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盛振为 |
释义 | 盛振为(1900-1997),1921年东吴大学文学士,1924年东吴大学法 科(Comparative Law School of China)毕业。后留学美国, 在美国师从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威格摩尔,获西北大学博士学位。1927年回国后任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教务长 兼证据法教授至1940年,1942年至1950年任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著有:《证据法学》 (东吴大学法律学院 出版部)、《中国继承法原论》(英文本,法学杂志社)、《英美法的审判制》等。 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东吴大学前校长兼法学院院长。 1900年生,上海人,父亲是基督教卫理公会的牧师。1921年,盛振为毕业于由美国基督教卫理公会传教士在苏州创立的东吴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随即入读上海的东吴大学法科,1924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受家庭和学校的影响,盛振为在东吴读书期间,接受教会的洗礼,皈依上主,成为基督徒。旋赴卫理公会发源地——美国西北大学留学,师从于当时世界最著名的证据法学家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威格摩尔,主攻证据法学,1927年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同年回国,致力于法律教育事业,任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教务长兼证据法学教授,直到1940年,共14年,是继兰金、刘伯穆两位美国著名的法学家、法律教育家之后东吴法学院第三任教务长,也是东吴法学院自1915年光荣诞生至1952年被强行解散共37年短暂而辉煌的历史上任期最长的教务长,同时也是东吴法学院历史上首任华人教务长。随后,任东吴大学代校长,兼任东吴法学院院长(东吴法学院先后有三位院长。1927年,“东吴大学法科”扩展为“东吴大学法律学院”,开始设立院长一职,首任院长是东吴大学法科毕业、留学于美国的杰出法哲学家吴经熊,是具有“法哲学王”之称的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挚友,盛振为是第二任院长,第三任院长杨兆龙,他毕业于世界最高学府美国的哈佛大学,是世界最著名的法学家庞德的高足。三位院长除吴经熊出走躲过一劫外,其余两位留在大陆的院长均被打成“反革命”),直到1950年被撤职。盛振为担任教务长和院长职务前后20余年,在他主管法学院院务期间,还担任过国民政府立法委员会委员,直接参与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完备形态——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建设。 盛振为是中国近代最杰出的法律教育家。他在东吴法学院任职期间,始终维护学院独立超然的行政地位,心想于学院,情系于学院,智用于学院,福谋于学院,力出于学院,权使于学院。他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始终坚持发扬比较法教育的特色。他招聘的教授,国内一流,世界著名,他们的文章著述当时领先,至今不朽。他的学生更是桃李中华,桃李世界,在一些重要的国际舞台上身手非凡,为法学院、为中华民族扬名。他奇迹般地为法学院建设一个远东最好的图书馆。有足够的实例说明,东吴法学院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的一颗璀璨的明星,盛振为则为它做出了最大的贡献。 盛振为还是中华民族真正英雄的幕后英雄,是民族英雄的英雄。这里有两件足以载入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的重大历史事件,不应被忘记。 一是东京审判。1946年,中华民国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出席远东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的法官、检察官、顾问等人,几乎全部出自东吴法学院。这些中国的法官们个个都受过系统的比较法教育,个个都是英美法的专家,他们不辱使命,出色地完成了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为国家和民族赢得了崇高的荣誉,为人类的和平与正义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是真正的民族英雄。然而问题不能到此为止,必须知道,这些法官们都是盛振为院长亲手选派的,他们或者是盛振为聘请的教授,或者是盛振为的学生。如果这些法官们是国际舞台上的最佳演员,盛振为就是舞台后的最佳导演;如果这些法官们是用法律之绳降伏战争顽凶的民族英雄,盛振为就是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国际舞台之上的幕后英雄。 二是国际法官。从上世纪30年代到90年代末,中国一共出了6位国际法院的法官,中华民国出了4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70年代成为联合国合法成员国以后出了2位。这6位国际法官纯一色地全都是东吴法学院的教授或毕业生,而这些教授和毕业生不是盛振为的同事就是盛振为的学生。这些法官是中国的人才,也是人类的人才,而盛振为则是培养人才的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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