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齐爱民 |
释义 | 齐爱民,1970年1月8日生,河北晋州人,教授,法学博士。1970年1月出生于河北晋州。现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齐爱民将转会至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担任学科带头人。在《武汉大学学报》、《法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律科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著作近百篇(部)。2004年,获广西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省部级)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项。 人物简介齐爱民,男,1970年1月8日生于河北晋州,汉族。 最高学历 法学博士/博士后。 现 职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知识产权法学科带头人。 主要研究方向 知识产权法、信息法和网络与电子商务法。 个人简历1970年1月出生于河北晋州。199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哲学与社会学系,获哲学学士学位;1993年-1996年在武汉大学管理学院工作;199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民商法专业);200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民商法专业)。2002年-2005年在广西大学法学院工作,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博士后出站。2002年晋升为副教授,2004年晋升为教授,2006年遴选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社会兼职重庆市法学学科带头人,我国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学的开创者之一,信息法学的开创者之一。重庆市青年委员,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科带头人,重庆大学知识产权管理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之一,广西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广西知识产权学会理事长,重庆市知识产权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欧盟信息社会项目高级咨询官。华中科技大学信息法研究中心主任(兼职),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兼职),武汉大学网络与经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兼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兼职),深圳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兼职),贵州师范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聘研究员(兼职)。 在知识产权法、信息法以及网络与电子商务法领域,齐爱民博士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20余部。曾策划和合作主持丛书四套:《电子商务法学研究丛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陆续出版)、《金融电子化法律问题研究丛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陆续出版)、《二十一世纪社会信息化立法研究丛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陆续出版)和《知识产权法判解研究丛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其2002年出版的《电子商务法原理与实务》提出了广义电子商务法学说。同年出版的《网络金融法》被中国国家图书馆列为珍藏版。起草的“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建议稿”已公开发表(《河北法学》2005年第5期),并报送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2009年出版的《中国信息立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是我国系统深入探讨信息立法的力作。2010年出版的《知识产权法总论》科学构建了知识产权法的总论体系,为知识产权法总则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武汉大学学报》、《法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律科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著作近百篇(部)。2004年,获广西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省部级)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项。 齐爱民博士积极参与相关领域的国际和国内立法。曾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专家顾问出席2002年10月14日到18日在维也纳举办的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工作第40届大会——电子订约公约大会,并做大会发言。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学者稿)的起草工作中,作为专家组成员之一,负责起草第七章;参加我国第一个电子交易条例《广东电子交易条例》的专家鉴定与修改工作;参加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章条例》的专家征询工作并出具专家意见;接受商务部邀请,对《APEC隐私权保护原则》提供专家意见。2005年5月应美国商务部邀请为《APEC隐私保护原则》在中国的实施提供书面意见。 主要学术观点1、电子商务法的性质是民事特别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电子商务法学的体系由总论和分论组成。总论是贯穿于电子商务法的一般原理,分论以电子商务法各领域的单行法为内容。 2、网络法学是关于网络对法律产生的冲击以及法学因应此冲击而形成的一个研究领域,类似于《法学概论》,故不宜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学二级学科看待。 3、信息法是直接以“信息”为规范对象的法律,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信息法学也属于法学领域的一个研究领域,而非独立的学科。信息法学之内容和电子商务法学有诸多相同之处,比如个人信息保护法和计算机信息交易法。 4、个人信息保护法为领域法,是信息社会的人权法,个人信息权是基本人权之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基本人权与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开发利用之衡平。在民法领域,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为人格权,而不是隐私权。 5、计算机信息交易法是规范网上著作权许可,尤其是网上计算机信息交易的法律。《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的最大贡献在于为“信息”建立了一项区别于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利——信息权(information rights)。这项财产权利的建立对于大陆法系也非常有借鉴价值,它可以弥补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和债权法对信息保护的不足,对于构建完整的大陆法系财产权体系具有补白作用。 主要论文1、《电子商务法学教学中的一个核心理论问题——论网络空间的域名权》(齐爱民),《人大复印资料》2004年第11期(全文转载),原载《广西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4期。 2、《论电子档案中个人资料的法律保护》(齐爱民、贾淼),《人大复印资料》2005年第4期(全文转载),原载《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6期。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示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河北法学》(核心期刊)2005年第5期。 4、《论个人资料》(齐爱民),《法学》(核心期刊),2003年第8期。 5、《德国个人资料保护法简论》(齐爱民),《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核心期刊)2004年第4期。 6、《美德两国个人资料保护立法之比较——兼论我国个人资料保护立法的价值取向与基本立场》(齐爱民),《甘肃社会科学》(核心期刊),2004年第3期。 7、《UNCITRAL电子订约公约大会评述》(齐爱民),《法学评论》(核心期刊)2004年第4期。 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合著),《法学评论》(核心期刊)2004年第4期。 9、《UNCITRAL电子商务工作组第四十届大会综述》(齐爱民),《现代法学》(核心期刊)2003年第5期。 10、《电子订约中的风险负担原则》,《法律适用》(核心期刊)2005年第5期。 11、《英国1998年个人资料保护法》(审校),载《知识产权文丛》(权威法学类论丛),郑成思教授主编,方正出版社2004年总第11卷。 12、《土地法、动产法到信息法的社会历史变迁》(齐爱民),《河北法学》(核心期刊),2005年第1期。 13、《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卷》2005年第8期(全文转载),原载《苏州大学学报》(核心期刊),2005年第2期。 14、《电子合同典型法律规则研究》(齐爱民),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核心期刊),2002年第2期。 15、《信息技术与合同形式》(合著),《法学》(核心期刊),2002年第2期。 16、《论电子签章及其法律效力》(齐爱民),《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17、《论网络空间的特征及其对法律的影响》(齐爱民),《贵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2期。 18、《《洪湖水,浪打浪》著作权纠纷案程序问题评析》(齐爱民),《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19、《电子商务法学教学中的一个核心理论问题——论网络空间的域名权》(齐爱民),《广西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4期。 20、《OECD<关于隐私保护与个人资料跨国流通的指针的建议>》(审校),《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21、《联合国1990年关于自动资料档案中个人资料的指南评析》,齐爱民、候巍,《河南警官司法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22、《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性质及其保护》(齐爱民、吕光通),载《中国物权法的理论探索》,孟勤国、黄莹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3、《我国电子签章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齐爱民、张海龙),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问题》,杜敬明、唐建国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4、《论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法定义务和民事赔偿责任》(齐爱民、张海龙),《广西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5期。 25、《论美国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之会议公开制度》,《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学论丛)》,2005年第1期。 26、《网络时代合同法的最新发展》,《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27、《美国信息隐私立法透析》,《时代法学》,2005年第2期。 28、《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客体的价值序位》(齐爱民、潘勤毅),《知识产权》2005年第3期。 29、《完善知识产权临时禁令制度的构想》(齐爱民、盘佳),《中国版权》,2005年第3期。 30、《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临时禁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齐爱民、盘佳),《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教学论文专刊 31、《论网络虚拟物的权利属性与法律保护》,《科技与法律》,2005年第3期。 32、《论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客体》,《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2期。 33、《论信息法的地位与体系》,《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34、《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苏州大学学报》(核心期刊),2005年第2期。 35、《电子商务法的地位与学科体系》,《学术论坛》,2006年第1期。 36、《不畏浮云遮望眼——读郑成思先生主编的新作》,《知识产权》2006年第1期。 主要著作(一)著作 1、《网络金融法原理与国际规则》,齐爱民等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网上证券交易法律问题研究》,齐爱民等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个人资料保护法原理及其跨国流通法律问题研究》,齐爱民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网络法研究》,齐爱民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电子商务法原理与实务》,齐爱民、徐亮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电子合同的民法原理》,齐爱民、万暄、张素华,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7、《网络金融法》,齐爱民、陈文成,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8、《中国企业电子商务转型及其法律问题研究》,副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新婚姻法原理释义》,齐爱民、刘娟、陈峻杉、陈文成,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婚姻家庭法学》齐爱民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2月版。 11、《现代知识产权法学》,齐爱民主编,苏州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原理与条文解析》,欧阳武、齐爱民等合著,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二)主持丛书 13、《电子商务法学丛书》,副总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2001年开始陆续出版。 14、《金融电子化法律问题研究丛书》,副总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开始陆续出版。 15、策划《二十一世纪最新信息立法研究丛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开始陆续出版。 16、《知识产权法判解学》,总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开始陆续出版 四、2002年到2005年期间主要科研项目和课题 (一)主持:《中国信息立法问题研究》(Research on Information Legislative Problem of China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5-2007,批准号:04XFX006。 (二)主持《广西政府信息公开与广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研究》(Research on Government Open of GuangXi and Regulations Thereof” ,the subject for research in 15 philosophy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研究课题2004年—2005年(批准号:03BFX003)。 (三)主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中个人资料跨国流动的法律保护》(Legal Protections for Transnational Transfer of Personal Data in 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the subject for research in 15 philosophy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研究课题2004-2007年(批准号:04FFX001)。 (四)独立《电子化政府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问题研究》(Research on legal problems of electronic government and government open),广西百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计划项目2003-2005(编号:C140001)。 (五)独立《个人信息保护法比较研究》(Relative Research on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全国博管会博士后课题2002年—2004年(编号:20052)。 (六)参加司法部年课题2001-2004——《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研究》(Research on Legal Norm of E-Commerce)课题。 (七)主持《广西-东盟自由贸易中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Research on Legal Problem of E-Commerce in GuangXi -ASEAN Free Trade Area)-广西教育厅课题2005-2007【桂教科研[2004]20号】。 (八)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实施的法律问题研究》,2005年5月立项。 主要的国际国内立法实践1、2002年10月14日到18日,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专家顾问出席在维也纳举办的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工作第40届大会——电子订约公约大会,并代表中国政府做大会发言和参与大会讨论。 2、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学者稿)的起草工作中,作为专家组成员之一,负责起草第七章; 3、参加我国第一个电子交易条例《广东电子交易条例》的专家鉴定与修改工作。 4、参加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专家征询工作并出具专家意见。 5、接受商务部邀请,对《APEC隐私权保护原则》提供专家意见。 6、接受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综合组的委派,参加中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讨论会(电视电话会议),2004年11月30日北京-华盛顿,以Our Focuses about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为题做专题报告。 7、接受商务部条法司邀请,参见“《国际合同中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中国政府意见论证会”,2005年3月30日——31日,北京。 8、受美国商务部邀请(2005年5月28日),为APEC隐私保护框架在中国的实施提供书面意见。 主要获奖1、荣获广西第八次(2004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网络法研究》,齐爱民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荣获广西第八次(2004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论个人资料》,齐爱民,《法学》2003年第8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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