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十堰市教育局 |
释义 | 机构名称:十堰市教育局 办公地点:十堰市北京北路72号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3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办文[2010]11号)精神,设立十堰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的活力。 (四)积极促进地方高等教育发展,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管理与监督,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在市委领导下,负责直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管理市直教育系统直属单位副县级以上干部;管理市直教育系统直属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管理市直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体制改革,指导全市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指导、协调中小学校园规划。 (四)研究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在十堰大中专院校与我市有关的教育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办法和方案,编报市级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直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审计经费使用情况: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七)统筹规划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干部教师招聘录用和教师调配的审核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统筹管理各类教师的继续教育。 (八)指导市直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校安全、稳定、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九)负责全市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的审核、审批;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指导继续教育、民办教育、自学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市学历认定工作。 (十)研究拟订全市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大中专学校开展就业创业工作;承担免费师范生就业服务工作。 (十一)协调、指导并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及成果转化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四)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中小学的基本建设和项目管理,负责编制市直教育费附加使用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局机关文书、机要、保密、档案、电子政务、教育宣传、信息、接待等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市直学校机要、保密、文档管理等工作;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教育问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与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机制资金落实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负责直属学校收费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监督与统计;参与编制市级财政教育经费的预决算,编制下达直属学校、单位年度教育事业费项目预算、市级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其它教育经费的分配计划;负责教育专项事业费的分配及日常管理;负责国家、省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负责市直教育系统财会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经费收支管理,负责拟订直属学校及单位基本建设经费分配方案和基本建设日常管理;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协助十堰市各级教育奖励基金会及其他教育奖励基金的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经费的筹措与管理。 (三)基础教育科。 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普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参与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材建设,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和申报,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信息化、图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各类专题教育和科普工作,管理中小学各种竞赛活动;负责制定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录取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审验;负责直属初中、小学学生学籍及毕业证书审验;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全市市级示范幼儿园、一级幼儿园的评估认定,省级示范幼儿园的申报;指导全市民办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城区基础教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负责普通教育中外友好学校建立的审核。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统筹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拟订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培训专业课教师;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审验;拟订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材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五)教师管理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协调教师奖惩工作和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和教育直属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拔尖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规划与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负责全市国家、省、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培训和管理;组织实施名师工程和名校长工程规划,指导中小学特级教师和学校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标准;编制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工作 规划;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负责做好学校及社会的用字、用语规范化工作;组织培训普通话师资和地方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协调组织普通话等级培训和测试;指导全市语文文字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科。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拟订有关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负责全市性及组团参加全省性学生体育比赛、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指导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工作。 (七)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师的招聘录用和教师交流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参与有关部门核定全市中小学人员编制标准;贯彻执行劳动工资政策,办理市直教育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审核手续及退职退休审批;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直属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指导市直各学校、直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承担市教师奖励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八)学生资助管理科。 承担宣传贯彻国家、省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搜集掌握各级各类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审核、拟订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资金分配方案;落实中央彩票公益资助高中贫困学生制度,督促各高中学校“三限生”收费收入10%资助贫困学生落实到位;指导各县市区完成中职资助工作;负责全市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办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各类资助资金监督管理。 (九)高校工作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负责编制驻市高校专业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设置及建设规划;负责驻市高校和市属高校的有关管理、联络工作;配合高等学校做好党建和政治思想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派遣工作;指导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活动的开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承担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政策法规科。 负责教育改革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法制工作;拟订贯彻教育政策法规和规章实施意见;承担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和协调、指导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及数据发布工作;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民办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相应学历教育机构及文化教育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撤销、更名管理与调整的审核、报批以及审批工作。 (十一)科技与对外合作交流科。 规划指导全市大中专院校科学技术工作;协调指导大中专院校参加国家和省市创新体系建设,以及承担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大中专院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对外宣传工作;承担中外合作办学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管理工作;承办教育涉外监管和汉语国际推广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自费出国留学工作。 (十二)市教育督导办公室。 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对本级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市直学校及直属单位有关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治保卫工作;分析研究和预测学校不稳定因素;宣传和贯彻上级关于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等问题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学校有关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等组织问题的工作。负责市教育局机关工会及直属单位、市直中小学计划生育、妇委会、共青团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审计科) 按有关规定设置。审计科与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的监督和审计;负责对市级教育投资资金和学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另核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党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审计科长、离退休干部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五、其它事项 (一)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领导简介杨国顺 ( 党委书记 ) 朱华伦 ( 局长) 刘端文 ( 副局长、党委委员 ) 负责计划财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分管计划财务科、体卫艺科、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 何世兴 ( 副书记、党委委员 ) 负责党务、宣传、工青妇、计划生育、老干部、教育扶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东风分局工作。分管党办、老干部科、机关党委、东风分局。 沈培军 ( 副局长、党委委员 ) 负责基础教育、招生考试、教育科研工作。分管基础教育科、招生考试院、教科院。 张西庆 ( 副局长、党委委员 ) 负责人事、教师教育及语言文字、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分管人事科、教师管理科(语委办)、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继教中心。 戴静 ( 副局长、党委委员 ) 负责机关管理、职业技术与成人教育、学生资助、教育科学技术规划指导、对外合作交流及外宣工作。分管办公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技与对外合作交流科。 陈长全 ( 纪委书记 ) 负责纪检监察、信访、依法治教、学校安全管理、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审计科)、政策法规科、高校工作科(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王校水 (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 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朱仕雄 (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 协助督导室主任及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抓好教育督导相关工作。 席家焕 ( 调研员 ) 协助分管领导负责基础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教育科研。分管教师行动网、教育图书发行。 黄侃荆 ( 副调研员 ) 协助分管领导负责计划财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分管校外教育培训、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吴建中 ( 副调研员 ) 负责局长交办的专项工作。 靳家泉 ( 副县级督学 ) 协助分管领导负责党务、宣传、工青妇、计划生育、老干部、教育扶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东风分局工作。分管高考补习、教育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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