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等兵 |
释义 | 上等兵,多数国家兵衔中最高等级的称号。 兵衔名称在部队之中通常是服役年资最久的士兵,为士兵阶级的最高等级。在中华民国国军军衔制度中,一等兵服役满一年,可以晋升为上等兵,且由于服役期限的缩短,现行部队中的上等兵皆为志愿役。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中以“上等兵”授予义务兵役制下第二年士兵作为军衔,第一年的士兵为列兵。 历史沿革该词源自法语,法国军队曾规定,骑士如果在战斗中失去马匹,则暂归步兵指挥,执行步兵勤务,但仍保留他们的骑士称号和薪购,并免干粗活。后来,就把这种“免除了列兵某些职责的人”叫做上等兵。 17世纪初,德国将上等兵作为一级军衔设置于连队,授予有经验而可靠的士兵,赋予他们负责哨兵派班、押解俘虏等重要任务,有时班长缺勤,还可以代理班长工作。1716年,彼得一世将上等兵衔引进俄国,陆军条令规定,在步兵、骑兵、工兵中设置,授予屡建战功或长期服役的士兵。 1722中的《官级表》规定,在陆军中设上等兵、上等炮手,海军中设上等水兵。 世界各国除兵衔只设一级的少数国家(如不丹、韩国、加拿大)外,大多数国家都设有此衔。清朝末年军衔制引进中国后,称最高的一级兵衔为“正兵”;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陆军官佐士兵阶级表》中,使用了上等兵这一称号,之后被历届政府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例规定,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可晋升为上等兵军衔,义务兵最高军衔。第三年可晋升为初级士官中的下士。 士兵军衔根据2009年7月13日,全军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决定,中央军委向全军和武警部队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根据规定,士兵的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一)志愿兵役制士兵: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二)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一)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二)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 (三)初级士官:下士、中士; (四)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中,以列兵为最低军衔,以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 士兵军衔的授予【授予军衔依据】士官军衔授予和批准权限,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执行。士官军衔的授予与士官选取、套改同时进行,以同一命令下达,军衔级别起算时间同选取、套改时间。 【选取、套改士官授衔】2009年冬季选取、套改的士官,按照以下规定授予军衔: 1、选取的士官,截止2009年12月1日服现役满2年、8年、16年的,分别授予下士、上士、三级军士长军衔。 2、套改的士官,截止2009年12月1日服现役满3年不满5年的,授予下士军衔;满5年不满8年的,授予中士军衔;满9年不满12年的,授予上士军衔;满12年不满16年的,授予四级军士长军衔;满17年不满20年的,授予三级军士长军衔;满20年不满24年的,授予二级军士长军衔;满24年以上的,授予一级军士长军衔。 3、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按照套改后的士官等级和年度授予相应军衔。 【不予授衔、暂缓授衔】按本办法规定,不参加套改的士官,不授予军衔;暂缓套改的,待套改时授予相应军衔。 军衔条例规定: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可晋升为上等兵军衔,是义务兵的最高军衔。第三年可晋升为初级士官中的下士。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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