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少年法庭 |
释义 | 简介少年法庭是专门处理16岁以下少年犯或儿童犯的法庭。除了杀人罪外,如果犯案者为16岁以下的少年或儿童(而该案件没有年满16岁人士同时被控的话),案件都会交由少年法庭审理。少年法庭亦有权对18岁或以下的青少年发出监管及保护令。少年法庭也被称为儿童法庭。 我国的少年法庭设置和范围1、少年法庭的设置 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应当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或者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 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统称少年法庭。(《若干规定》第六条) 2、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 (1)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2)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 (3)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人民法院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 少年法庭规定程序除了与案件有关的人士和记者以外,其他人等均不得出席(如果法庭认为有需要时,可以拒绝记者出席)。 任何有关少年法庭(及有关上诉案件)的报道,均不得提及有关儿童或少年(不论是被告或证人)的姓名、地址或就读学校,不得透露任何足以导致他们身份被识别的资料,亦不得发表任何有关他们的图片。 少年法庭有责任以浅白的语言向其解释控罪内容、确保被告控罪的性质。 法庭有权为了被告的利益盘问证人,亦可以让被告的父母或监护人向证人提出问题。 为了保障被告利益,法庭可以强制其父母或监护人出席,亦可以要求他们离开法庭。 作出判决之前,法庭必须取得关于该儿童或少年的一般行为、家庭环境、学校纪录及病历等资料。 未满14岁的儿童,不得被判处监禁。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少年,如果有其他适当的处罚方法,不应被判处监禁。如果必须监禁,监禁时亦不得与成年囚犯交往。 少年法庭的意义为减帮助犯罪少年儿童更好更快的回归社会,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本着教育为目的开设少年法庭。少年法庭最大特点是审判多以圆桌会议的形式进行,减少与案件无关人员的参审人数,以减轻犯罪少年儿童的心理负罪感,帮助犯罪少年儿童更好更快的回归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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