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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青岛市教育局
释义

青岛市教育局主要负责教育综合改革等教育宏观政策的研究和重大问题的调研,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教育法制工作,拟订地方教育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普法教育和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市教育局主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管理市级教育社团。

教育概况

青岛现辖7区5市,户籍人口761.56万,面积1.1万平方公里。近年来,全市教育工作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统筹规划、强化保障,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15年教育普及、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提升、教育关爱民生、人才强教五项工程,教育事业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的态势,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全市现有幼儿园2249所,在园幼儿16.74万人。小学961所,在校学生47.72万人。普通中学307所,在校学生37.39万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99所,在校学生26.3万人。各类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22所,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28万人。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5%,小学和初中入学率达99.9%,全市城乡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2.3%,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6%。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三)制定全市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属高校、民办学历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等有关招生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五)主管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七)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督查、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和防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

(九)负责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在青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局属单位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统战和人才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政务督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接待、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建议和提案办复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处牌子)

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三)基础教育处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教学改革和有关布局规划;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和校外教育工作;指导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学籍管理工作。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布局规划、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制定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学生实习和毕业生职业指导工作。

(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方案和评估标准,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本市中等及以下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督导、检查全市教育重点工作;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各类检查、评估工作。

(六)人事处

规划、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师德建设、教师培训和奖惩工作;负责师范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指导直属单位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检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的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

(九)安全保卫处

督查、指导、协调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防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预测和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拟订、督查学校安全工作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十)语言文字工作处

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处

负责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指导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

(十二)宣传处

负责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双拥”和军民共建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统战、对台、侨务及民族事务等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分析、管理工作。

(十三)学前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相关体制改革工作; 负责全市幼儿园分类定级,示范幼儿园的建设、评定、初审;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科学研究、质量监测评估工作;负责骨干教师、园长培训;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督查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按规定设置纪委(挂监察室、审计处牌子)、机关党委、工会和团委。

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78名,工勤人员编制9名。其中:书记、局长1名,副书记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主任督学1名(正局级),副主任督学1名(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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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