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
释义 | 基本概况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现辖1个副省级市国税局(西安市国税局)、11个市级国税局、108个县区国税局。省局机关内设12个行政处室,6个事业机构,3个直属单位。共管辖26.6万户各类纳税人的中央税与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思想,按照“带好队,收好税”的总体要求,将工作重心向基层和征管转移,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机构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巩固和完善新税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近年来,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税收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积极推进人事、机构、征管等各项改革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主要职责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正厅级)是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机构,是主管陕西省国家税收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 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陕西省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②编制全省税收计划、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和监督作用,促进经济发展。 ③负责全省增值税、消费税、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非银行系统金融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 ④负责全省进出口税收的管理工作。 ⑤负责全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及地、市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的管理,负责全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和税收宣传工作. ⑥监督检查全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情况,负责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⑦负责全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的计划、统计分析工作. ⑧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工作成效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深入贯彻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积极推进征管、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全省国税收入由1995年的63.8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448亿元,组织收入工作步入均衡、持续增长的良性轨道。全系统目前已建成基层规范化达标单位526个,基层单位全面达标;实现了县(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满堂红”;共创建总局级文明单位14个,省级文明单位标兵19个,省级文明单位55个;创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8个,省级青年文明号112个;省局机关连续11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厅局,全系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2003年,我局作为陕西省唯一代表,被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委表彰为“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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