客观主义"、"泛物理主义"。

在我们看来,不管哪一种说法,都没有使新实在主义者摆脱困境,因为关键在于他们都反对把认识看作是对客观事物的映象或摹写,也就是反对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在于他们都把认识和被认识的对象等同起来,也就是抹煞了认识的主体和被认识的客体或者说意识和存在之间的区别。依照他们的理论,不管是物理的东西或心理的东西,真实的东西或虚假的东西,都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实在主义"必然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相矛盾。也可以说,他们都没有在承认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物质第一性的基础上来探讨认识问题,当然更谈不上用实践观点和辩证的观点来探讨认识问题,因而不可能正确解决存在和意识、认识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所以,虽然新实在主义批评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唯心主义的哲学派别,但它本身并未跳出唯心主义的圈子。相反,由于它想在唯心主义的范围内来"克服"唯心主义的困境,因而使它自己的理论常常显得混乱不堪,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这也使这个学派成员内部之间彼此意见分歧。尽管他们声称要合作,取得一致,但实际上他们之间共同一致的基础是很脆弱的,因而作为一个学派是很不巩固的。他们破坏了在他们时代曾经占统治地位的哲学体系(绝对唯心主义),但并没有给自己的实在主义哲学以任何确定的内容。他们彼此互相责难,同时也遭到其他许多哲学家的反对。尤其是所谓"直接呈现说"更为人们所反对,所谓批判的实在主义就对新实在主义的这种理论提出了异议。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11: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