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释义 |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 (二)人事处 (三)政策研究处 (四)法规处 (五)规划财务处 (六)就业促进处 (七)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处 (八)省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十二)农民工工作处 (十三)劳动关系处 (十四)工资福利处 (十五)养老保险处 (十六)失业保险处 (十七)医疗保险处 (十八)工伤保险处 (十九)农村社会保险处 (二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二十一)调解仲裁管理处 (二十二)劳动监察处 (二十三)引智综合处 (二十四)外国专家管理处 (二十五)出国培训管理处 离退休干部处 机关党委) 直属单位(1、山东省人事争议仲裁中心 2、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山东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 6、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7、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 8、山东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9、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10、山东省劳动就业办公室 11、山东省城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12、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13、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14、山东省职业介绍中心 1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16、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级别:正厅级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 工作主体:劳动,保险,就业 所属省份:山东省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公和街9号 主要职责(一)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议草案;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省工作。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批、审核、备案和来我省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省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 (二)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研究处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四)法规处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五)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就业促进处(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省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省就业管理政策。 (七)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处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省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八)省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济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院士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院士人选的推荐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十二)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三)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十四)工资福利处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省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处拟订全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十六)失业保险处拟订全省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十七)医疗保险处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八)工伤保险处拟订全省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待遇政策,审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十九)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二十一)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二十二)劳动监察处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省劳动监察工作。 (二十三)引智综合处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 (二十四)外国专家管理处拟订全省外国专家来我省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可、来华工作许可及专家证的管理事项;承办“齐鲁友谊奖”的评选、表彰工作。 (二十五)出国培训管理处拟订全省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直属单位1、山东省人事争议仲裁中心主要负责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等日常工作;处理省内国家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或履行聘任合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办理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2、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组织交流毕业生供求信息,培训毕业生分配和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咨询服务和调查研究工作。3、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承担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管理、发放、预决算和有关政策的督促落实工作。 4、山东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吸引留学人员政策规定,承办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及留学人员来鲁服务工作;办理海外留学人员来鲁就业的服务指导工作;承办山东省留学人员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承办公费和自费留学的事务性工作;为专家队伍建设和发挥专家作用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6、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职称工作专项考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试。 7、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开展人才服务,配置人才资源;指导山东人才市场举办人才招聘工作,办理人才聘用合同签证,为人才供需双方提供服务;审核人才招聘广告;为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聘用制干部审批手续;负责人才供求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和利用工作,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向社会提供人才信息服务;开展人才素质测评,组织与人才流动、就业有关的技能培训;依照授权开展人事代理工作,为代理单位和代理人员提供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年度考核、人员调配等社会化人事服务工作。 8、山东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中转接待;负责省直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其他人员培训及后勤保障工作。 9、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拟定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缴拨计划,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和缴费基数的核定;负责经办省直、中央驻鲁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济经济组织管理机构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汇总编制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承担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及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省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防范欠缴、拒缴、瞒报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10、山东省劳动就业办公室承担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关具体工作。 11、山东省城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承担省城镇劳动就业训练有关工作。 12、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理论研究工作。 13、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研究和咨询服务;依据国家职业分类体系、技术等级标准和考评条件,建立试题库;推动技能竞赛活动等。 14、山东省职业介绍中心收集、发布我省劳动力供求信息,为城乡劳动力进行求职登记、介绍用工单位和为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提供中介服务;为来我省务工的外省、外国人员提供咨询服务,为居民家庭介绍各类服务人员;开展就业指导、政策咨询;为省内职工流动牵线搭桥,代存档案。 1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网站的运行维护、信息更新等工作;承担厅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 16、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按管理权限负责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察的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社保基金征缴、管理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直属院校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级职业培训师资培训基地、国家机电类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国技工学校师资培训基地、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并被山东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授予“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始建于1955年1月,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市经十路388号,占地150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新校区位于长清大学科技园区,占地1400余亩,总规划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规划立项总投资4.8亿元,一期工程将于2006年秋季建成并投入使用。 建校50多年来,办学体制几经变化。1979年至1984年间曾筹办“山东技工师范学院”。1989年在国家劳动部和山东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试办了全国第一所高级技工学校,闯出了通过正规学校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的成功之路。2000年6月经劳动部和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技术学院”,在全国首开技术学院先河。2000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目前设有机械工程系、机制工艺系、电气及自动化系、计算机系、经济管理系和基础部6个系部。开设有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金属切削、机械装配与修理、电气工程、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脑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物业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文秘等20多个专业。其中,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是全国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为山东省高职高专示范专业。学院拥有机械制造实训中心、数控技术实训中心、焊接技术实训中心、电气技术实训中心、计算机中心、多媒体校园网和二个实习工厂等良好的技能训练条件和教学设施。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OSTA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ATA特许授权考试站等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站所。我院毕业生通过院内考核鉴定,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两高双证”证书(高职大专学历证书、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学院拥具有一支业务精湛,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教授、研究员11名,副教授、高级工程师144名,中国职协学部委员1名,全国及山东省优秀教师17名。2004年又有15名青年教职工取得技师资格,6人荣获“富民兴鲁劳动奖章”。 学院始终坚持“产、学、研”结合,研制、开发、生产的硬金合金刀片成套加工设备、工具磨床系列以及感光、化工造纸等大型生产线50多个品种,取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成果30多项,10多项填补国内空白。 五十年来,学校规模不断扩大 , 2005年在校生已近12000名 。建校以来 ,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大批“素质好、技能高、能力强”的高、中级技能型人才。在全国首届青年奥林匹克技能大赛中,有2名学生取得优异成绩,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近两年又有5名学生进入全国技能大赛单项前10名。山东省表彰的2004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100名“山东省技术能手”中,我院23名师生(12名教职工和11名在校学生)榜上有名。12名学生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我校毕业生深受企业、社会的欢迎和青睐,毕业生当年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 建校以来,我院积极拓展办学思路,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办学,基本形成了以全日制高职教育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主,涵盖成人教育和职业资格鉴定,融教学、培训、科研、鉴定、生产为一体的办学特色。 山东工程技师学院山东工程技师学院是省劳动保障厅直属、省委高校工委管理、省财政厅全额拨款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培养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实训教师的高等技术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山东省职业介绍中心分中心,具有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介绍就业一体化功能。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技能人才培养联委会成员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和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规划建设的“山东(鲁西)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学院建于1965年,目前在校生17000人,培养层次为技师、高级技工以及同时具有高级工和专科学历的“双高”人才。设材料科学、经济管理、自动化、机电工程、交通车辆和驾驶培训部、基础部等7个系部,常设14个专业。 现有专兼职教师465人,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占40%,专业教师中70%以上为“一体化”教师。建有超一流的八大实训中心,拥有先进的教学设备,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 校企结合紧密。建立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组建了全省首家校企合作集团,全方位承担大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是全国校企结合先进典型。 学院培养质量突出。坚持“质量第一”的办学方针,按照新型产业工人的要求管理培养学生,全面实行一体化教学,在全省率先实行“召回制”, 聘请十大省首席技师为实习指导专家领衔执教,通过推行实训产品化培养学生的质量意识。在全省、全国各项竞赛中均取得优异成绩。2007年,学院学生当选山东省“劳动之星”和优秀青年技工,包揽了全省技工院校技能大赛高级组全部四项冠军,有3人进入全国竞赛前10名,获得“雏鹰奖”。6人获得“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 学院一心一意为企业一线培养“下的去、留得住、用得上”的高技能人才,因此与省内外大企业长期保持着天然密切的联系,就业渠道广泛而稳定。学院设有山东省职业介绍中心分中心,与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对接。与全省26家大企业共建校企集团,实行“订单培养”。毕业生供不应求,平均有2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就业岗位,当年就业率达98%以上,几年后许多都成为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学生除到大企业就业之外,还有境外就业途径,同时每年都有部分学生被部队选拔为“士官”,是部队士官选拔最早和最多的院校。学院还建立了毕业生跟踪服务制度,为每个毕业生发放终身学习卡,毕业生想在进行技能水平和层次提升培训时,收费从优。 山东化工技术学院山东化工技术学院是一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直属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管理,是全省最大的化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学校始建于1974年,原名山东鲁南化工技校,由原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创办。2001 年5月,学校划归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管理,更名为山东省化工技工学校。2003 年5月,学校经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晋升为高级技工学校后,更名为山东化工高级技工学校。2006 年3月,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学校开始筹建“山东化工技术学院”。 学校目前拥有两个校区,占地近500亩,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老校区位于山东省最大的煤化工基地-----鲁南化学工业园区内,与兖矿鲁南化肥厂、国泰公司等大型化工企业毗邻;新校区位于滕州市龙山东路文教区内,距京福高速公路入口1 华里,环境优雅,交通十分便利。 学校现有教职工350 人,其中教师260人,具有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的教师占在编教师总数的35%以上,硕士研究生25 人。形成了结构合理、师资力量雄厚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学校设有技师、高级技工、中级技工三个培训层次,目前在校生近8000 人。 学校始终坚持“面向化工、服务化工”的办学方向,累计向全省化工行业输送中、高级技能人才近两万人,为我省化工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学校先后被授予“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教学质量优秀单位”、“技工学校招生安置先进单位”等一系列称号。2005年学校再一次被授予“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 学校现为全国化工技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学校、化机组组长学校、工艺组副组长学校和全国化工教育协会华东协作组副组长学校。 教学设施 学校拥有先进的多媒体教室及多功能专用教室,建成了覆盖全校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建有化工机械、化工工艺、化工仪表、化工分析等各专业校内实习、实训中心;拥有化工单元、合成氨工艺、尿素工艺、化工机械、化工自动化调节、仪器分析等大型实习实训装置及仿真实习装置;学校自行开发的集流体输送、仪表调试和自动化调节以及化机专业用泵、管路、阀门维修于一体的综合实习装置应用于各相关专业校内实习。拥有水煤浆加压气化技术的大型化工企业兖矿鲁南化肥厂是学校的定点生产实习基地。 专业建设 按照突出重点,贴近企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的专业建设思路,学校目前主要设有化工工艺,化机检修,化工仪表自动化,化工分析,化工铆焊,化工检修管工,机电一体化,煤气与焦化,橡胶加工工艺,微机应用等共15个专业。2004年,化工工艺、化工机械检修两专业被省劳动保障厅认定为“山东省技工学校首批重点专业”,其中化工工艺专业被认定为“山东省技工学校首批名牌专业”。 培训鉴定 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决定,06年在全省启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计划,其中省化工行业“金蓝领”技师培训基地设在我校。2006年10月28日,山东省化工行业“金蓝领”培训基地揭牌仪式暨山东省化工行业首期“金蓝领”培训班开学典礼在我校举行。我校可为省内外化工企业进行化工工艺、化机检修、化工分析、电工仪表等化工类所有专业中、短期岗前或在职职工各种层次人才的技能培训。 依托良好的办学条件,山东省化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设在我校。该鉴定所可承担化工总控工、合成氨总控工、无机反应工、有机合成工、化工检修钳工、化工检修电工、分析工、化工仪表维修工、水煤气炉工、甲醇合成工等34 个化工特有工种的初、中、高级工及技师资格的技能鉴定。 人才培养 按照“面向化工,服务化工”的办学方向,学校始终把“强化基础、突出技能、培养复合型人才”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的基本思路。 理论教学采用“目标教学法”和“任务驱动法”,按照“讲演练一体化”的模式,运用现代教学手段组织教学,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认知理解能力,夯实了学生的理论基础。 实习教学按照“理论与实习一体化”的模式组织教学,即学即练,强化了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再通过学生下厂(兖矿鲁南化肥厂)实习,提高了学生的综合动手操作能力。 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以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为载体,给学生提供锻炼的平台,让学生在参与中接受教育,陶冶情操,增长才干。 安置就业 毕业生较高的素质,赢得了用人单位的欢迎,省内外众多的化工企业均与学校建立了长期的用人关系。建校以来,已近两万名毕业生奔赴到企业的生产一线或管理岗位,在各个岗位上建功立业,成为企业的决策者、管理者和技术骨干,为化工事业做出了较大贡献。目前,学校在与企业建立长久用人关系的基础上,积极实施定单式培训新模式,拓宽了学生安置就业的新渠道。 发展前景 山东省是全国的化工大省,有化工企业2800多家,位居全国同行业之首。随着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化工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呈快速增长的趋势,这为以培养化工高技能人才为已任的山东化工高级技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学校将依托行业优势,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目前学校正进行全省化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全省石 化行业“金蓝领”培训基地的建设,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将学校办成全省一流的万人学校,为山东省化工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山东工业技师学院山东工业技师学院(原山东轻工高级技工学校)是以培养企业急需的高级技能人才——技师、高级技工为主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直属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学院已有30年的办学历史,是山东省工业技术人才的重要培训基地,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所,韩国国际职业能力开发协会(IOA)潍坊国际教育中心,山东省技能扶贫主力培训学校。学院老校区位于美丽的风筝都—潍坊市区虞河桥畔,东邻虞河风景观光区,环境幽雅,北靠美丽的北宫大街,交通便利。老校区占地93亩,建筑面积6万余平方米,在校生6300余人。学院新校区座落于潍坊市浮烟山文化旅游风景区,占地1079亩,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投资1.5亿元。新校区规划设计由上海复旦大学和上海同济大学承担。新校规划建设体现了教学与科研、实习与培训的协调一致,突出了现代教育特征和景观园林特色,融合了环境美化和自然生态的统一。学院建成后将成为名副其实的生态校园,省内一流的现代化技术学院。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达到48%,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 既懂理论又会操作的“双师型”专业师资队伍。学院教师主编的造纸、印刷、微机等专业教材及工具书,分别由中国劳动出版社和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有近50人荣获了国家级或省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和“职业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学院常设20余个专业,其中造纸工程、现代印刷技术、数控加工技术、机械装配与维修、计算机应用技术为全省首批名牌重点专业。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实验室、实训室近30个,实习工厂建有数控加工中心、机械加工中心、钳工训练中心、焊接技术中心和造纸实习、印刷实习、服装设计和制作车间等,配备了交互式多媒体教学系统、计算机校园网络系统、教学管理和办公管理系统、多媒体模拟演示教学系统等,真正实现了由传统教学向现代化教学的根本性转变。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初建于1977年,地处举世闻名的泰山脚下,隶属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为省财政全额拨款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同时设有山东省医药职工中专、山东大学泰安函授站、山东中医药大学泰安函授站、山东中医药大学及泰山医学院教学基地、国家中医药特种工种鉴定站、山东省医药行业第一职业技能鉴定所,形成了集高、中级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综合性院校。2004年5月,被评为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2005年晋升为高级技工学校,2006年重建为山东中药技术学院,2009年1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改建为山东医药技师学院,成为全省唯一的一所医药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目前学院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5000余人,年职工培训5000余人。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立足医药,面向社会,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办学宗旨和“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的办学理念,认真贯彻“强化基础,注重实践,突出技能,全面发展”的教学方针,逐步形成了“诚信务实、和谐创新”的校风。由于办学成绩突出,学院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医药教育先进集体”、“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泰安市“文明单位”和“花园式单位”等。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副教授以上的教师70余人。有60余名教师荣获国家级或省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等光荣称号。学院教师主(参)编的多种专业教材被确定为全国医药职业学院统一使用教材。为了充实教师队伍,学院坚持每年通过公开招聘、公开试讲,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招收优秀本科生、研究生充实到教学一线。同时,聘请高校、医药企业、医院等科研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目前,学院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既具有较高理论素质又掌握实际操作技能的“一体化”教师队伍。 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设有基础部、药品营销系、制药工程系、生物工程系。专业设置齐全,开设中药经营、药品经营、中药制剂、药物制剂技术、化学制药、制药设备、药品质量检测技术、中药资源开发与利用、现代中药技术、现代生物医药、食品保健品、食品质量检测技术等近三十个专业。 学院有多媒体教学系统和先进的教学设备,建立了GMP制剂实训车间、生物制药车间、化学制药车间、中药炮制车间、中药标本馆、模拟中西药房、中药栽培基地以及以泰山为依托的药用植物野外实习基地,有泰安延生堂药械公司、延生堂药店、五方中西药房等校办企业,同时在全省各地医药企业建立了校外定点实习基地。多年来,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努力探索技术教育的教学模式,突出“实用型、技能型”,把从严治学贯穿于教学管理的全过程,以“不让一个不合格学生进入用人单位”为目标,注重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依靠自身的办学优势和教学质量赢得了社会和企业的信任,生源渠道不断拓宽,学院规模进一步扩大。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我院作为全省医药行业唯一技师学院,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解放思想,干事创业,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到10000人。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加强校企合作,着手建立全省医药职业教育集团,为学生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大力加强教学硬件设施建设,做大做强山东省医药行业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山东省医药行业实训基地,充分发挥学院的办学优势。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校园生活,陶冶广大师生的精神情操,努力建设和谐校园,为全省乃全国医药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公和街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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