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刺制度 |
释义 | 三刺制度是中国古代西周时期的司法程序之一,具体指重大疑难案件应首先由中央群臣来讨论,不能解决的,再交给下属的官吏们来讨论,还不能解决的,最后交给国人商讨决定。 十三经注疏 周礼 小司寇: 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 东汉 郑玄注云:中谓罪正所定。 唐 贾公彦疏云:注中谓罪正所定,释曰:此经与下文为目,但三刺之言,当是罪定断讫,乃向外朝,始行三刺。庶民已上,皆应有刺。直言庶民者,庶民贱,恐不刺,贱者尚刺,已上刺可知。云中谓罪正所定者,断狱终始,有三刺。刺则罪正所定,即当行刑,故云罪正所定也。 一曰讯羣臣,二曰讯羣吏,三曰讯万民。 东汉郑玄注云:刺,杀也。三讯罪定,则杀之。讯,言也。 唐贾公彦疏云:注刺杀至言也,释曰:云羣臣者,士已上。云羣吏者,府、史、胥、徒、庶人、在官者。云万民者,民间有德行不仕者。云刺杀,三刺罪定,即杀之。但所刺不必是杀,馀四刑(劓、墨、宫、刖)亦当三刺。直言杀者,举汉重者而言,其实皆三刺,是以下文云:听民之所刺宥,而施上服下服之刑。是兼轻重,皆刺也。 听民之所剌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 东汉郑玄注云:宥,宽也。民言杀,杀之;言宽,宽之。上服,劓、墨也。下服,宫、刖也。 唐陆德明音义(经典释文)云:刖音月(剁脚)。(劓音毅,割鼻。墨,刺面。宫,男去势、女幽闭。) 唐贾公彦疏云:注宥宽至刖也,释曰:墨、劓,施於面,故为上服。官、刖,施於下体,故为下服。凡行剌,必先以物规之,如衣服(先以布包覆受刑之处,以防行刑之时溅血),乃施刑,故言服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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