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七灭诤 |
释义 | 七灭诤(梵sapta^dhikaran!a-s/amatha^,巴satta^- dhikaran!a-samatha^,藏rtsod-pa shi-bar byed- pah!i chos-bdun)指七种止灭僧尼诤议的方法。又称七灭诤法、七止诤法。即为裁断有关僧尼犯戒等之诤议而设的七种方法。诤有四种,即言诤、觅诤、犯诤、事诤。 七灭诤所指(1)现前毗尼(sam!mukha-vinaya)︰又称面前止诤律。对所犯戒律之有无、轻重互有诤议时,则直接对当事者讯问、听取其陈述,始可断其罪。有五种别︰人现前,令诤论者现前相对,各陈述诤意而解决之;法现前,采用三藏教法加以判决;毗尼现前,由羯磨作法 [P72-b] 加以详决;僧现前,使众僧现前决议;界现前,作结界羯磨,于大众前裁决。 (2)忆念毗尼(smr!ti-v.)︰又称忆止诤律。指于有无罪过有诤议时,令当事者忆念反省有无,若无记忆,则免之。但此唯限于平生为善行,与善知识为友者。 (3)不痴毗尼(amu^d!ha-v.)︰又称不痴止诤律。若比丘得癫狂病而干犯威仪,则不加怪罪。俟其病愈后,如行为恢复正常,则由僧团举行白四羯磨,如经羯磨认可,则其人仍可恢复参与僧团中说戒之资格。 (4)自言毗尼(pratijn~a^-ka^raka-v.)︰又称自发露止诤律。比丘有罪过时,令自白之,然后治其罪。 (5)觅罪相毗尼(tat-svabhavais!i^ya-v.)︰又称本言治毗尼、尼止诤律。指犯者不吐实,陈述前后矛盾时,举示其罪状,尽形寿令持八法,不得度人,或受人依止等。 (6)多人觅罪相毗尼(yad-bhu^yasiki^ya-v.) ︰又称多觅毗尼、展转止诤律。指互相诤论,不易裁决时,集有德僧众,依多数以表决是非。 (7)如草覆地毗尼(tr!n!a-prasta^raka-v.)︰又称草伏地、如弃粪扫止诤律。指斗讼者互悟其非,如草伏地,共至心发露,不覆灭,相谢忏悔。 七灭诤为僧尼之通戒,比丘尼戒本中亦有。如道宣《四分律比丘尼钞》卷三所言(卍续64?115下)︰‘第五篇有一百及七灭诤,合有三百四十八戒。世人妄传五百戒者,非也。’卷四云(卍续64?143下)︰‘七灭诤亦僧尼同有。’ 关于此七灭诤立制的因缘(1)现前毗尼︰因迦留陀夷与六群比丘同在河中沐浴,误着六群比丘之衣离去,而被诬为偷盗,故制此法。 (2)忆念毗尼︰乃因慈地比丘谤知事沓婆犯淫事,为究明其事而制。 (3)不痴毗尼︰因难提比丘得癫狂病,多犯众 [P73-a] 罪而制。 (4)自言毗尼︰系目连以天眼见佛说戒会中有比丘犯戒,即以手将之牵出,故佛制此毗尼。 (5)觅罪相毗尼︰因象力比丘与外道论议时前后相违,于僧中亦然,且狡言自己所犯轻罪,故佛制此毗尼。 (6)多人语毗尼︰为破僧斗诤而制。 (7)如草覆地毗尼︰诸比丘共诤,经年多犯诸罪而是非难判,故制此息诤。 七灭诤与四诤之关系,《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中云(大正40?258b)︰ ‘四诤是病,七灭是药。(中略)(一)详法是非,定理邪正,彼此诤言,遂成乖异,故名言诤。以现前、多人语二灭灭。(二)内有三根,伺觅前罪,举来诣僧,遂生其诤,故名觅诤。以现前、忆念、不痴、罪处四灭灭。(三)具缘造境,违教作事,名之为犯,因评此犯而致纷纭,名为犯诤。以现前、自言、草覆三灭灭。(四)评他已起羯磨,彼此不和,遂生其诤,故名事诤。以一切灭灭。’ [参考资料] 《中阿含》卷三十五〈雨势经;卷五十二〈周那经〉;《四分僧戒本》;《四分律》卷四十七;《五分律》卷二十三;《十诵律》卷二十;《善见律毗婆沙》卷十八;《摩诃僧只律》卷三十三;《集异门足论》卷十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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