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释义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全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我省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稀土行业发展的职责。 (二)将原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其中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等职责划给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 (三)将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再加挂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省信息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其中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 (四)将原省工业交通办公室的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再保留省经济委员会牌子。其中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能划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职能划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将原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承担的工业领域招投标工作职能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提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编制全省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省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政府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省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省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 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在陕的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运行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与服务,协调省内电信资源分配管理,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权限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率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承担全省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三)贯彻国家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工业、信息产业招投标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执法。 (十四)负责原轻工、冶金、石化、机械、建材、纺织、医药等行业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办公家属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值班接待等工作。 (二)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研究全省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三)规划处。 组织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四)财务处。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科技处。 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六)运行监测协调处。 监测分析全省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七)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方针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生产处。 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原材料工业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石化、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在陕事务;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装备工业处。 承担全省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一)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全省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卷烟、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二)军民结合推进处。 贯彻落实国家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我省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十三)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 承担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全省软件业发展;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全省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四)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负责省内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指导无线电监督管理派出机构的业务工作;承办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信息化推进处。 指导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办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信息安全协调处。 组织实施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负责联系驻陕各信息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在陕的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运行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与服务,协调省内电信资源分配管理,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七)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机械设备招标处)。 负责核准《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投资项目、技改项目和国债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承担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招标代理机构及自行招标机构的资质、资格认定和年度审核;承担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资格认定和年度审核工作。 (十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指导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局(副厅级) 承担厅机关及原轻工、冶金、石化、机械、建材、纺织、医药等行业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办公及家属区日常管理。下辖综合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七处、八处、九处、十处。 四、人员编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行政编制182名。其中:厅长职数1名,副厅长职数5名,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职数各1名(副厅级),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局局长职数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62名(含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数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管理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 (四)原省工业交通办公室管理的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省石油和化学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建材协会)、省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省纺织协会)分别转制为省轻工业协会(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省冶金工业协会、省机械工业协会、省石化工业协会、省建材工业协会、省纺织工业协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联系(按副厅级管理)。协会事业编制各8名,其中:会长职数1名,副会长职数2名。 (五)原省信息产业厅管理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派出机构划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 (六)原省信息产业厅、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和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 六、附则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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