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区寄 |
释义 | 概述【出处】 《柳河东集》 原文柳先生曰:越人少恩,生男女以货视之。自毁齿以上,父兄鬻卖,以觊其利。 不足,则盗取他室,束缚钳梏之。至有须鬣者,力不胜,皆屈为僮,当道相贼杀以为俗。 幸得壮大,则缚取么弱者。汉官因以为己利,苟得僮,恣所为不问。以是越中户口滋耗。少得自脱,惟童区寄以十一岁胜,斯亦奇矣。桂部从事杜周士为余言之。 童区寄者,郴州(亦作柳州)荛牧儿也。行牧且荛,二豪贼劫持,反接,布囊其口,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寄伪儿啼,恐栗,为儿恒状。贼易之,对饮酒,醉。一人去为市;一人卧,植刃道上。童微伺其睡,以缚背刃,力上下,得绝;因取刃杀之。 逃未及远,市者还,得童,大骇,将杀童。遽曰:“为两郎僮,孰若为一郎僮耶?彼不我恩也;郎诚见完与恩,无所不可。”市者良久计曰:“与其杀是僮,孰若卖之?与其卖而分,孰若吾得专焉?幸而杀彼,甚善!”即藏其尸,持童抵主人所,愈束缚牢甚。夜半,童自转,以缚即炉火烧绝之,虽疮手勿惮;复取刃杀市者。因大号。一虚皆惊。童曰:“我区氏儿也,不当为僮。贼二人得我,我幸皆杀之矣。愿以闻于官。” 虚吏白州。州白大府。大府召视儿,幼愿耳。刺史颜证奇之,留为小吏,不肯。与衣裳,吏护还之乡。 乡之行劫缚者,侧目莫敢过其门,皆曰:“是儿少秦武阳二岁,而讨杀二豪,岂可近耶?” 译文儿童区寄,是郴州(柳州)打柴放牛的孩子。他正一边放牧一边打柴,两个强盗把他绑架了,反背着手捆起来,用布蒙住他的嘴,(带他)离开超过四十多里,到集市上卖他。区寄假装像小孩似地啼哭,(假装)害怕得发抖,像小孩常有的那样。强盗以为他好对付,就互相敬酒痛饮,全都喝醉了。一个强盗去交涉买卖;另一个躺着,把刀插在路上。孩子暗地里察看他睡着了,把捆手的绳子靠在刀刃上,用力上下磨刮,绳子终于被割断,就拿起刀来杀了那个强盗。 (孩子)还来不及逃远,去交涉买卖的强盗回来了,抓住孩子,十分震惊,要杀害孩子。(孩子)急忙说:“当两个人的仆人,哪比得上当一个人的仆人好呢?他待我不好,你果真能保全我的生命,并且好好待我,就随你处置。”去交涉买卖的强盗盘算了很久,心想:“与其杀了这个僮仆,不如把他卖了;与其卖钱两个人分,不如我一个人独占。幸好(孩子)杀了那家伙,太好啦!”就立即藏起那个强盗的尸体,带着孩子到集市上窝藏强盗的人家,(把孩子)越发捆绑结实。到了半夜,孩子自己翻转身,让捆绑的绳子靠近炉火把它烧断,虽然烧伤了手也不害怕;又拿起刀杀了这个要卖掉他的强盗。接着大声哭叫。整个集市的人都大吃一惊。孩子说:“我是区家的孩子,不该做别人的仆人。两个强盗抓了我,我幸好把他们都杀了。希望把(这件事)报告官府。” 管集市的小吏报告州官,州官又报告上级官员太府。太府召见孩子,原来既幼小又老实呢。刺史颜证觉得他很了不起,便留他当衙门小吏,(他)不肯。就给(他)衣服,(让)小吏护送(他)回到乡里。乡里抢劫绑架的人,不敢正眼看他,不敢经过他的家门,都说:“这孩子比秦武阳还小两岁,却杀了两个强盗,怎么能接近他?” 今人考证一“越人”在唐代指今两广土著。柳宗元《与李建书》说:“永州于楚为最南。”郴州和永州同属江南西道,位于楚南。“越人”应属岭南道,不当指郴州人; 二“墟所”一词,宋人吴处厚《青箱杂记》说:“岭南谓村市为墟。”柳宗元《柳州峒氓》诗:“绿荷包饭趁墟人。”《辞海》释“墟市:”今两广、福建等地乡村集市还多叫墟。” 三柳宗元在柳州释放奴隶的事和韩愈《孔巢父墓志铭》说的: “岭南鬻口为货,其荒阻处,父子世传为奴。”可和传记贩奴的事相参对; 四唐史载;房启以容州刺史进而经略容管,曾献南口 (当奴隶的南方人)于朝。也可印证文中“汉官因以为利”的说法; 五杜周士于元和初为桂管颜证佐官,元和中北上,经永州,和柳宗元相见。区寄的事, “为余言之”,应在此一时,经历和郴州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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