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Well-Known Mark |
释义 | 简介Well-Known Mark是来自《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英文,现在我国官方翻译已经确定为“驰名商标”。 当初在将该条约介绍到我国时,对“Well-Known Mark”分别有3种翻译方式:(1)驰名商标; (2)周知商标; (3)熟知商标, 后来逐渐采用了第一种方式。 翻译问题严格地说,第2种和第3种方式的翻译更为准确。在英文中,表示知名度上的英语单词最主要的有3个: (1)“Famous”,翻译为“著名的,出名的,极好的”,这是个有较强感情色彩的褒义词; (2)“well-Known”,翻译成“出名的,众所周知的,熟知的”,是个无明显感情包彩的中性词; (3)“notorious”,翻译成“臭名昭著的,声名狼籍的”是个有明显感情色彩的贬义词。 可见,将中性的“well-Known”翻译成较强感情色彩的褒义词的驰名商标,并未准确地体现出原单词的含义,而翻译成“周知商标”或者“熟知商标”则似乎更为准确。但是由于“驰名商标”所具备的褒义更为人们所乐见,因此,不知不觉中,人们就使用了“驰名商标”而未使用“周知商标”或者“熟知商标”,这可能是一个历史性的错误,因为它不能准确地反映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希望的对于“Well-Known Mark”的保护。 “驰名商标”所对应的英文应当是“Famous Mark”,其范围比“Well-Known Mark”要小,另外,驰名商标具有较为明显的商标美誉度含义,而“周知商标”或者“熟知商标”本身并无美誉度含义,仅仅是公众知晓而已。显然“周知商标”或者“熟知商标”的范围要大于“驰名商标”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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