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陕北行署 |
释义 | 简介1947年5月,陕西省政府主席祝绍周为“准备恢复省政府被共产党多年分割的建制”,配合胡宗南重点进犯延安,向国民政府呈请恢复陕北行政建制,经内政、财政、国防3部会同审查结果,决定成立陕北行署。8月7日,行政院正式通过了建立陕北行署组织的决议。9月2日,省政府会议通过了陕北行署的行政区划:除辖原第一、第二两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外,增设第十一行政区,专署设绥德县,辖绥德、清涧、延川、米脂、吴堡、安定等6县。省政府委员顾希平为主任。1947年9月17日,省政府委员会议通过《陕西省政府陕北行署组织规程》,明确规定陕北行署隶属于陕西省政府,并受西安绥靖公署主任的指挥监督。行署设在延安,以榆林、延安、绥德3个专署所辖陕北19县为其管辖区。胡宗南进犯延安失败后,陕北行署于1948年4月20日撤回西安。 沿革1949年6月1日,榆林城和平解放,撤销三边分区,设榆林分区,管辖榆林、定边、靖边、横山、神木、府谷六县。1950年5月成立绥德、榆林两个专区。1956年10月撤销绥德专区,将所辖绥德、米脂、佳县、吴堡、清涧、子洲六县并入榆林专区,子长、延川并入延安分区。1958年将十二县并为榆林(横山)、神木(府谷)、靖边、定边、绥德(吴堡、清涧、子洲)、米脂(佳县)六县。1961年所并各县恢复原制。1968年将榆林专员公署改为榆林地区革命委员会,为一级政权机构。1979年改为榆林地区行政公署,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1988年9月2日,榆林县改为县级榆林市。2000年7月1日,榆林地区行政公署撤销、设立地级榆林市,原县级榆林市改为榆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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