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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
释义

“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不隶属任何部门,不是社会团体,也不是组织机构,而是城管(执法)局长自愿发起、自由参与的会议交流机制,于2007年9月21日在江苏淮安由中国近百位城管(执法)局长自愿发起创立,旨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各城市之间联系与沟通,相互学习借鉴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经验,研究探索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的新经验、新方法,不断推进城管执法事业的健康发展。

体系

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章程》(部分),其中规定设置创会会长、名誉会长、轮值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顾问等职务,并设立“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秘书处”,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执行会长秘书长罗亚蒙

“分别在淮安、北京两地办公,以淮安为主体,以北京为主导,负责会议组织、联络、调研、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发展新成员、档案管理、沟通企业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质疑

被举报

2009年8月,南京市玄武区城管队员赵阳在网络上实名举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为非法组织。其在举报中称,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是“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组织名义进行活动”,还向全国各地参会的城管执法部门收取费用,属于非法组织,其列举了该会议具备组织机构的相关证据:有明确的活动目的,有正式的章程,具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

据赵阳介绍,联席会议章程经费保障一节规定:联席会议秘书处(北京)的日常工作费用,由轮值会长单位支付,罗亚蒙以联席会议名义,向全国各地有关城管局收费敛财。

罗亚蒙称只是打工者

对于敛财质疑,罗亚蒙起初坚称,联席会议没有利益诉求,全部免费。2009年8月14日,罗亚蒙在网上发表公开声明称,联席会议没有任何利益诉求,常年通过网络、简报,向全国600多个城管部门提供专业信息服务,从来不收一分钱。

面对部分参会城管局长证实收费的说法,罗亚蒙承认年会参会者要交费,但所收费用交给承办地,与他无关。另外,他认为,为地方城市办事,收取一定费用,不仅合法,且双方都很满意。至于收了多少钱,属于商业机密,不便透露。

回应

2009年8月25日,相关媒体在民政部官方网站民间组织查询项中,并没有找到“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杨岳说,如果只是一次或者不定期的开会,不必到民政部门注册,但目前尚无法判断这一机构的性质。

背景

其实,“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从一开始,就饱受质疑。赵阳的举报,并不显得突兀。自称不是社会团体,也不是组织机构,但却有组织地运作大量事关城管的事务,还一本正经地给会员单位发奖来确立权威。它宣称不收取任何年费,但却极力推动并通过了“城管执法统一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由此垄断了“自愿参加”的所有城管局,从服装到各类用品等带有统一视觉识别系统的“授权”。在实际运作中,这个联席会议已经行使了类似于“城管协会”甚至城管总局的职能。

多位局长称曾资助费用

此外,联席会议章程规定:参加联席会议,作为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应当自愿提供资助,或协助联系企业给予资助。联席会议发给各地城管局的申请表中,重申了这一规定。多家城管局局长承认,自己所在城管局为成为常务理事或副会长单位,资助了费用。

福建省莆田市城管局局长郑希文介绍,2008年该局是常务理事单位,确实资助了一些钱,但他没过问具体数目,“办公室处理的,费用不是很高,大家都是自愿的。” 新疆克拉玛依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叶列平介绍,该局是2008年的常务理事单位,“以单位的名义交了费”。

专家呼吁取缔

不管是“人民城市网”,还是“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都戴上了“人民”“全国”迷惑性很强的“类官方帽”,记者分不清了,城管部门分不清了……一个个沦为它的“枪手”,不时为之摇旗呐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疾呼: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迷惑性很强,像这种非法组织必须尽快取缔。

说其“非法”,何兵称主要有四点:一、他们有自己的章程《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章程》。二、他们有定期的活动。三、他们有固定的组织机构。他的章程中明确规定,设置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四、他们以组织的名义活动。比如,这次他们就是以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的名义,对社会公开发表意见。

因此,何兵认为无论从组织形式到活动内容,全国城管“联席会议”都是一个客观上存在的组织。作为一个全国性组织,如果他们是官方组织,应当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是非企业单位,应当经民政部批准。而这个组织,一方面公然称自己不是组织,一方面公然以组织名义活动。他们以为以“会议交流机制”的定性,可以解决他们的合法性问题。他们全然不知,长期并固定的“会议交流机制”也是需要批准和注册的,比如中国法学会。“不管这个《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成立的目的是什么,他们都必须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否则应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予以取缔、查处。”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法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

评论

以“全国”冠名的“城管局长联席会议”不该出现在法治社会里,而且已有一百多家城管局参加此组织,也就是说,有一百多位城管局长参与了这一组织举行的各种活动,为何就没有一位局长识别它的真面目反而乐此不疲?这其中到底是利益、政绩驱使还是从众心理作祟?联想到那些由“联席会议”名义颁发的“荣誉奖牌”,确实耐人寻味。

对识别“城管局长联席会议”这样的“牙防组”,体制内的“深喉”举报固然可贵,但仅此还不够,相关职能部门应“独具慧眼”,当它们现身江湖之时,就将其打回原形,别再让官员们稀里糊涂地花了纳税人的钱,鼓了骗子们的腰包,损了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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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5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