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契约精神 |
释义 | 1 政治学名词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契约”词源于拉丁文在拉丁文中的原义为交易。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自由的理念。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而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 概念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在民主法治的形成过程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在市民社会私主体的契约精神促进了商品交易的发展,为法治创造了经济基础,同时也为市民社会提供了良好的秩序;另一方面根据私人契约精神,上升至公法领域在控制公权力,实现人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契约精神,无论是私法的契约精神在商品经济中的交易精神,还是公法上的契约精神,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都有着积极作用。 ◎ 内容西方的契约精神包含两个重要的内容:一、主要是私人契约精神,在商品社会,私人交易之间的契约精神对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社会契约精神,这种起源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古典自然法学派所持的学说,对西方的民主、自由、法治的构筑有着深刻的影响。 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本体上存在四个重要内容:契约自由精神、契约平等精神、契约信守精神、契约救济精神。契约自由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内容。西方人权理念中就一直存在经济自由中的契约自由精神。 契约自由精神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选择缔约者的自由、决定缔约的内容与方式的自由。契约自由主要表现在私法领域。契约平等精神是指缔结契约的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缔约双方平等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互为对待给付,无人有超出契约的特权。为了达到契约的平等精神,违背契约者要受到制裁,受损害方将得到利于自己的救济。正因为契约完美的体现了平等精神,才会被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者作为理论武器而创造了社会契约理论,通过每个人让渡一部分权力交给国家代为使用,双方达成合意,建立社会契约,各自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达到社会的和谐。 契约信守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精神,也是契约从习惯上升为精神的伦理基础,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和“君临全法域之基本原则”,在契约未上升为契约精神之前,人们订立契约源自彼此的不信任,契约的订立采取的是强制主义,当契约上升为契约精神以后,人们订立契约源于彼此的信任,当契约信守精神在社会中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主流时,契约的价值才真正得到实现。在缔约者内心之中存在契约守信精神,缔约双方基于守信,在订约时不欺诈、不隐瞒真实情况、不恶意缔约、履行契约时完全履行,同时尽必要的善良管理人、照顾、保管等附随义务。 契约救济精神是一种救济的精神,在商品交易中人们通过契约来实现对自己的损失的救济。当缔约方因缔约方的行为遭受损害时,提起违约之诉,从而使自己的利益的到最终的保护,上升至公法领域公民与国家订立契约,即宪法。当公民的私权益受到公权力的侵害时,依然可以通过与国家订立的契约而得到救济。 ◎ 历史渊源西方的契约精神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对后世的契约理论影响深刻。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中关于正义的论述,蕴含着丰富的契约思想,亚氏提出交换正义的概念。交换正义是人们进行交易的行为准则。不得损人利己是交换正义的基本原则,现代契约精神是从自愿交易理论推演而来的。等价交换原则与慷慨理论,在适当的时间以适当的数量,对适当对象施行财物上的给予,恪守允诺。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把债划分为契约与私权两大类。在此基础上托马斯·阿奎那在此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偿契约与无偿契约的划分。 阿奎那不仅试图说明信守允诺是一种德性,而且还说明何时应该恪守承诺。当代契约理论中的契约正义与诚实信用的原则的再现,都可见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的契约理论的影响。十六世纪末和十七世纪晚期的经院学者,运用亚里士多德与阿奎那的契约思想阐述罗马法制度,形成了完整的契约理论。十七十八世纪,早期的自然法学者格劳秀斯、普芬道夫、多马、波蒂埃等接受并传播了经院学者的契约理论。法国民法典借鉴多马和波蒂埃的理论。洛克,卢梭和康德进一步发展了契约论。西方的契约精神并不仅仅停留在古代的法和宗教文化中,还被作为一种社会政治概念运用于政治制度和社会管理手段中,这便是社会契约精神。 英国史学家梅因曾指出“迄今为止,所有社会的进步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与公权力根源于人们缔结的社会契约的理论。新兴的市民阶级以契约为纽带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代表了新的社会秩序。用社会契约的方式说明国家和法律及一切的权利和义务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的学说。社会契约论以“天赋人权”为基础,以“自然状态说”为前提,人们放弃自然权利,交给一个人或某些人,缔结契约来治理国家,实质上是有关权力分配与控制的理论 ◎ 发展趋势契约精神在市民社会已经从传统的私法领域发展到了公法领域,传统的私法领域的契约精神以合意为核心,面临着巨大的困境。1974年美国学者吉尔莫抛出了契约死亡的言论。日本学者内田贵以《契约的再生》来回应了这股浪潮,他认为死亡的是古典契约交易理论,契约没有死亡,而是在新的环境中得到重生。契约精神发生了一定变化。甚至出现了关系契约的说法。也就是将契约发展到社会人际关系中,横跨公法和私法的领域。 市民社会的契约精神已从单纯的私法领域的契约精神,发展为公私法领域的契约精神。市民社会不仅需要私法的契约精神,同时需要公法的契约精神。私法领域的契约精神存在于私人主体之间,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实现交易。公法领域的契约精神存在于私主体与公权力之间,目的是为了公权力不随意干涉。私主体的活动空间,公权力微观不介入,宏观上进行调控,从而实现、引导、支持保护市场经济的作用,最终有利于交易的实现。公权力在私人契约面前是一种中立的角色。无权力肆意干涉契约自由精神,除非涉及公共利益,主要起到宏观的指导作用。 2 职场类图书书 名: 契约精神 作 者:汪中求 出版社: 新世界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年11月 ISBN: 9787510406706 开本: 16开 定价: 29.80 元 ◎ 内容简介《契约精神》内容简介:迄今为止,所有社会进步的运动,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没有契约的文明就不是真正的文明。只有具有契约精神的民族,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机会。可以肯定地说,走在文明世界前列的群体,无一不是契约精神的楷模。欧美国家商业文明、政治文明的辉煌,在很大的程度上得益于他们优良契约精神。 ◎ 作者简介汪中求,北京大学精细化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国资委商务职业资格认证委员会主任委员;哈尔滨工业大学、南昌陆军学院、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北京博士德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首席管理顾问。 江西九江人,1992年进入商界,先后就职于香港恒雅、清华同方、泰豪科技等知名企业,从业务员做起,历任区域经理、分公司经理、企划部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等职,积累了丰富的企业营销和管理的实战经验。 2003年8月,出版《营销人的自我营销》一书,对自己丰富的营销实践经验做了总结,提出了“简单的招式练到极致就是绝招”、“做人优先于做事”、“人生最难掌握的规则是度,度源于素养”等人生格言。 2004年1月,出版《细节决定成败》一书,提出“精细化管理时代,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开启了中国精细化管理的新时代。 2005年6月领军推出《精细化管理》系列图书,着力推进中国的精细化管理事业,并率领团队从事精细化管理的培训、咨询和实践。先后获得“中国十大优秀管理培训师”、“杰出管理专家”、“亚洲十大培训师”等称号。 2007年5月,出版《细节决定成败II》,在第一本书的基础上,从理论的高度对“什么是细节 、细节的本质、细节的功用、我们为什么做不好细节以及如何做好细节”等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探讨,提供了一些培养员工细节意识的训练方法以及实用的细节管理的工具和方法。 在推广精细化管理的事业中,在与企业和社会 的深入接触中,深切感到:“改革开放前三十年,中国社会充满着‘野蛮生长’的机会;未来中国三十年,中国必然建立起具有‘契约精神’的新商业文明;中国的发展才能告别粗放式增长,真正的进入精细化时代,真正建立起和谐企业与和谐社会。 ◎ 图书目录第一章 神圣的契约精神:现代文明的基石 第二章 不按规则出牌:中国人契约精神的缺失 第三章 谁破坏了我们的契约精神? 第四章 什么是契约精神? 第五章 如何培养契约精神? 第六章 如何按契约规则办事? 第七章 契约精神是企业真正的核心竞争力 第八章 “心理契约”是团队最好的凝聚剂 第九章 契约精神养成,重在政府推动 第十章 契约精神:成就井然有序的未来中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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