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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仁怀市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活动方案
释义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经仁怀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组织开展一系列庆祝纪念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中心,以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为重点,提升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经营者义务意识,推动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活动主题

消费与责任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

时间:3月4日

地点:市工商局办公楼会议室

主要内容:市委、政府、各成员单位领导和应邀部分企业代表参会,宣讲2008年消费维权工作年主题“消费与责任”,总结2007年消费维权工作,讨论部署2008年消费维权工作。

责任人:刘群力

责任单位:工商局 文广局等

(二)开展的节日市场检查

时间:3月5日—6日

地点:市内重点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商场、超市、农资经营户、食品药品经营户

主要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场检查,对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霉烂变质食品、过期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产品、侵权产品,以及坑农害农的假种子、假农药兽药、假化肥等进行检查,依法没收,集中销毁,全面净化市场,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人:袁远坤

责任单位:工商局 质监局 药监局 卫生局 公安局

文广局 农业局 农机局 畜牧局

(三)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

时间:3月12日上午10:00时到下午14:00时

地点:解放广场

主要内容:组织各成员单位在解放广场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咨询、宣传活动,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组织各执法部门和企业、商家介绍部分商品的真伪鉴别常识,动员商家组织开展产品展示及让利销售活动(3月12日—3月15日);组织家电、手机经营户开展便民维修活动,邀请医院开展义诊活动。

责任人:袁逸新

责任单位:工商局 质监局 药监局 卫生局 农业局

畜牧局 公安局 城管局 文广局 经贸局

三、庆祝纪念文艺演出

时间:3月12日下午3:00时

地点:市会展中心二楼会议室

主要内容:举办庆祝纪念文艺演出,隆重庆祝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弘扬负责守信的市场文化,引导企业、商家诚信经营,宣传仁怀市消费维权工作。

责任人:娄 红

责任单位:宣传部 工商局 消费者协会

文广局 公安局 消防大队

四、活动的组织及相关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纪念“3·15” 庆祝纪念活动的领导,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特成立仁怀市庆祝纪念“3·15”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黄国宏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杨 英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程 雯 市政府办副主任

袁远坤 市工商局局长

娄 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杨水芳 市卫生局局长

陈 燚 市农业局局长

陈三华 市农机局局长

杨廷刚 市粮食局局长

陈开明 市经贸局局长

李明江 市物价局局长

欧先明 市畜牧局局长

陈 云 市城管局局长

周小农 市房管局局长

胡德奎 市教育局局长

陈 旭 市文广局局长

彭于敖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仕力 市药监局局长

陶光乾 市质监局副局长

何 炜 市国税局局长

魏怀川 市地税局局长

付开科 市烟草局局长

刘群力 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兴建 市消防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由刘群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二)其他要求

1.新闻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2.各单位、各部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确保安全,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活动方案统一部署,制定出各自的活动方案,并于3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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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8: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