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石渠阁会议 |
释义 | 概述石渠阁会议,也叫石渠阁奏议,是西汉宣帝刘询(西汉第10位皇帝)召集的一次学术会议。西汉自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学说成为统治思想。汉宣帝时为了进一步统一儒家学说,加强思想统治,又于甘露三年(公元前51)诏萧望之、刘向、韦玄成、薛广德、施雠、梁丘临、林尊、周堪、张山拊等儒生,在长安未央宫北的石渠阁讲论“五经”异同。由汉宣帝亲自裁定评判。石渠讲论的奏疏经过汇集,辑成《石渠议奏》一书。又名《石渠论》。所辑奏议共一百五十五篇,今俱佚。唐杜佑的《通典》中保存有若干片断。经过这次会议,博士员中《易》增立“梁丘”,《书》增立“大小夏侯”,《春秋》增立“谷梁”。 《汉书》中记录石渠会议最为详细的文字是《儒林传》。 另外的解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教授丁凌华在《西汉石渠遗文解读及其在法制史上的意义》一文中认为,西汉宣帝时期的石渠阁会议作为古代经学史上的一个大事件,一直受到经学界与史学界的重视,但法制史学界并未关注这一事件。作为石渠阁会议的成果,今天留存的石渠遗文仅见十余条,至今未见有学者——包括经学界与史学界的学者注释与关注过这些遗文,笔者认为这些遗文还是能说明一些问题的,并且在法制史上也有它的意义。 石渠阁会议“讲论五经”[1],按当时今文经学家的排序,五经应指诗、书、礼、易、春秋,但《汉书·艺文志》的记录为《书议奏》、《礼议奏》、《春秋议奏》、《论语议奏》、《五经杂议》。缺了《诗议奏》和《易议奏》,而多了《五经杂议》与《论语议奏》,也许易、诗的讨论汇总在《五经杂议》中,也可能东汉时已经佚失。不论何种结果,至少说明易、诗不是石渠阁会议讨论的重心。这五部议奏今均已不存,仅有十余条遗文借助南朝及唐人著作的引用保存了下来。包括《后汉书·舆服志》梁刘昭注、《毛诗正义》与《礼记正义》的唐孔颖达疏中各保存了1条,唐杜佑《通典·礼典》保存了11条内容,称为“石渠论”、“石渠议”、“石渠礼”或“石渠礼议”。后二者无疑是《礼议奏》的遗文,前二者从内容看也应是《礼议奏》的内容,但也可能是《五经杂议》的内容。由于这些史料的零落与佶屈聱牙,历来学者未予注意与释解。笔者以为从这些史料中还是可以看出若干问题的,现抄录并标点如下,并作简要释解: 《后汉书·舆服志下》(梁)刘昭注引: 《石渠论》:“玄冠朝服。戴圣曰:‘玄冠,委貌也。朝服布上素下,缁帛带,素韦韠。’”[2] 此节应是讨论《仪礼》首篇《士冠礼》首句“筮于庙门,主人玄冠朝服,缁带素韠”,很可能是石渠《礼议奏》的起首内容。戴圣解释说,玄冠是与东汉的委貌冠相似的略带赤色的黑色礼帽,朝服就是上身黑衣、下身白裳的礼服,腰束黑色帛带,下系白色熟牛皮所制的蔽膝。都是在朝见君主、卜筮等较庄重场合所穿的服装。此属嘉礼中之冠礼。 《毛诗正义》卷十七孔颖达疏引: 《石渠论》云:“周公祭天用太公为尸,是用异姓也。” 此节属于吉礼,即祭祀之礼。尸是先秦时代表死者或神接受祭祀的活人,据传祭祀时死者灵魂或神会依附于尸。后世不用尸,而代之以神主(牌位)、画像。为尸之人必须比祭祀者低一辈或一级,如子祭父必以孙为尸,天子祭神则以大臣为尸。祭祖必以同姓为尸,祭神则可以异姓为尸。此引《石渠论》即说明这一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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