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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深圳市公安局
释义

深圳市公安局

1979年,在原宝安县公安局的基础上成立深圳市公安局。此后10年间,随着深圳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渐发展壮大,从一个处级局升格为副厅级局。1990年7月,设立福田、罗湖、南山三个公安分局。1992年,撤销宝安县,设立宝安、龙岗区,分别成立宝安、龙岗公安分局。1998年,设立盐田区,沙头角公安分局更名为盐田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简介

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拟定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刑事案件的立案侦察工作,防范、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包括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及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负责全市巡逻、治安、交通、消防、经保、警卫、预审、看守、人口、出入境管理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领导

施志刚

申少保

王依军

钱伟

王晓南

苏振威

王国宾

胡晓明

罗威

任继光

分局简介

目前下设单位有罗湖公安分局、福田公安分局、南山公安分局、盐田公安分局、蛇口公安分局、宝安公安分局、龙岗公安分局、深圳市公安局边防分局、罗湖口岸分局、皇岗口岸分局、机场分局、蛇口港分局、大亚湾分局、公交分局、东深分局、森林分局等。

市公安局职能

市公安局是市政府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和队伍管理。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办法,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掌握全市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我市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的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

四、依法查处各类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经济领域的犯罪案件)。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深圳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暂住证。

七、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治安秩序,查处各类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全市保安行业的管理,协调、指导基层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工作。

八、负责我市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治安巡察工作。

九、负责我市城镇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消防工作,负责我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负责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工作;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为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提供装备和后勤保障。

十二、对公共信息网络进行安全监察。

十三、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我市公安机关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

十六、对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指挥部、政治部、后勤保障处监察处、审计处、警务督察处、出入境管理处、人口管理处、科技通信处、警卫处、市直机关保卫处、法制处、警察公共关系处 。

直属单位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刑事警察支队、交通警察支队、消防支队、预审监管支队、治安巡警支队、特警支队、警察机动训练支队。

办公地址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解放路105号

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机构

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是随着特区建设的发展逐步组建和完善的。1978年8月,深圳只有交通警17人,编为一个交通班,隶属于深圳市公安分局治安股。1979年12月正式成立深圳市公安局交通大队,属正科级建。1982年12月升格为正处级建制,编为深圳市公安局第七处(又称深圳市公安分局交通大队)。2002年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又更名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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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