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黔西南州重特大洪涝灾害防灾救灾应急预案 |
释义 | 为确保黔西南州在遭受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洪涝灾害时,救灾应急工作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提高应对重特大洪涝灾害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州府发〔2005〕48号)精神,特制定本预案。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制定本地区重特大洪涝灾害的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州在遭受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洪涝灾害时,救灾应急工作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提高应对重特大洪涝灾害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州府发〔2005〕48号)精神,特制定本预案。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制定本地区重特大洪涝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实施重特大洪涝灾害防灾救灾应急预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整合资源、及时有效、综合协调的原则,改变重灾后救援轻灾前防范、重政府及部门救援轻群防群治的倾向,充分调动一切力量,切实做好灾前监测、预防、灾情应急、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二、强化预防,避免灾害 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气象、汛情监测,特别是灾害性气象的监测,分析、判断监测信息,发布汛情警报;疏浚河道,拆除城镇河道两岸违法违章建筑;强化防汛应急工程建设,抓好病险工程除险加固和水毁工程修复,合理调度水库储水库容,恢复和提高现有工程的防灾减灾能力;抓好建设、开采现场、违章建筑等安全隐患排查,应急特殊通讯工具的配置;公共安全的事前防范;强化培训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的防汛意识。 三、重特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专项预案启动的条件 州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预案予以启动。 1、一次性灾害倒塌房屋100间以上,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6%以上; 2、一次性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 3、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全州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 4、全州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或即将转移安置灾民人数1000人以上; 5、南、北盘江流域的重要河流、重点水库,天生桥库区有发生洪涝灾害且达到危险水位以上; 6、州应急委根据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灾情或灾情继续发展的情况分析判断,适时启动本预案。 发生一般性洪涝灾害,启动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及州相关部门应急子预案。 (二)预案的启动方式 州气象局、州水利局、州水文水资源局、州民政局分别向州人民政府应急办上报重特大洪涝灾害预警报告,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批准启动预案;对已经发生的重特大洪涝灾害,由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州应急办,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批准启动预案。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州人民政府成立防灾救灾前线指挥部,由州长或副州长担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州长、兴义军分区首长担任副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州政府办、州委宣传部、州政府应急办、州发改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商务局、州水利局、州水文水资源局、州卫生局、州总工会、州妇联、团州委、州农业局、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州气象局、州农办、州林业局、州国土局、州畜牧局、州经贸局、州烟草局、兴义民航公司、兴义公路局、州物价局、州教育局、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邮政局、州联通公司、兴义供电局、州粮食局、州广电局、黔西南日报社、州人行、兴义军分区、州武警支队、兴义预炮团、州消防支队、州石油公司、州供销社、州药监局、州无线电管理分局、州委机要局、州农机服务中心等组成。 (一)指挥部下设救灾办公室,在州民政局办公,由州民政局局长担任救灾办公室主任。 救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2、负责指导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 3、负责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查灾、核灾,向上级报告灾情,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二)有关部门职责 州政府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全州重特大洪涝灾害防灾救灾应急专项预案,指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州直各部门制定救灾子预案,负责全州洪涝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提出响应级别和启动预案建议,及时将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灾情向州政府州长、常务副州长、分管副州长报告;统筹协调各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 兴义军分区、兴义预炮团、州武警支队、州消防支队: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骨干队伍,参与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急难险重抗洪救灾工作。 州民政局:负责全州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水利、气象部门预测的雨情,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督促受灾地区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州气象局、州水利局、州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对灾区气候、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灾害性气候的预测预报;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未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区重要水利、供水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州交通局、兴义公路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负责所辖公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洪抢险道路畅通;在抢险救灾情况下,优先保证防洪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过。 州商务局、州物价局、州粮食局、州石油公司、州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州卫生局、州食品药监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州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州发展和改革局、州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筹集、下拨。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兴义供电局、州委机要局、州无线电管理分局、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和州邮政局: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修工作,启动应急通信设施,整合救灾通信资源,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州监察局、州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对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实行审计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保证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到位。 州委宣传部、州广电局、黔西南日报社:负责防灾救灾宣传工作。宣传救灾政策、防灾救灾知识,报道抗洪救灾和赈灾募捐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州总工会、州妇联、团州委:负责发动和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 州农业局: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州农业办公室:协调安排抗洪、抗旱所需的救灾资金、物资,搞好灾情统计工作;负责重点贫困乡镇、村的水毁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建设工作。 州林业局:协调防洪抢险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洪和汛期漂木的管理工作。 州建设局:负责危险建筑和危险工地的排查、治理,负责城区排涝工作,恢复城市供水设施,协调城市防洪工程安全运行;履行城市建设防洪工程审批程序。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编制地质灾害预案。 州畜牧兽医局:负责所辖水产养殖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汛期,督促水产养殖设施服从防洪安全的调度;做好灾区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州烟草专卖局:负责所辖烟草仓库防洪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做好灾区生产恢复工作。 州经贸局:负责所辖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做好工矿企业的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协助防洪部门做好抗洪救灾工作。 州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学生进行防洪渡讯知识教育,负责所辖学校教学楼、校舍的防洪安全工作;汛期,督促做好危险地带学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和疏散转移工作。 兴义民航公司:负责辖区内航空设施及工程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洪抢险空中道路畅通;在抢险救灾情况下,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和防疫人员;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提供所需空中运输工具。 州农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排涝机具和救灾所需运输工具的及时供应与维修。 州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各专业银行组织灾后重建贷款支援灾区建设,为灾后重建提供资金保障。 天生桥一级水力发电厂、天生桥水力发电总厂、鲁布革发电总厂、平班水电公司、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所辖电站大坝及供电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在建工程汛期渡汛工作,确保安全渡汛;组织编制水库防洪预案和水库汛期调度计划;汛期及时提供相关防汛资料。 昆明铁路局罗平工务段、柳州铁路局兴义工务段:负责辖区内铁路设施及相关工程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洪抢险铁路畅通;在抢险救灾情况下,优先运送防洪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为紧急抢救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提供所需运输工具;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救灾指挥部上报铁路灾情情况。 安龙金宏、贵州宜化、锦丰公司烂泥沟金矿、金兴公司紫木凼金矿、金龙公司戈塘金矿、紫金公司水银洞金矿、兴安煤业公司糯东煤矿等重点生产企业:负责本企业生产、矿山开采、尾矿(渣)、废液排放的防洪防溃安全,制定相应防洪预案,确保汛期安全。 五、信息处理 (一)信息平台 1、整合全州政务值班信息系统和公安、卫生、气象、防汛、林业、国土、环保、民政、畜牧、通信等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依托“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建立“黔西南州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州应急信息系统),由州政府办信息科负责维护管理。 2、各级各有关部门收集、报送洪涝灾害信息(含监测、预警信息),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处置洪涝灾害的指令、批示等,应通过州应急信息系统传输和处理。通过州应急信息系统,联接州、县两级应急办和州各专门指挥机构办公室,实现全州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二)信息处理 1、州应急办负责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向州人民政府上报的重特大洪涝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州、县两级应急办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灾害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 2、州各专门指挥机构办公室按照各自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报送洪涝灾害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州应急办报送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重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在4小时内及时将信息报至州应急办,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需报告省政府办公厅的,州应急办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上报;需报告省政府有关部门的,由各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报送。 4、各部门对口上报上一级的信息,应同时报送州委办、州政府办。重要信息应先报经州委、州政府审定后,按统一信息稿件分别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5、重特大洪涝灾害抢险完毕后,各级应急办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机关报告灾情综合报告,并报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周知。 6、发生重特大洪涝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本州行政区域外的,应及时通报外地、州、市。 六、救灾应急的反应和行动 重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做出如下反应: (一)州人民政府召开救灾指挥部成员等会议,通报全州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部署全州救灾工作。 (二)立即将我州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请求省政府或省救灾主管部门领导现场察看灾情,给予指导和援助。 (三)州人民政府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指导救灾工作。州直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四)发布灾情。州民政局汇总灾情,报州救灾指挥部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紧急安置救助办法 1、灾民安置。实行以地方安置为主,州支持为辅的安置原则。灾民安置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兴建庵棚、搭建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2、物资调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物资调拨。同时,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普安县、兴仁县、贞丰县、册亨县建立4个救灾物资补充供应点,即省民政厅供应点和州民政局供应点。 3、物资调运手续和结算。凡是受灾县、市、顶效开发区自己联系调运的物品,一律由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负责结算;凡是省、州安排调运的物品,凭省、州救灾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由省、州负责结算或者指定结算单位。 七、灾后救济工作 (一)及时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劳务输出。 (二)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户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三)根据核灾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 (四)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救灾优惠政策。 八、救灾资金、物资来源及使用 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包括:中央、省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州财政预算、筹集的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财政分级负担的救灾经费应同上级下拨的救灾经费配套使用。 救灾款物安排的原则: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灾情,24小时内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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