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生态中心主义 |
释义 | 生态中心主义(Ecocentrism)环境伦理学的一种研究视角。它提出环境伦理学的中心问题应该是生态系统或生物共同体本身或它的亚系统,而不是它所包括的个体成员。生态中心论的根据是,生态学揭示了人类和自然的其他成员既有历时性(时间过程)也有共时性(同一时间)的关系,他们共同是生命系统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应该考虑整个生态系统,而不是把个体于其中的母体与个体分隔开。多数现代的道德理论,把注意力集中于个体的权利或利益,与此不同,生态中心主义是一种整体论的或总体主义的方法。它依据对环境的影响判断人类行为的道德价值。因此,当其他方法力图把传统的西方道德规范扩展至关于动物和环境问题时,生态中心主义力图建立一种新的伦理模式。“土地伦理学”和“深层生态学”是这种倾向的最重要的代表。生态中心主义者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把环境的利益与人类个体的权利与利益相协调。 生态中心主义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沙乡年鉴》的第三部分,利奥波德生命共同体、道义论和伦理进化思想的三个概念。生命共同体就是生态体系,大于个体利益;道义论就是生态良知,强调对生命本身而不是对人类的利益的尊重,强调人对生命共同体的义务;论理进化思想是进化论的升华,把进化论延伸至伦理的范畴。第二,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自然价值是开放性的概念,没有完整定义,不依赖于人。所有生物都有评价角度,人对价值只是一种翻译,不是投射。自然的价值是创造性,人不可能完全把握。生态系统包括很多个体,是个体赖以发展的基础,所以价值高于个体。第三,奈斯的深层生态学。深层生态学全面地从文化价值上根除了人类中心论,探讨环境问题的深层原因,反对人类中心论、机械论和盲目经济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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