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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释义

简介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安委办(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监局(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防办(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地震局(深圳市地震局)”牌子。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民防(含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下同)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突发事件应对、民防和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应急管理及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拟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民防专项预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各类应急资源分布图谱;拟订全市应急专用物资保障方案和应急装备配置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设完善应急平台。

(三)承担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和指挥责任;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事后评估和善后处理。

(四)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信息的综合、分析、上报及相关信息发布等工作。

(五)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开展应急演练;负责组建并指导训练民防专业队伍;组织检查、监控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和重大事故隐患。

(六)负责民防管理。会同军事机关确定重要经济目标和重点防护单位,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民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规划并参与建设战略疏散地域和应急避难场所。

(七)按规定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防工程立项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民防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依法对民防公共工程、设施和专用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管理与维护工作。

(九)依法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和重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地震监测预测工作。

(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或参与较大以上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十一)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民防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法制教育;指导应急教育基地建设管理。

(十二)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李一康 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委办、安监局、民防办、地震局)主任(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市应急办全面工作。

卢齐忠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委办、安监局、民防办、地震局)副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监测预警处(地震处)、宣传培训处

杨峰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委办、安监局、民防办、地震局)副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应急指挥处、市民防工程站

徐福民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委办、安监局、民防办、地震局)副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市政府总值班室、资源保障处

黄佳根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委办、安监局、民防办、地震局)副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安全监察处、党群工作

周幸安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委办、安监局、民防办、地震局)副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人防工程处

姚亮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委办、安监局、民防办、地震局)副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秘书处、预案综合处

内设机构

市政府总值班室

承担市政府24小时政务值班工作;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承办市领导交办的各类事项;整理、编发值班信息。

秘书处

制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党务、机构编制、人事、工青妇、计划生育、接待、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等相关工作。

预案综合处

牵头拟订应急管理相关法规、规划;组织拟订和修订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建立健全全市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指挥处

统筹协调、指导应急队伍组建、管理和应急演练;组建并指导训练民防专业队伍;组织、协调、参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承担民防应急救援;落实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应急管理交流与合作。

安全监察处

协调、督促执行相关法规、规划、预案;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监测预警处(地震处)

建立应急、人民防空、安全生产管理监测预警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发事件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震台网建设、管理及地震监测、研究和预测。

资源保障处

统筹协调全市应急物资、装备等的储备、调用;组织编制应急资源图谱;统筹规划和建设各级应急平台和民防通信警报等;参与建设、管理战时疏散地域和应急避难场所;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善后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

人防工程处

按规定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对人防工程和专用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管理与维护工作;依法承担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工作。

宣传培训处

编制应急、民防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教育培训基地管理,开展公众应急常识、安全生产宣传和相关法律普及工作;协助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直属机构

市民防工程管理站(市民防通信站、市地震监测站)

1.负责全市民防指挥通信、警报通信、战备通信以及民防指挥自动化和信息化的具体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总指挥室、机动指挥所、民防指挥所、101指挥所指挥系统平台的维护管理及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办内外网络和OA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全办工作人员信息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市级灾备信息的管理与维护工作;接收和传递空情和核事故等信息。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其他信息保障任务。

2.负责民防专项经费投资以及其他非政府投资公共民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维护工作。配合人防管理并就人防工程报建的技术审查、重要经济目标和重点防护单位的评估、人防窗口工程的维护管理、人防工程科学研究和专业培训等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3.负责市属地震台网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地震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负责市防震减灾教育基地的管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其他技术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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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0:3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