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七去 |
释义 | 七去,又称“七出”,即古代妇女遭到休弃的七种原因。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礼记·本命》)(参见“出母”) 西周婚姻制度以礼的规范为指导,贯穿宗法伦理道德精神,以维护男尊女卑的等级制的家庭关系为基本原则。无论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者解除,都必须合乎礼的规范要求。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西周有“七出”、“三不去”的规定。所谓“七出”,是丈夫或夫家借口休弃妻子的七种表现。据《大戴礼记·本命篇》所载:“妇有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按照周礼的这一规定,不孝顺父母,属道德沦丧;无子,会使丈夫继绝后嗣;淫乱,将破坏伦理纲常秩序;妒忌,影响夫妻及妻妾之间的家庭关系;有严重疾病,影响丈夫或后代子孙健康;多嘴多舌,影响家庭和睦;偷盗,则属背弃信义。因此妻子有此类行为,丈夫或夫家有权将其休弃。 大戴礼记本命第八十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妬,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妬,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後富贵,不去。大罪有五: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诬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伦者,罪及三世。诬鬼神者,罪及二世。杀人者,罪止其身。故大罪有五,杀人为下。 【注释】 1. 去,或出,赶走、休妻的意思。 2. 取,音娶,正配曰娶。 3. 归,娘家,无娘家,即无所归。 4.与更三年丧。为丈夫一起,为其父(丈夫之父、儿媳之公公)服三年丧者,不可以休。更,历也。三年丧,二十五月毕。 4. 文武,周文王、周武王。 5.鬼神,圣死曰神,贤死曰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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