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理想国》讲演录 |
释义 | 《理想国》是柏拉图最重要的一部哲学对话,是西方哲学史乃至西方思想史上最具奠基性的经典之一。这本讲演录根据作者2008年5月至6月间在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讲授《理想国》的内容整理修订而成。 版权信息书名:《理想国》讲演录 作者:余纪元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 ISBN:9787300102207 开本:16 定价:39.00 元 内容简介《理想国》是柏拉图最重要的一部哲学对话,是西方哲学史乃至西方思想史上最具奠基性的经典之一。这本讲演录根据作者2008年5月至6月间在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讲授《理想国》的内容整理修订而成。它用尽可能浅近的语言阐明《理想国》的专门概念,探讨其问题背景,分析其论证内容,并介绍西方学界关于该经典的最新争议与解释。在第八讲中它也呈现了作者自己的释读。希望《理想国》讲演录能引起阅读或再阅读《理想国》的兴趣,并能帮助深化对这部伟大经典的理解。 作者简介余纪元(JiyuanYu),美国布法罗纽约州立大学哲学系古代哲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讲座教授,山东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曾任英国牛津大学Wolfson学院及中国研究所研究员(1994年-1997年),美国国家人文学科学中心研究员(2003年-2004年)。曾获布法罗纽约州立大学教育优秀奖、杰出学者奖。近著有《TheStructureofBeinginAristotle'sMetaphysics》(2003),《TheBlackwellDictionaryofWesternPhilosophy》(CO-author,2005),《UsesandAbusesoftheClassics:WesternInterpretationsofGreekPhilosophy》(CO-ed,2005),《TheEthicsofConfuciusandAristotle:MirrorsofVirtue》(2007)等。 目录第一讲《理想国》与柏拉图的对话 一、《理想国》的主题 二、柏拉图的对话 三、如何阅读柏拉图的对话 四、苏格拉底问题 第二讲 什么是正义 一、正义问题的提出 二、正义与每个人的应得之份 三、强者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 四、考察色拉叙马库斯 五、苏格拉底的方法 第三讲 为什么要正义 一、《理想国》为什么需要第二个导论 二、格劳孔的挑战 三、格劳孔挑战的性质 第四讲 理想的城邦 一、个人与城邦的类比 二、理想城邦的建构 三、对保卫者的教育 四、保卫者的生活方式 五、理想城邦的性质 第五讲 灵魂三分与四主德 一、城邦中的正义 二、从城邦到个人 三、灵魂三分的方法 四、灵魂三分的内容 五、灵魂三分与意志薄弱 六、个人的正义 七、心理正义与日常正义 第六讲 理性世界和感性世界 一、第三次浪潮 二、谁是哲学家 三、eidos和idea 四、形式与具体事物 五、形式与being(是,存在) 六、知识与意见 第七讲 太阳、线段、洞穴 一、哲学家与统治问题 二、太阳之喻(504a~509c) 三、线段之喻(509d~511e) 四、洞穴之喻(514a~517c) 五、对哲学王的教育 六、形式论的问题 第八讲 哲学王与正义 一、哲学王悖论与《理想国》的目的 二、功能论证 三、短的路:心理正义与城邦之王 四、走向长的路:哲学家的正义和幸福 五、回到色拉叙马库斯的问题 第九讲 不完美的城邦与灵魂 一、堕落的开始与欲望的分类 二、不正义的城邦与个人 三、希腊哲学与希腊民主 四、个体的正义与幸福 第十讲 诗与死 一、为什么要对诗进行再批判 二、批判诗的主要论证 三、灵魂不朽与死后生活(608c~621a) 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文摘色拉叙马库斯对苏格拉底咆哮说,如果苏格拉底真的想要探求正义的话,他就不应该只是提问,因为提问相比做答要容易得多。他要求苏格拉底对正义提出自己的回答和定义,而不只是做破坏性的批评者。他也声称自己有更好的关于正义的回答。这里,他先不是对苏格拉底的观点进行质疑,而是质疑苏格拉底在探讨问题中的做法。苏格拉底小心翼翼地回答说,他和普来马库斯在探讨极为重要的正义问题,即使自己犯了错误,也不是有意为之。色拉叙马库斯不应该如此对待他们。色拉叙马库斯就进一步指出苏格拉底做的恰恰是他通常做并擅长做的讥讽:“他自己不回答问题,可一旦别人给出了一个答案,他就去抓住,并将之驳斥”(337a3)。对苏格拉底的方法,我将在后面第五节做专门探讨。这里让我们先关注色拉叙马库斯究竟说了什么。 对于色拉叙马库斯的指责,苏格拉底再次重申自己并不知道而且从来也不认为自己知道什么是正义。既然色拉叙马库斯知道什么是正义,那么他就应该把它公之于众。骄横而又急于表演的色拉叙马库斯毫不犹豫地吞下了这个诱饵,开始讲自己的观点,于是就成为了苏格拉底诘问的对象。 色拉叙马库斯关于正义有两个而不是一个观点。它们是否一致,是否构成一个共同的理论,一直是学者们争议的主题。第一个观点表述在338c~341a,比较清楚。以前“由于其自身”则包括幸福这种自然后果在内。 可这种解释有其自身问题。因为如果自身之善包括其自然后果,并且也由于其自然后果而值得追求的话,第二类和第三类的善的界限就不清楚了。许多事情,如动手术,虽然很痛苦,却有好的自然后果。这类事物在柏拉图的划分中是第三类的善。而依据两种后果的区分,它应属于第二类。于是,又有学者说,格劳孔其实为苏格拉底提出了两个任务。一个是苏格拉底要证明正义有好的自然后果;另一个是他必须说明正义是愉悦的,而不像动手术或减肥那样是痛苦的、劳累的。可这又产生了新的问题。难道“愉悦”不是一种后果?难道我们又得区分出一类不算作是后果的愉悦来?由此看来,一味在“后果”这一概念上做文章没有多大出路。 传统上规范伦理学主要是功利主义和康德的义务论这两种形态。柏拉图的哲学路线显然不是康德的义务论式的,那就只能设法把其归于功利主义阵营之中了。一旦归不进去,便引起了争论。现在的伦理学理论已经不再是这两种理论二分天下了。近来出现了德性伦理学的复兴。当人们在德性伦理学的视野下再回头阅读柏拉图的时候,发现以往对他是否是一个功利.功利在人心,也取决于个人的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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