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商业无边界 |
释义 | 《商业无边界——反垄断法的经济学革命》,共六部分,二十三章,涉及:经济学基础、包罗性企业行为、排他性企业行为、知识产权问题、寻租行为、司法改革等内容。 商业无边界-------反垄断法的经济学革命 作 者: 薛兆丰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1 字 数: 130000 版 次: 1 页 数: 217 开 本: 32开 印 次: 1 纸 张: 胶版纸 I S B N : 9787503687822 包 装: 平装 所属分类: 图书 >> 法律 >> 经济法 >> 竞争法 定价:¥19.99 编辑推荐谢尔曼汉可真荒唐,但如果我的国家要下地狱,我就在此帮它一把。 ——O·W·霍姆斯 多年来,我对反垄断法的认识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我刚入行的时候,作为一个竞争的支持者,我非常支持反垄断法,我认为政府能够通过实施反垄断法来推动竞争。但多年的观察告诉我,反垄断法的实施并没有推动竞争,反而抑制了竞争,因为官僚总舍不得放弃调控的大权。我得出结论,反垄断法的害处远远大于好处,所以最好干脆废除它。 ——米尔顿·弗里德曼 我被反垄断法烦透了。假如价格涨了,它就说是“垄断陆定价”;价格跌了,它就说是“掠夺性定价”;价格不变,它就说是“合谋性定价”……每当经济学家看到他无法解释的现象——这样或那样的商业行为——他就在垄断上找理由。而由于我们在这个领域是非常无知的,所以也就有着大量无法解释的现象,于是在垄断上找理由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R·H·科斯 现代的反托拉斯政策破败如斯,已经在学术上不配尊重了。其中一部分在法律上不配尊重,而更大部分则在经济学上不配尊重。由于它貌似只有一个目标,而在追求它的过程中却往往适得其反,也由于它过于经常地引发对我们的政府和社会有害的效果,我现在想说,它大部分在政治上也是不配尊重的。 ——R·H·博克 谢尔曼法的立法者对“托拉斯”问题感到忧虑,但他们所认定的问题不仅模糊不清,而且是自相矛盾的。他们似乎担心低价会对与托拉斯竞争的小企业造成伤害,也担心歧视性定价的问题(如铁路对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公司提供的回馈,会置其他与托拉斯竞争的小企业于不利的位置);但他们还担心高价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然而,他们对高价的忧虑,主要是认为垄断性定价会造成财富分配不公,而不是担心垄断性定价会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既要保护竞争者免受低价的伤害,又要保证消费者免受高价的伤害,这是两个在大部分情况下都不相容的政策目标。 ——R·A·波斯纳 内容简介薛兆丰博士的这本书对中国经济具有重大的价值。简单地说,它指出了美式(更大程度上是欧式)反垄断法的种种圈套和谬误,而许多国家正在生搬硬套这种反垄断法。只要读完这本著作,你就会奇怪在经济科学当道的年代竟然还有如此错漏百出的东西,而且还会惊叹其它国家竟然还会对这趟混水趋之若鹜。 兆丰的第一项工作,就是阐释为什么一系列的现象——诸如企业扩大规模、锁定转售价格、企业纵向整合、低于成本定价、价格歧视和多种类型的合并——其实都是促进竞争和有益经济的行为。不幸的是,用来解释这些好处的这些强有力的经济逻辑,以前并不总是被人理解。美国的反垄断法始于1890年,但兆丰所介绍的这些令人折服的解释,许多是到了20世纪后半叶才逐渐在经济学研究中成形的;而尽管美国的法院在过去这些年里已经开始重塑反垄断法,以求体现这些新知识,但其他国家的法院和管制者却似乎要让智力的时钟定格在1950年附近,而那恰恰是反垄断思维荒诞不经的高峰期。 所以尽管这几十年来,通过竞争性的市场来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思想,已经渗透到政治和经济思辨的每个角落,但与时代格格不入的反垄断思维,却恰恰在那些声称要发挥市场经济的最大效用的国家里大行其道。兆丰在解释这一现象时,最大限度地运用了对经济问题进行跨学科研究的成果。 这个现象的第一个根源,也是经常被低估的根源,就是经济学无知。政策制定者(以及他们的拥趸)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否则,他们就应该更钟情于1950年代后的反垄断司法实践,而不是1950年代前的理论。为了细述经济学新知的重要性,兆丰详细介绍了在美国法学院以“法与经济学”驰名的学术运动的演变历程。那是一场意义深远的学术进步。这个领域的研究不仅影响了法学教授和经济学家,而且还对美国联邦法庭的法官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大部分的反垄断实践就是在联邦法庭里进行的。对政策制定者进行教育的活动,其重要性怎么强调也不过分,因为如果缺少了这些新知,反垄断的图景里就不可能出现深刻的改进。 但是,用“无知”来进行解释,存在一个重大的缺陷,即它无法解释政客和管制者为什么恰恰在这个问题上而不是别的问题上犯傻。于是,兆丰闯入了一个在反垄断学术圈内罕有人谈及的领域,而这个领域对解释反垄断世界里的许多现象是至关重要的,那就是公共选择理论的领域。这个领域的主题,即“对政治行为作经济学分析”,本身就属于新近的研究成果,虽然它的框架已经越来越形式化和趋于完整了。现在,通过运用经济分析工具,深化对现代美国反垄断的理解,我们才开始明白政客和管制者的个人利益如何符合逻辑地(尽管这对社会是不利的)驱使他们倾向于老式的反垄断政策。 这本书将掀掉读者头上的蒙眼布,把错误最初是怎么产生的、以及它们为什么至今还挥之不去解释得一清二楚。任何一个走完这个思想历程的人,都会深深地怀疑反垄断法究竟对社会有什么好处。但是,即使政策制定者出于其自身的原因执迷不悟和一意孤行,我们也至少知道该如何缓解其决策的恶劣效果了。 作者简介薛兆丰,经济学者,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Northwester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美国乔治·梅森大学(George Mason University)经济学博士。曾在梅森大学讲授“法与经济学”课程,并在国内发表过数百篇经济评论和文章,持续影响了读者对市场经济的认识。2002 年出版《经济学的争议》,2006 年被《南方人物周刊》评为中国十大青年领袖。其个人网站为XueZhaofeng.com。 目录序言 Foreword by Henry G.Manne 第一部分:经济学基础 第一章 反垄断问题的深湛和困难 第二章 永远从租的角度看垄断 第三章 反垄断究竟要反什么 第二部分:包罗性企业行为 第四章 大的也可以是美的 第五章 把握商机就是企图垄断 第六章 勾结定价如何可能 第七章 似乎有勾结 第八章 为什么给零售价设下限 第九章 企业合并:被误信的危害 第十章 企业合并:被忽视的功能 第十一章 企业无边界 第三部分:排他性企业行为 第十二章 五花八门的进入障碍 第十三章 网络效应与路径依赖 第十四章 低价如何伤人 第十五章 捆绑销售能撬动垄断吗? 第四部分:知识产权问题 第十六章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 第十七章 欧盟为什么要严惩微软 第十八章 欧盟的罚单谁付账 第五部分:寻租行为 第十九章 寻租有别于逐利 第二十章 反垄断的弗吉尼亚观点 第二十一章 法与经济学的缘起 第二十二章 反垄断法拓宽寻租之门 第六部分:司法改革 第二十三章 反垄断如何利用经济学 后记 参考文献 冯冠军 (烟台大学经管学院 )解读商业无边界 兆丰博士的新作《商业无边界》,虽然是在中国讨论出台《反垄断法》之际写就的,但作者本人当然无意自己的专栏文章(书的前身)对政策会有多大实质性的影响。不过,对用经济学解释真实世界感兴趣的人来说,书中薛氏风格的语言和“薛氏反问”依然闪耀其中,读来仍将是一次有趣且又很惊险的思想之旅。 书中主要思想有三点。一是对以美国为模板的反垄断法所指控的种种垄断现象作出经济学分析,并对这些指控一一予以驳斥;二是简述了美国反垄断法的司法演变过程。虽然人类已经进入二十一世纪,但其他各国纷纷效仿的却是1950年的美国反垄断法,作者对此现象予以解释。三是针对反垄断现状,提出了司法改革建议。 一、各种“垄断”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反垄断的基础是经济学,所以首先对垄断作出经济学的分析是必须的。按波斯纳的分法,被反垄断法所指控的商业行为可分为两大类: 一是包罗性行为:指竞争者们为了减少他们之间的竞争而采取的行动。企业自身作大,合并作大属于此类。但大的也可以是美的。而且企业做大,恰恰就是消费者自愿选择的结果,消费者不选择,又如何做大?“要不是很多人选择了大公司、大地产商和大商场的产品和服务,它们又怎么可能大起来?”(薛氏反问) 二是排他性行为:某个竞争者为了了排斥其他竞争者而采取的行动。设置进入障碍、掠夺性定价、捆绑销售等属于此类。比如捆绑销售,“商人在‘捆绑商品 ’上具有垄断力,说明‘捆绑商品’能带给顾客享受;那么,给‘捆绑商品’绑上多余‘被捆绑商品’,就必然增加顾客购买‘捆绑商品’的代价,结果是直接减少了‘捆绑商品’的需求量。因此,……捆绑销售显然是有害无益的”。所以我们看到,微软软件虽然用户众多,但并不意味着他就能靠捆绑多赚利润,比如播放器,虽然绑上,但用户依然在用很多他们认为更合适的播放器(realplayer,暴风影音等),浏览器亦复如此。 作者对这些“垄断” 行为一一作出分析后,得出的结论让人吃惊:反垄断法的基础——经济学并不支持反垄断法!被反垄断法所反的种种商业行为实际上都是促进竞争和有益于整体经济的。 二、各国盲从1950年版美国反垄断法的经济解释 整本书是美国反垄断法的一个纵览,美国的司法实践是逐步从“本身原则”到“理性原则”,同时也逐步吸收了经济学在垄断问题上的一些成果。但各国却有意无意地仍以五六十年以前的美国反垄断法作为模板效仿,值得深思。 这要从经济学的基本假设说起:人是自私的。经济学的这个假设从来没有只假设私人部门的人,而是把政府部门也包括进去。但多数经济学者却犯了一个莫名其妙的错误,认为政府部门的人没有私心,他们只有公益心。(其实直到现在,这个错误还在流行。)一直到公共选择学派的兴起,方始破除了人们的这种迷信。这实在是经济学的一大悲哀。 公共选择学派的出现,破除了“公共政策和公共机构必然服务于公众利益”的迷信,破除了“反垄断机构控告企业肯定是为了促进竞争”的迷信,破除了“法官的判决肯定有道理”的迷信。所以我们看到“那些容易被法庭接受并让律师赚钱的案件更受青睐,而那些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但较难立案的领域则被忽略了”;我们看到“反垄断执行机构的官员,往往喜欢挑选内容简单,意义琐碎但胜算较大的案件,以便迅速建立自己的专业名声,然后跳槽到有名的律师事务所工作”。 因此基于各当事人的利益,这种非常简单的关于反垄断的经济谬误竟然长期存在并被顽固鼓吹,便不难理解。因此其他国家的法院和管制者似乎更愿意让智力的时钟定格在1950年,一个反垄断思维荒诞不经的高峰期。因为围绕在1950年版的反垄断法周围才是一个更容易“寻租”的乐园。受益的是其中的政府官员、法官、学者和律师等,受到伤害的是对消费者作出贡献的所谓“垄断”企业和整个社会。 三、对司法改革的建议 退一万步,即便官员、法庭无私心,但出错应该是必然的。假如出错的概率为5%,那么10个案件中有1件把本来是促进竞争的行为错判为反垄断违法的概率就有40%,这个数字足以让人忧虑,然而法官们出错的概率常常高于这个数字。(伊斯特布鲁克法官,2003年)再退一万步,哪怕法官们并不出错,实践中执行起来也是难于上青天。原因是什么?因为只有在一项管制刚开始时就恰好处于有利地位的人才会赚取垄断利润,此后才进入有利地位的人,并不会取得超过平均回报率的好处,而只有在靠他们本来就有的禀赋,赚取其相当于社会平均率的回报。正因为这样,要解除管制,恰恰会对那些后来才进入垄断地位、而并没有赚取垄断利润的人造成不公平的伤害。这正是他们会激烈抵抗的原因。 世界总是不完美的,也应该是不完美的,否则发展、进步与完善这几个词就无甚意义,只固守现在的完美世界便是。更何况在官员、法官、真伪学者和一般老百姓眼里,完美世界的定义也是大不相同的。在电话里向兆丰博士请教经济学对现实世界的作用时,兆丰依然坚持表示此书甚至经济学难以对实践有什么影响,这说明作者眼里的完美和立法者的完美是不一致的。但我相信作者本人还是认为,假以时日,经济学对各国的反垄断法司法实践会有一定影响的。正如此书所描述的一样,经济学对美国反垄断法的影响虽然缓慢,但却实实在在。因此兆丰博士在书的最后部分还是低调但切实地给出了自己的司法改革建议:让反垄断原诉人承担这样的举证责任,即证明其控诉的经济学基础不仅是逻辑自洽的而且是具有现实性的。 读完此书,掩卷回思,重温一下本书首节就提到的反垄断的几个问题,不知会有怎样的感慨和感悟呢? 问题一:反垄断政策的目标是什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是一个目标,“遏制或消除垄断和垄断意图”是另一个目标,“提高经济效益”又是另一个目标,“维护消费者利益”又是另一个目标,“维护公众和国家利益”又是另一个目标。难题在于,究竟哪个才是反垄断的最终目标?其间的冲突是什么?样样兼顾,或在其间作相机选择,又会产生什么后果? …… 问题三:外力矫正能否优于市场结果?企业一旦被反垄断执法者定罪,其资产收益、组织结构和商业行为都会面临来自法官、律师、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甚至市场竞争对手的联手施行的外力矫正。但是,在如何生产和销售受消费者欢迎的产品的问题上,这些人几乎总不如被告。那他们有什么资格矫正市场?有人说他们更懂得什么才是健康的竞争秩序。但是,什么才是健康的竞争秩序,本身就还是个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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