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深圳市公安局 |
释义 | 深圳市公安局1979年,在原宝安县公安局的基础上成立深圳市公安局。此后10年间,随着深圳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渐发展壮大,从一个处级局升格为副厅级局。1990年7月,设立福田、罗湖、南山三个公安分局。1992年,撤销宝安县,设立宝安、龙岗区,分别成立宝安、龙岗公安分局。1998年,设立盐田区,沙头角公安分局更名为盐田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简介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拟定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刑事案件的立案侦察工作,防范、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包括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及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负责全市巡逻、治安、交通、消防、经保、警卫、预审、看守、人口、出入境管理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领导施志刚 申少保 王依军 钱伟 王晓南 苏振威 王国宾 胡晓明 罗威 任继光 分局简介目前下设单位有罗湖公安分局、福田公安分局、南山公安分局、盐田公安分局、蛇口公安分局、宝安公安分局、龙岗公安分局、深圳市公安局边防分局、罗湖口岸分局、皇岗口岸分局、机场分局、蛇口港分局、大亚湾分局、公交分局、东深分局、森林分局等。 市公安局职能市公安局是市政府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和队伍管理。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办法,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掌握全市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我市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的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 四、依法查处各类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经济领域的犯罪案件)。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深圳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暂住证。 七、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治安秩序,查处各类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全市保安行业的管理,协调、指导基层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工作。 八、负责我市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治安巡察工作。 九、负责我市城镇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消防工作,负责我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负责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工作;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为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提供装备和后勤保障。 十二、对公共信息网络进行安全监察。 十三、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我市公安机关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 十六、对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指挥部、政治部、后勤保障处监察处、审计处、警务督察处、出入境管理处、人口管理处、科技通信处、警卫处、市直机关保卫处、法制处、警察公共关系处 。 直属单位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刑事警察支队、交通警察支队、消防支队、预审监管支队、治安巡警支队、特警支队、警察机动训练支队。 办公地址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解放路105号 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是随着特区建设的发展逐步组建和完善的。1978年8月,深圳只有交通警17人,编为一个交通班,隶属于深圳市公安分局治安股。1979年12月正式成立深圳市公安局交通大队,属正科级建。1982年12月升格为正处级建制,编为深圳市公安局第七处(又称深圳市公安分局交通大队)。2002年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又更名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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