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全国工业复兴法 |
释义 | 《国家工业复兴法》: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空前严重的经济大危机首先从美国爆发。为消除经济危机给美国造成的重大破坏,1933年,美国总统罗斯福实行“新政”,在资本主义内部进行调整,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指导,以消除经济危机。新政的中心是对工业的调整。罗斯福颁布《国家工业复兴法》,规定各行业企业指定本行业的公平经营规章,确定各企业的生产规模、价格水平、市场分配、工资标准和工作日时数等,以防止出现盲目竞争引起的生产过剩,从而加强了政府对资本主义工业生产的控制和调节. 法律效力: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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