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时宪历 |
释义 | 简介《时宪历》一书,制定于明末,清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颁行。正式采用定气。这是我国历法史上第五次亦是最后一次大改革。明朝末年,经过四十多年实测,引用西洋法数,编成《崇祯历书》,未及正式颁行而明已亡。清初,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汤若望把它加以删改并压缩,进呈清政府。清政府把它改名为《西洋历法新书》,并且根据它的数据编制历书,叫做时宪历。时宪历废除把全年分成二十四份,据以确定节气的平气(恒气),正式采用以太阳在黄道上位置为标准的定气。近代所用的旧历就是时宪历,通常叫做夏历或农历。 历史记事时宪历系明末徐光启等以“西洋新法”编制而成,清顺治元年(1644)由德国传教士汤若望上呈清廷,睿亲王多尔衮定名为“时宪”,予以颁行。汤若望因得授钦天监监正,备受优礼,十五年(1658)。更受一品封典。耶稣会传教士影响因而扩大,一时各地教徒增至10万余人,终于引起冲突。顺治十四年(1657),钦天监前回回科吴明炫奏新法之误,请“复立回回科,以存绝学”。新安卫官生杨光先进《摘谬论》、《选择议》,攻击新法。康熙三年(1664),杨光先复上《请诛邪教状》,经议政王会议。以数条理由荒唐的罪名,于翌年判汤若望等分别迟凌处斩。后因京师地震,汤氏遇赦,只杀了李祖白等5名钦天监官员,“时宪历”亦遭废止。杨光先乃出任钦天监正,吴明煊(明炫之弟)为监副,“复用大统旧术”。行之数年,误差日大。持新法之比利时传教士南怀仁等与持旧法之杨光先等交争不已,康熙七年(1668)十一月,特派员察勘两造实际观测,证明新法优于旧法。杨光先被革职,任南怀仁为钦天监副,于康熙九年(1670)复行时宪历。经过这场斗争,新法终于战胜旧法,但也促使清廷对耶稣会的传播活动受到限制。 “时宪”典故“时宪”截自《书.说命中》“惟天聪明,惟圣时宪”句。清代因避高宗弘历讳,时宪历改称时宪书。《清会典事例.礼部.授时》:“康熙三十二年定,颁时宪书于内札萨克科尔沁等二十四部落。”清赵翼《陔馀丛考.时宪书后列两甲子》:“向来时宪书后,止(只)追列一甲子六十年,近日吾乡刘文定公奏请再列一甲子以便检阅,遂著为例。按,此本宋初故事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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