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起底 |
释义 | 1.起底,又称为人肉搜索或人肉搜寻,是指查出对方的个人资料或相片等个人私隐资讯,然后公诸于世,用作“网络公审”。“起底”被视为现今资讯安全分类当中,其中一项资讯威胁。 2. 起底,煤炭井巷工程用词。将巷道已经底鼓的部分清除即起底。 起源与发展在香港,“起底”源于警方等执法机构,调查疑犯的背景资料,其后被传统媒体广泛采用的手段。由于1990年代中期及以前,个人电脑及互联网并未普及,故“起底”文化仅止于传统媒体。 网络社群上的“起底”文化,自2000年代初期起盛行于高登讨论区,并扩散至其他讨论区等社交网站。 由于网络是匿名的,网民之间互不相识,除了ICQ、MSN、E-mail之外,最多也仅止于查IP而知道其所在地而已。“起底”文化之所以出现,是“自贴”与“自拍”等分享文化日益盛行有关。有个别网民为了彰显个性或分享生活,于网站上放出自己的相片或影片,让其他网民评头论足,从而引起网民关注。同时期,免费网络相簿与Youtube等短片分享网站开始流行。2006年发生巴士阿叔事件,是令“起底”成为潮流的重要爆发点。因为此次事件令网民意识到一个“普通”人会骤然成为网络名人,而发掘的乐趣亦是满足了网民的好奇心。 随后一旦发生不平事件,或出现族群矛盾,便会有人煽动网民将之起底,其中以男女之间族群的矛盾(“港女”或“毒男”、“狗公”等有关题材)广受关注。 “起底”于高登讨论区非常盛行,部分被视为小朋友的高登会员曾以“起底”为荣,在2005年还自发组织起底组。他们会用各种方法(例如利用Google搜寻)收集目标人物的情报,然后把“成果”(例如ICQ号码、MSN帐号及电邮地址)以及真实资料(如真实姓名、个人照片、手提电话号码及住址)转载到高登,以方便其馀高登人发起声讨行动。 有时某些会员会出卖他们的朋友,把朋友的照片都展示给其他人看。这种出卖朋友的行为,通当都会被专重私隐的网友鄙视,较成熟的高登人亦普遍采取胶都费事俾的态度对待煽动者。有时网民又假扮起底成功,实则贴出的是敌人的资料;有时敌人与当事人相似,令其他网友深信不疑,向敌人作出人身攻击。其中一单证实“借刀”成功的例子,是2008年网民乱指大学生为强奸案疑犯事件。 虽然高登讨论区成为众矢之的,但事实上高登有一些分辨是否借刀的准则,故此在高登借刀一般是失败收场,该讨论区的会员亦普遍对起底等行为没有好印象,对于企图借刀之人更会猛烈抨击。 目的网上欺凌不少人利用“起底”解决自己的私人纠纷,以恐吓或作弄或报复他人。一众网民不断发布人家被起出的个人私隐资料,损害别人声誉,达至网上欺凌。有些高登会员不会随意“起底”,只会对他们认为的坏人才进行“起底”,以达到网络公审的目的。 借刀主条目:借刀有人利用“起底”达成“借刀”目的。“借刀”表面指借刀杀人,意即借助网上消息“真亦假时假亦真”的特性,陷害他们憎恨的敌人,来破坏别人的名声。但他们藉起底搜寻得来的资料,并非目标人物,结果令无辜起底者身心受损。 打击他人言论自由有时“起底”是为了打击他人的言论自由,例子有Uwants小朋友挑战高登反遭起底事件。有些网民怕被人起底,故不敢得罪或批评高登大军。不过有人认为他们的起底能力被神化,不是想像中这样可怕。 方法起底的方法可算是千变万化,被起底者更是防不胜防。 利用搜寻器最简单的起底方法,就是利用网页搜寻器(例如Yahoo!、Google等),输入对方的网名即可找到相关网页,包括私人网志、网络相簿、讨论区文章等。网民透过一些蛛丝马迹,找出对方的真实姓名、年龄、自贴照片、MSN、电邮地址等资料,然后把有关资料,在网络社群上公开。 利用骇客软件而最深入的起底方法,包括利用截听软件或骇客软件等工具,得知目标人物的IP位址,从而知道目标人物的所在位置,或者到过什么地方等。除此之外,目标人物的IP位址是来自哪一个互联网服务供应商(ISP)更有机会被查出来,从而查出目标人物的登记资料。另一种入侵方式是,在目标人物的电脑内暗中安装间谍软件或其他恶意程式,从而盗取个人资料。视乎起底方式,这种利用骇客软件进行起底行为有机会触犯法律。不过由于利用骇客软件起底需要较高的电脑知识,而大部份起底者的电脑知识不足,加上怕触犯法律,故香港极少出现以此方式起底的事件。 利用社交工程若果搜寻器、骇客软件等无法将当事人起底,就会用到社交工程(Social Engineering)。社交工程通常是指起底者诱骗受害者透露密码或其他涉及个人私隐的资料,或透过多方面询间其他网民,套取有关目标人物的零碎个人资料,然后再加以整合而成。前者可能触犯法律;后者则属于一种网络情报搜集,由传媒到一般网民都广泛采用,故后者在内地又称为“人肉搜索”。 使用档案分享软件网民使用档案分享(P2P)软件,亦有机会遭受起底者套取个人资料。例如Foxy这款档案分享软件,若果设定不当,会被视为一款用作起底的软件。 不诚实的电脑维修员坊间的电脑维修商亦要小心选择:因为一些电脑维修员,对个人资料保密操守会有参差,个人资料有可能透过处理资料的电脑维修员泄漏出去。此类起底方法中,最经典的案例莫如2008年陈冠希淫照事件。 在讨论区出卖朋友某些青年经常浏览的热门讨论区,更开设“出卖朋友专区”,由网民贴出同学、朋友相片,由其他网民评头品足、任意批评。该专区列明所有帖子,必须含有照片及必须看见样子,但严禁披露相中人的任何个人资料,包括电话号码、电邮地址、学校、住址等。专区亦提醒被出卖者,如发现被出卖而没有允许任何人发布相片,可以报警求助。不过,仍有网民公开他人资料,如就读学校、花名或只省略全名其中一个字。 影响起底者本身对“起底”者本身来说,他们往往要花时间及功夫,如查家宅般找出别人的底细,能够成功作弄别人,满足感必然不少。他们或者也乐于看到人家受苦,甚至要向他们道歉,跪地求饶的快感。 浸会大学社会工作系讲师邵家臻,在评论大学生被指推女朋友落楼梯事件时批评,网民向别人起底、将嫌疑人物作网络公审,是道德犬儒主义者。他指起底者本身的道德可能也不高,但谩骂他人可以反衬自己玉洁冰清,完成一种“我出来骂贱人,所以我不是贱人”的自我治疗。但所有旁观者或攻击者,亦有机会反过来变成受攻击的对象。 被起底者对被“起底”的受害者,他们的心灵往往做成沉重的打击。因他们的真面目被揭发后,令他们害怕在街上被人认出时,被人看不起、指指点点、粗言秽语、甚至被打,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也有部分被起底者对这种小朋友行为一笑置之。 对网典的影响早年不少高登会员透过香港网路大典这个平台来对付他们不满的对象,香港网路大典因而被沦为发泄场所,声誉受损,垃圾条目问题日益严重。当事人看到会感到不满,会向管理员投诉,甚至声言控告香港网路大典,或去信要求Wikia(原赞助机构)取消对他们的资助。 为此,香港网路大典对于这些起底的行为,是处于零容忍。香港网路大典会对所有起底的行为作出反击,强调谢绝起底并积极打击,告诫他们这儿不是私人批斗场,私下的事必须在私下解决。 法律问题起底行为可能涉及侵害私隐的问题,因而引起法律上的争议。 世界人权宣言相关条文在联合国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十二条,“私隐权”被明确定义为: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 香港例子 虽然网民起底行为可能会抵触《香港法律》第486章中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但自1996年12月20日法例生效后,由于互联网急速发展,法例未能涵盖保障网民在互联网上的私隐,来防范网上欺凌。2009年8月28日由政府发出的检讨《个人资料 (私隐)条例》谘询文件,提出了一些建议: IP位址只代表一部电脑,若IP位址加上某些资料,这种新资料组合,足以证明个人身分,便应受法例管制。例如电话号码加上个人名字,已经是个人资料;IP位址加上电邮地址,就容易让人辨识身分。[7]谘询文件建议在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以“取利”或作“恶意用途”,定为罪行。 但这些建议已获不少网民强烈反对,认为建议中的“披露个人资料以‘取利’或作‘恶意用途’”等起底行为定义含糊,只是保障法律无法规管的恶人。 披露受害人资讯后果 在一些法庭审讯(如性罪案等审讯),法庭通常下令将罪案受害者的身份保密,以英文字母代号代替(又名字母人)。由于传统传媒不能报道字母人的身分,但不同报道亦有描述其外形、容貌、口音等特征,有网民遂将不同报道结合,试图猜出其真正身分。即使网民在网上猜测,若猜中也有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罪,因为网民将难以证明自己是“无心插柳”还是“假扮猜测实为爆料”,因此市民在网上留言,最好避免作这类猜测言论,以免误堕法网。 另一边厢,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56条,凡有人向警务人员作出性罪行的指称后,所有相当可能导致公众识别申诉人身分的事项,都不得在香港可供公众阅读的书刊中发布或在香港广播。书刊和广播的定义很广,既包括报纸、杂志等传统文字传媒,也包括电台、电视台等电子传媒,以及互联网上的网站(包括维基等共笔型网站)、网志、微博等可供公众阅读或收听收看的纪录,任何人若披露性罪行申诉人的身分,均可能会遭检控。 中国内地例子在内地,深圳市公安局于2009年8月,建议在深圳实施的《电脑信息系统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中,增加“人肉搜索”内容,要求电信营运企业和网站以屏蔽、删除等技术,保护公民私隐权不被侵犯,以减少侮辱及诽谤信息出现。 评价一般花生友认为,如无做过任何影响广泛的坏事,被起底者只会被无视,而且还会指责起底者无事生非;而对于涉及影响广泛事件的人士,被成功起底是因为其主动发布资料,所以错也不在起底者身上。但外界人士一般认为起底是不尊重别人,不顾他人感受,报复及以此威吓他人的小朋友卑鄙行为。 有网友指出,“起底”最大的影响,莫过于被“起底”的人会受到伤害。被“起底”只会令人感受到个人私隐被侵犯,心灵受创,心中只有一团怒气,形容做法可耻。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