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
释义 |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于1999年10月。现成员单位有:中组部、中宣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协会等28个单位。 职责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3、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4、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龄工作。 5、组织、协调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有关老龄事务在国内的重大活动。 全国老龄委领导 回良玉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立国 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尹蔚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沈跃跃 中共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 勇 国务院副秘书长、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领导致词中国老龄事业的深入开展正逢老龄化态势的日益严峻。从1999年步入老龄化社会后,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迅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07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规模已达到1.53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1.6%。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占总人口的17.2%,其中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将达到3067万。在未富先老国情下发生的这一急遽变革,对养老保障、医疗保健和照料服务等都提出了空前迫切的需求。 面对这一空前挑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心坚定。多年来,我国的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在政策法规、养老保障和老年维权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今后,老龄工作要进一步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将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落实到每一项具体的工作中。要围绕问题,调查研究,不断丰富和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在制度保障上顺应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要进一步推进全社会,特别是农村地区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解决老有所养和老有所医的问题。要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形成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要进一步倡导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促进代际和谐,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与和谐程度。 在这一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特殊时期,开展好老龄工作,发展好老龄事业,意义重大、任务艰巨,需要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的通力协作。在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工作方针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老龄委协调、各成员单位尽责的作用,为我国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更快更好发展和衷共济、共同担当。 本网初创于2003年,是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官方站点。五年多来,始终秉承“全心全意服务于老龄工作、服务于全体老年人”的办站宗旨,持续创新并不断完善,目前已形成政策法规、权益保障、老龄研究等九大版块。在发布重要文件、通知和讲话,展示国内外老龄事业的发展动态,宣传各级各地老龄工作的先进经验,反映广大老年人的物质精神需求,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等多个方面都很好地起到了信息交流平台的作用。无论是老龄事业的直接工作部门,还是相关的各涉老单位,无论是关心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还是老年群体自身,都能够在这个平台上找到相应的着眼点。 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中国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长足发展的未来和辉煌,贡献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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