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仁怀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释义 | 为认真贯彻全国和省“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0%以上;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对事关群众利益的环境污染问题认真进行清理,拟定解决方案,抓好落实;对群众反复投诉仍未得到解决的环境问题,要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逐一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治理。 (二)加强对饮用水源区的保护,坚决清理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周围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确保饮用水安全,保障群众健康。 (三)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流域的环境整治,一是加强中茅城区环境污染治理,重点抓歌厅、迪吧不按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超标排放噪声以及深夜营业噪声扰民问题的整治;餐饮业、洗浴业不按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排放污水、废气影响群众生活环境问题的整治;建筑施工单位夜间施工扰民以及扬尘污染空气问题的整治;二是加强煤炭企业的监督管理,使其在限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污染设施建设任务。三是加强对五马河流域造纸厂的检查,杜绝偷排行为发生;四是进一步规范白酒企业环境管理,对形成规模的白酒企业,分期分批建成环保设施;五是加大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按规定取缔顺河公路沿线的沙石厂、页岩砖厂,并对污染特别严重、群众反映极其强烈的行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治理。 (四)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进行审批,是否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是否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是否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和偷排等行为。 (五)检查有关部门是否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第一审批权的落实情况及部门执行环保前置审批的情况。 (六)严厉查处死灰复燃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对逾期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依法取缔、关闭,有关设备就地销毁,严禁向其他地区转移。 (七)清理地方政府和部门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 三、时间安排 时间:2005年6月25日至11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做好宣传发动,建立部门联动,各司其职,联合执法的的工作机制。 (二)自查阶段(7月中旬—8月上旬) 对重点污染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对2003年以来重点污染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并确定挂牌督办企业名单。 (三)全面整治阶段(8月中旬—9月中旬) 对清理排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和曝光一批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企业。 (四)总结阶段(9月下旬—10月底) 一是对集中整治清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二是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和不足;三是上报《2005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环保专项行动三年工作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家齐(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胡国盛(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堂春(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陈坤由页(市经贸局局长) 王体强(市监察局局长) 袁昌文(市发改局局长) 黄小星(市司法局局长) 袁远坤(市工商局局长) 陈开明(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小猛(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华孝(市建设局局长) 李荣江(市国土局局长) 王道勋(市城管局局长) 何洪耀(市煤炭局局长) 陈 旭(市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任利华(市质监局局长) 周 茁(市供电局副局长) 汪国强(市环保局副局长) 梁剑云(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由王堂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部门联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相关部门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及各项环境制度情况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做好同专项行动其他成员单位的联合办案工作,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环保部门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分期分批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政府予以淘汰、取缔、关闭。 发改部门负责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把环保前置审批。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务员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挥职能、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责令停业停产的企业,依法暂扣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排污企业依法取缔。 司法行政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安全保障,保证环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对责令停产、停建的企业要停止供应炸材。 城管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医疗垃圾处理,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监督检查。 质监部门负责实施地条钢等淘汰落后产品的关停取缔。 供电部门负责对决定停产、停建或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停止供电。 国土部门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建设用地的问题进行查处。 煤炭局配合环保部门对煤炭企业违法排污进行查处。 文体广电局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开通和公布环保投诉电话,二是制定分阶段新闻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定期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效应,配合政府部门对污染严重、行为恶劣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跟踪报道,对一些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曝光,在全市营造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1、认真研究完善环保工作干部任期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2、建立完善公众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知名人士为环保监督员,形成社会监督机制。 3、建立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并加以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环保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将2004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热点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治,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制定污染治理计划,落实污染治理任务,并将污染治理情况向群众反馈。 (二)对2001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要逐一检查,认真复核。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经投产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在建的要立即停建,限期补办有关环保手续,经审批后方能复产或复建;对没有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就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或建成后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本辖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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