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生态行政学 |
释义 | 生态行政学是由一般系统理论与公共行政学相结合而形成的。其研究的基点,在于政府赖以生存和运作的生态系统的重要性,强调政府与其环境的互动和动态平衡。弗雷德.里格斯(Fred Riggs)1957年所著德《农业型与工业型行政模式》以及1961年发表的《行政生态学》被引为典范式的生态行政学论著。他认为,迄今为止人类的行政模式可以分为融合型的农业型行政模式、棱柱型的过渡行政模式、绕射型的工业型行政模式三种模式。这三种模式反映不同社会形态的发展水平,因而能够适用和解释现代工业社会、传统社会和开发中社会国家的行政现象。 另一种观点认为,生态行政学应是指研究行政主体为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所引起的人类生存危机,促进人与自然的生态和谐,维护人类的生态安全,推动社会走上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在把握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生态学知识前提下,适应遵循自然生态平衡规律的需要而如何实施行政行为的一门科学。生态行政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是适应作为自然科学的生态学知识,应对自然生态环境危机的行政系统自身改革与创新,即行政系统生态化发展的规律。因为在传统的公共行政学知识体系中,还存在着行政系统“非生态化”甚至“反生态化”的内容。为了适应解决生态危机的需要,必须对传统的公共行政学知识加以一定的改造、补充、创新与发展,如倡导政府绩效的生态价值导向,建立行政决策的生态评估体系等,然后在此基础上创立一门新的学科即生态行政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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