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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熔断机制
释义

熔断机制(Fuse mechanism),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的机制。

熔断机制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熔断价格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当市场价格触及6%,并持续五分钟,熔断机制启动。在随后的五分钟内,卖买申报价格只能在6%之内,并继续成交。超过6%的申报会被拒绝。十分钟后,价格限制放大到10%。设置熔断机制的目的是让投资者在价格发生突然变化的时候有一个冷静期,防止作出过度反应。

国外熔断制度

国外熔断制度有“熔而断”和“熔而不断”两种表现形式。

“熔而断”是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停止交易;“熔而不断”是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交易,但报价限制在熔断点之内。

我国的熔断机制

基本信息

为了控制风险和减少市场波动,我国在股指期货交易中除了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外,还新引入了价格熔断机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的第三章《价格限制制度》的第八条规定,交易所实行价格限制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第九条

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第十条

每日开市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5分钟的,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5分钟,是指只有熔断价格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熔断价格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熔断价格的情形。

(一)熔断机制启动后的连续5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5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幅度生效。

(二)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未持续5分钟,第一节交易结束的,第二节交易开始后重新进行熔断检查。

(三)熔断机制启动后不足5分钟,第一节交易结束的,熔断机制终止;第二节交易开始后,涨跌停板幅度生效。

(四)收市前30分钟内,不设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终止执行。

(五)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

第十一条期货合约以熔断价格或者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及其相关制度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合约标的  沪深300指数

合约乘数  每点300元

报价单位  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0.2点

合约月份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 ± 10%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12%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同最后交易日

手续费  手续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

交易代码  IF

上市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2%。

2.最小变动价位为0.2点。

3.取消了熔断制度。

二、原考试教材《期货市场教程(第六版)》与此公布内容相冲突的,以此内容为准。

熔断制度的根源

熔断机制起源于美国,从其发展历史来看,形式多样,但都是以人为地设置价格限制和中断交易为特征的。美国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曾在 1982年对标普500指数期货合约实行过日交易价格为3%的价格限制,但这一规定在1983就被废除,直到1987年出现了股灾,才使人们重新考虑实施价格限制制度。

1988年10月19日,即1987年股灾一周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了纽约股票交易所(NYSE)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熔断机制,在以后的18年中,美国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股灾。

熔断机制是中金所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制度创新成果之一。目前,国内股票交易及商品期货交易中都没有引入熔断机制。在金融期货创新发展之初,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率先推出熔断制度作为其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熔断机制的设立为市场交易提供了一个“减震器”的作用,其实质就是在涨跌停板制度启用前设置的一道过渡性闸门,给市场以一定时间的冷静期,提前向投资者警示风险,并为有关方面采取相关的风险控制手段和措施赢得时间和机会。

目前,国外交易所中采取的熔断机制一般有两种形式,即“熔即断”与“熔而不断”;前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交易暂停,后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目前,国际上采用的比较多的是“熔即断”的熔断机制。

我国股指期货拟将引入的熔断制度,是在股票现货市场上个股设置10%的涨跌幅限制的基础上,为了抑制股指期货市场非理性过度波动而设立的。按照目前的设计,当股票指数期货的日涨跌幅达到6%时,是沪深300指数期货交易的第一个熔断点,在此幅度内“熔而不断”,在到达“熔断”点时仍可进行交易 10分钟,但指数报价不可超出6%的涨跌幅之外;10分钟之后波动幅度放大到10%,与股票现货市场个股的涨跌停板10%相对应。

考察2005年1月4日至2006年7月31日沪深300指数的日波动百分比数据,发现最大日波动百分比为8.18%,只出现过一次,超过5% 只有3次;最小日波动百分比为-5.63%,超过-5%的时间只出现过2次;而日波动百分比的标准差则为1.39% 。这里,一共有376个数据,上涨到达熔断点的概率只有0.798%;下跌到达熔断点的概率只有0.532%;熔断范围为日波动百分比标准差的4.32 倍。由此可见,绝大多数时间的指数波动在远低于熔断点的规定范围内,6%的熔断机制能涵盖绝大部分的交易时间。

熔断制度的作用

熔断机制对于股指期货,乃至整个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都是非常有效的。事实上,自从1988年美国股市引入熔断机制之后,已经有18年没有发生股灾,其作用可谓功不可没。

熔断制度对于股指期货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对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风险提供预警作用,有效防止了风险的突发性和风险发生的严重性。从我国股指期货熔断机制的设计来看,在市场波动达到 10%的涨跌停板之前,引入了一个6%的熔断点,即股指期货的指数点升跌幅达到6%,即在此后的10分钟交易里指数报价不能超出熔断点之外,这不仅给股指期货的交易者提出了一种警示,也为期货交易的各级风险管理提出了一种警示。这时,包括对期货股指期货的交易者、代理会员、结算会员和交易所都有一种强烈的提示,使他们都意识到后面的交易将是一种什么状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使交易风险不会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

2、为控制交易风险赢得思考时间和操作时间。由于在市场波动达到6%的熔断点时,会有10分钟的熔断点内交易,这足以让交易者有充裕的时间考虑风险管理的办法和在恢复交易之后将体现自己操作意愿的交易指令下达到交易所内供计算主机撮合成交。

3、有利于消除陈旧价格导致期货市场流动性下降。在出现股指期货异常波动的单边行情中,由于大量的买盘(或卖盘)的堵塞会延迟行情的正常显示,从而产生陈旧性价格,这时人们所看到的价格实际上是上一个时刻的价格,按此价格申报交易必不能成交;不成交指令不断地大量进入交易系统将造成更严重的交易堵塞,使数据的显示更加滞后。有了10分钟的熔断期,可以消除交易系统的指令堵塞现象,消除陈旧性价格,保证交易的畅通。

4、为逐步化解交易风险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当异常波动的极端行情出现时,没有熔断机制的市场会横冲直撞,通常情况下需要数月甚至一年的波幅在顷刻之间完成,这会打作错方向的交易者一个触手不及,一倍甚至数倍于交易保证金的账户被迅速打穿,这将增加结算难度和带来数不清的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停市的办法也不能奏效。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香港期交所在世界性股灾之后的1987年10月20日宣布停市四天,以减少股灾损失,但此举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累积的市场风险如溃堤之水泛滥成灾,开市之后香港的恒生指数又下跌了33%,多数会员因保证金穿仓而无法履约,违约事件频频发生,交易所几乎破产。

当股指期货交易引入熔断机制之后,就能做到分阶段逐步化解交易风险,而不至于一步到位、措手不及。

熔断制度的条件

每日开盘之后,每当一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时且持续一分钟,对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

启动步骤:

1、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十分钟内,合约申报价格不得超过熔断价格,继续撮合成交。十分钟后,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

2、当出现熔断价格的申报时,进入检查期。检查期为一分钟,在检查期内不允许申报价格超过熔断价格,对超过熔断价格的申报给出提示。

3、如果熔断检查期未完成就进入了非交易状态,则熔断检查期自动结束,当再次进入可交易状态时,重新开始计算熔断检查期。

4、熔断机制启动后不到10分钟,市场就进入了非交易状态,则重新开始交易后,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

5、每日收市前30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但如果有已经启动的熔断期,则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

6、每个交易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

备注:当某期货合约以熔断价格或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

熔断制度的几点看法

熔断制度要与现货市场相适应

我国股票市场上个股的涨跌停板幅为10%,考虑到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全部同时到达涨停板(或跌停板),指数才会达到涨停板(或跌停板),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是非常少的,事实上沪深300指数自推出之后,尚未出现过沪深300指数到达涨跌停板的情况;以此推之,股指期货出现涨停板(或跌停板)的概率也是非常少的。在6%处设一熔断点,这也可以说是一个“准涨跌停板”,这反映的市场状况是有超过半数的成分股达到涨跌停板,这不是一个轻易能够到达的状态。有了6%这个前置性的涨跌缓冲,指数再冲击10%涨跌停板处的可能性就更少,或许8%、9%的股指期货涨跌停板幅更能符合实际情况。因为股指期货涨跌停板幅的设置常常与保证金率的设计紧密相关,而保证金率的设置又与市场的流动性和波动率紧密相关,因此,有必要全面权衡。

熔断点和保证金都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我国在前进熔断点和保证金都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我国股票市场上全体成分股同时连续到达涨跌停板导致指数到达涨跌停板的几率很小。为适应期货市场的这种变化,在股指期货出现涨跌停板的第二天,熔断点是否再按6%设置,涨跌停板是否再按10%设置,以及保证金率再原封不动都值得考虑。为了促进期货套利和套期保值的空间要求,缓和单边行情的继续发生,有人倾向于第二天同时适当扩大熔断点、涨跌停幅度和保证金率。第三、第四天依此类推。

连续出现单边行情的

极端情况下熔断时间要不断延长

连续出现单边行情的极端情况下熔断时间要不断延长

在市场连续出现单边行情的极端情况下,要渐次延长熔断时间,并且改“熔而不断”为“熔而断”,以便增加交易者资金筹措时间,从容应对危机发生。由于股市不可以轻易停市,即使是1987年那样的股灾,世界上也只有香港市场是唯一停市的市场,所以,股指期货的熔断制度不能商品期货那样设计成出现连续三个同向停板时暂停一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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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