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企业法人 |
释义 | 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Ⅰ、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企业法人注册管理》课程是江苏省高等自学考试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必修课,是为培养和检验自学应考者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基础知识而设置的一门专业课。 《企业法人注册管理》是阐述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的课程,具有时代性强、实践性强、涉及面广等特点,是工商行政管理学学科体系的基础部分,是学习工商行政管理其它各门专业课程的基础。这门课在考试命题中将充分体现其性质和特点。 设置本课程具体的目的要求是:通过系统而专门的学习,使自学应考者能正确理解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概念,掌握关于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性质、作用、原则、要求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并能够将这些基本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灵活地加以运用,毕业后能较好地适应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Ⅱ、考核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点)第一章 企业和企业法人制度 一、考核知识点 (一)企业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二)企业的组织形式 (三)企业法人制度 二、考核要求 (一)企业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1、识记:企业。 2、领会:企业的特征;企业的分类。 3、应用:阐述企业的分类在登记注册中的适用。 (二)企业的组织形式 1、识记:有关企业组织形式的概念,如企业的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 2、领会:独资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的特征,公司的特征及其分类。 3、应用:阐明各种企业组织形式的优点。 (三)企业法人制度 1、识记:有关企业法人制度的概念,如法人,企业法人。 2、领会:法人的特征及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企业法人的特征及其权利义务。 3、应用:阐述企业法人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及其意义。 第二章 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概述 一、考核知识点 (一)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概念和作用 (二)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三)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制度 二、考核要求 (一)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概念和作用 1、识记:企业登记注册管理。 2、领会:企业登记注册的性质;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作用。 3、应用:阐明法人登记与营业登记的区别。 (二)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1、领会: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要求。 2、应用:阐述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基本原则。 (三)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制度 1、领会: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建立的三个阶段;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2、应用:阐述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制度的特点。 第三章 我国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历史沿革 一、考核知识点 (一)建国前工商业登记管理 (二)建国后的企业登记管理 二、考核要求 (一)建国前工商业登记管理 1、识记:工商食官制:注籍制度;禁榷制度。 2、领会:封建制国家对工商业登记管理的特点;民国时期的企业登记管理的特点。 3、应用:阐述封建制国家对工商业登记管理的主要方法。 (二)建国后的企业登记管理 1、领会:对公司进行清理整顿的必要性。 2、应用:阐明企业登记注册制度改革的方向。 第四章 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范围和登记主管机关 一、考核知识点 (一)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范围 (二)登记主管机关 二、考核要求 (一)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范围 1、识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分制企业。 2、领会: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对象;新中国成立后不同时期企业登记管理范围的历史演变;国有企业的概念和特征;集体企业的概念和特征;联营企业的概念和基本形式。 3、应用:阐明企业经济类型的划分。 (二)登记主管机关 1、识记:登记主管机关。 2、领会:登记主管机关的性质;登记主管机关的管辖分工。 3、应用:阐述各级登记主管机关的工作职责。 第五章 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及企业章程 一、考核知识点 (一)确定登记注册事项的意义 (二)企业名称 (三)企业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四)注册资本 (五)其它登记注册事项 (六)企业章程 二、考核要求 (一)确定登记注册事项的意义 1、识记:登记注册事项。 2、领会:确定登记注册事项的意义。 3、应用:阐述登记注册事项的核定原则。 (二)企业名称 1、识记:企业名称。 2、领会:企业名称的特征;企业名称专用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原则。 3、应用:阐述对企业名称的主要法律规定。 4、综合应用:联系实际谈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企业名称专用权保护的必要性。 (三)企业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1、识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 2、领会:法定代表人的特征;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条件。 3、应用:试述核定企业住所的作用。 (四)注册资本 1、识记:有关注册资本的一些基本概念,如注册资本、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认可资本制等。 2、领会:注册资本的特征;核定注册资本的作用;注册资本的确定。 3、应用:阐明对注册资本的主要法律规定。 (五)其它登记注册事项 1、识记: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2、领会:核定企业经营范围应注意的问题。 (六)企业章程 1、识记:企业章程 2、领会:企业章程的法律效力。 第六章 公司的设立与注册管理 一、考核知识点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三)公司债券 (四)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 (五)公司的注册管理 二、考核要求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识记: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2、领会: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3、应用:阐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资格和义务。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识记: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些基本概念,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上市公司等。 2、领会: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票上市必须符合的条件。 3、应用:阐述上市公司的优势。 4、综合运用:联系实际,灵活运用。 (三)公司债券 1、识记:公司债券。 2、领会:公司债券的种类;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 3、应用:阐明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 1、识记:公司的合并;公司的分立;公司的解散。 2、领会:公司解散的情形。 (五)公司的注册管理 1、领会:公司的登记事项;公司的证照管理。 2、应用:阐述公司的登记程序。 3、综合运用: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 第七章 企业登记注册程序 一、考核知识点 (一)企业登记注册的一般程序 (二)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类别 (三)企业法人登记公告 (四)营业执照的管理 二、考核要求 (一)企业登记注册的一般程序 1、识记:企业登记注册程序。 2、领会:严格执行登记注册程序的意义。 3、应用:阐明企业登记注册的一般程序。 (二)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类别 1、识记:企业法人分立、合并。 2、领会:申请登记单位;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须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3、应用:阐明登记注册的主要类别。 4、综合应用:把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结合起来。 (三)企业法人登记公告 1、识记:企业法人登记公告。 2、领会: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的法律效力;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的种类和内容。 3、应用:试述建立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四)营业执照的管理 1、识记:营业执照。 2、领会:营业执照的种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区别;营业执照的作用。 3、应用:试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方如何加强对营业执照的管理。 第八章 企业登记监督管理 一、考核知识点 (一)企业登记监督管理概述 (二)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三)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制度 (四)企业登记档案管理 (五)企业登记统计 二、考核要求 (一)企业登记监督管理概述 1、识记:企业登记监督管理。 2、领会: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的特点。 3、应用:阐明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的原则。 (二)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1、领会: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的内容。 2、应用:阐述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的方法。 (三)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制度 1、识记:企业法人年度检验。 2、领会:年检的内容及基本程序。 3、应用:阐述年检的作用。 (四)企业登记档案管理 1、识记:企业登记档案。 2、领会:企业登记档案的特点;建立企业登记档案的原则;建立企业登记档案的方法。 3、应用:试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如何加强对企业登记档案的管理。 (五)企业登记统计 1、识记:企业登记统计。 2、领会:企业登记统计分析的原则。 3、应用:阐明企业登记统计的任务。 第九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述 一、考核知识点 (一)国际投资与引进外资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三)我国对外商投资的基本政策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二、考核要求 (一)国际投资与引进外资 1、识记:有关国际投资的概念,如国际投资,国际直接投资,国际间接投资等。 2、领会:引进和利用外资的必要性;引进和利用外资的基本形式;我国引进和利用外资概况;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 3、应用:试述国际直接投资的含义和法律形式。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1、识记: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概念,如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2、领会: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特征;我国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的意义。 3、应用:试比较外商投资企业的三种基本类型。 (三)我国对外商投资的基本政策 1、领会:我国外商投资的立法概况;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优惠政策。 2、应用:试述我国外商投资的行业导向政策。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1、领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原则。 2、应用:试述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程序及审批的主要内容。 第十章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 一、考核知识点 (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 (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事项 (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程序 (四)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 二、考核要求 (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 1、领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2、应用:试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确定。 (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事项 1、领会: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2、应用:阐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事项。 (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程序 1、领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登记。 2、应用:试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法律程序。 (四)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 1、领会: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2、应用:试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和主要方式。 第十一章 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 一、考核知识点 (一)外国企业的登记管理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 二、考核要求 (一)外国企业 1、识记:来华经营的外国企业。 2、领会:外国企业来华经营的类型及特点;外国企业登记管理的性质。 3、应用:阐述外国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1、识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2、领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主要特征。 3、应用:阐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登记注册及其监督管理。 简介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注:即以上企业只有具备了法人条件的,才可以进行法人登记。而并不等于说上述类型的企业都属于中国企业法人的构成。 分类1、按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来分类,企业法人包括: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以及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以及它们之间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企业和其他各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公司。 2、按照企业法律属性的不同: 公司制企业法人(只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为历史遗留问题,多为尚未转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特征企业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一)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 (二)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及公司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条件公司制企业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称法人企业。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企业。 企业要取得法人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我国公司制企业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资格。 (2)有独立的财产。法人企业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它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法人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一致的财产总额。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号,是它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企业法人是一个经济组织,组织必须有一个有序的组织机构,组织的功能才能发挥。企业法人的场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也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住所。企业法人必须有场所,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二是有利于国家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4)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件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必须承担民事责任;二是只能由它自己承担;三是有能力承担。企业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以其是否拥有独立财产为基础的。公司制企业由多个投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其它法人)出资,依法定程序设立,所有投资主体的出资形成公司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与投资主体的其它未投入的财产相分离,公司以它拥有的全部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与自然人一样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社会现状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其法人资格是否继续存在的问题成为工商部门、法院以及企业关注的焦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第十条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终止”。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答复中称:“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亡”。这使得执法部门以及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关系人感到有些无所适从,因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存在一个债权、债务有没有人或由谁承担的问题,这也是企业法人终结中最重要、最关键的问题。因此,从目前企业法人的成立、运行直到终结整个过程以及根据经济活动的需求来看,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进行分离是有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行的。 一些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进行分离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安徽省工商部门在工作中运用了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适当分离”的理念,其所谓“适当分离”的含义是“对具备法人设立条件的企业,核准其企业法人登记;对企业具备经营条件的项目,核准其经营范围登记;对部分适用范围内的经营项目能否被核准登记,不作为核准其企业法人登记的前提。”关于适用范围,该局将它限定为企业应当履行法定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如食品、药品、种子等),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项目(如金融、出版、通信等)除外。针对市场主体(如国有、集体、外商投资等类型的企业法人)设立的前置审批,亦不在适用范围之内。但这种“适当分离”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离,没有能够真正解决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和注销登记中的一系列矛盾。因此,有必要将企业的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从实质及形式上进行分离。 必要性一是有助于企业法人的设立登记。按照目前企业法人登记的操作程序,企业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属同时取得,如果某企业已具备法人条件,但因其经营范围中含有尚未审批的前置行政审批项目,该企业便无法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和取得法人资格。如果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实行分开登记,企业便可不受经营范围的制约,先取得法人资格,从而借助企业法人这个载体,提高企业筹建的效率。 二是有助于企业向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申请审批,同时有助于审批部门开展审批工作。在目前的前置行政审批中,申请人一般是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有关部门申请审批或直接申请审批,但这时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不够明确,审批部门在审批中是应当针对申请人(自然人或其他提出申请的法人、组织)还是针对该企业法人不便掌握。但如果申请人先取得法人资格,在申请审批时,就可以企业法人的名义进行请,从而有一个明确、合理、合法的主体,也便于有关审批部门认准主体,开展工作。 三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企业法人的执照后,只是终结其经营资格,其法人资格仍然存续,可使其以法人身份对企业进行清算,主张债权,清偿债务,从而能够维护企业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运行的安全。 四是和民法有关精神相符,即民事主体资格与民事行为能力不一定是同时取得,也不一定是同时消亡。好比一个自然人,从其出生起,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在其18岁以前(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还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照企业法人,在取得法人资格后,就等同于自然人的出生,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在取得经营资格之前,就等同于自然人未满18岁,还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阶段,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在这一点上,同样作为民事主体之一的企业法人与自然人应该是相通的。 方式一是实质上的分离。实行分离制后,在申请企业法人设立时,可先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此时,该企业便可享受法人的权利和承担法人的义务(经营资格方面的除外)。在取得法人资格后,再申请经营资格。对经营范围中没有需要前置行政审批的项目的,也可同时申请两种资格。企业因违法经营或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其执照时,第一步应当是取消其经营资格,并限期该法人企业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再办理企业法人资格的注销。 二是形式上的分离。实质上的分离必须有形式上的分离相配套。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分离后,现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当分解为《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两种证书,申办人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核准,核发《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在具备经营资格后(主要是取得前置审批文件),再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企业法人执照时,首先应当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其清算结束后,再由企业办理《企业法人资格证书》的注销。拒不办理注销的,再按一定程序吊销其《企业法人资格证书》。 具体操作《企业法人资格证书》的效力问题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后,该企业法人即告成立,即可享受法人可以享受的权利(经营活动除外),并承担法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如:可以法人的名义办理各种经营范围中涉及的前置许可、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征用土地、招募员工等等,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企业因违法经营或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该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在未注销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吊销《企业法人资格证书》之前,证明该企业的法人资格仍然存续,便于企业办理清算等后续事宜。《企业法人资格证书》被注销或被吊销后,证明该企业法人的真正终结。(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条件 核发《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应把握的条件可完全参照现行的《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即:要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资本(金)、人员、章程、组织机构、场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等。核发《营业执照》的条件相对就比较简单,只要其持有《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并取得了有关前置审批文件,即可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内容《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可在现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基础上保留注册号、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金)、企业类型(经济性质)、成立日期、登记机关、核准日期等内容;《营业执照》内容应当包括:执照编号、所属企业法人名称、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照机关、发照日期等内容。将《营业执照》中的企业法人名称与经营单位名称分开,是因为一个企业法人可设立多个经营单位,每个经营单位互相之间名称应当有区别,而且经营单位名称前应当冠所属企业法人名称。这样也就引出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的制度改革的问题。如果实行分离制度,一般的企业法人在设立多个经营单位(门市部)时,便不称为增设分支机构,而是称为增设经营单位。对于全国性的或其他大型的企业法人,为便于管理,可以采取设立多级法人的方式办理。如果该企业法人只设立了一个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名称可以在冠法人名称后缀以“经营部”等字样。 年检问题关于企业年检的性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年度检验,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因此,年检的重点是确认企业继续经营的资格。所以在实行分离制后,对企业进行年检时,企业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料即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核准通过年检后,在其《营业执照》上粘贴年检标识,企业可不提供《企业法人资格证书》或者仅提供其复印件。 证照的悬挂按现行规定,企业应当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悬挂在企业住所(主要办事场所或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而在实际情况当中,企业法人往往是住所(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并不在同一地点,使企业不知该将执照挂在何处为好,同时也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两证分离后,企业法人应当将《企业法人资格证书》悬挂在其住所(办公场所),《营业执照》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如住所(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在一起,两证应当一并悬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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