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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食堂承包服务守则
释义

食堂承包服务守则是是对食堂承包实施的一套准则,主要包括员工道德规范、工作场所容貌规范、部门工作规范、员工服务规范等。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培育"敬业爱岗、务实创新"精神,树立良好的后勤服务形象,不断提高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熟记守则内容,在工作中严格遵照守则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

第三条 公司及各部门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促使员工形成"比服务、比贡献"的良好风尚,树立"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的责任感和危机感。

第二章 员工道德规范

第四条 热爱公司,维护公司荣誉和利益,为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尽心尽责。

第五条 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具有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做到业务精通,技术娴熟,讲究效率,能认真负责、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 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真心诚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意识,确立"师生至上,服务第一"的指导思想,多办实事,多办好事。

第七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不谋私利,办事公道,顾全大局,恪守职业道德。

第八条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做到"四不",即不说假话、粗话、不团结人的话;不欺人、骂人、诽谤人;不吵架、打架、唆使他人打架;不旷工、怠工、磨洋工。

第三章 工作场所容貌规范

第九条 固定性的工作场所和办公室的门面要设置"焦作师专后勤集团公司"及所属部门的徽标铭牌。

第十条 工作场所和办公室要整洁、卫生。各种服务设施和办公用品、用具要摆放合理、整齐、有序。

第十一条 公共性工作场所设置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的宣传牌,设置意见箱及意见建议反馈栏,公开公司投诉电话。

第十二条 营业场所要为用户提供办事方便的设施,如桌、椅、文具、纸张等。

第四章 部门工作规范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整体利益,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协调配合,团结互助,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对抗。

第十四条 工作有计划、有条理、有布置、有检查、有结果、有汇报,明晰公司与本部门的上下级关系,未经允许不得越过公司直接对外。行文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做到条理清楚、用词准确、简明扼要。

第十五条 遵守保密规定,凡学校及公司内部的资料、业务数据、账册报表、档案,经营秘密和工作动态等资料,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外传泄露。

第五章 员工服务规范

第十六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休假、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假。

第十七条 公司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监督,实行微笑服务和承诺服务。做到"四个熟知",即熟知公司服务目标和公司文明用语,能解释清楚其基本含义;熟知本岗位业务职责,能随时解答用户提出的问题;熟知公司的服务守则内容,能达到规范服务;熟知本部门成本核算办法,杜绝浪费,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消耗。

第十八条 提供的各项后勤服务要做到"四个一样":对生人和熟人一样热情;对学生和教工一样周到;对师生的意见和领导的意见一样重视;没有监督的服务和有监督的服务一样规范。

第十九条 在工作中要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怠慢、顶撞、奚落或刁难服务对象;不准利用管理职权和服务机会谋私,接受服务对象和业务客户的钱物或宴请;不准衣帽不整或饮酒后上岗:不准在工作时间脱岗、串岗、说闲话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干私活、打牌、下棋等。

第六章 员工仪表举止规范

第二十条 员工工作时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一、头发:头发要经常清洗,适时理发,发型要大方。男员工不留长发;

二、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从事饮食服务类工作的员工不能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

三、胡须:员工一般不得留胡须;

四、口腔:口腔应及时洗刷,保持清洁;

五、女性员工化妆应保持清洁健康的形象,宜淡妆,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从事饮食服务的员工工作日内不得使用香水;

第二十一条 工作场所着装要得体。

一、衬衫:无论何种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污秽;

二、领带:管理人员和有关接待岗位的员工外出前或在公众场合,一般应配戴领带,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三、鞋:鞋子应保持清洁,工作或会议期间不准穿拖鞋;

四、外装:服装应干净、整齐,工作时不宜穿大衣或过分臃肿的服装,不得着奇装异服。已配发工作服的,一律着工作服上岗;

第二十二条 自觉维护办公秩序,敲门喊人、进出房间、商谈工作、接待客人等要注意场合和环境,不要动作过大或声音过响,办公室和营业场所要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嬉闹,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第二十三条 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过通道、走廊、楼梯时,遇到上级领导、老人、妇女儿童或客户时要礼让,不抢行。

第七章 违规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守则的行为,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停职反省、直至解除岗位聘任合同、解除劳动关系、除名等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于有以下严重违反守则行为者,从重处理:

一、员工之间打架或唆使他人参与打架的,予以停工反省,写出书面检查,按公司有关纪律规定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二、严重破坏公物或有盗窃行为的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三、与客户发生争执不能妥善处理,出现吵架行为的一律解除岗位聘任合同,按待聘人员处理。

四、与客户或服务对象发生打架行为的一律解除聘任或劳动关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守则适用于公司聘任上岗的全体员工。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单位可根据本守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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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