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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七科谪
释义

解释

亦作“七科适”。秦汉时征发到边疆去服兵役的七种人称为七科谪。

出处

《史记·大宛列传》“益发戍甲卒十八万,酒泉、张掖北,置居延、休屠以衙酒泉,而发天下七科适,及载糒给贰师,转车人徒相连属至敦煌。”

注解

张晏注曰:“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壻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籍七。凡七科也”。即是指犯了罪的官吏、杀人犯、入赘的女婿、在籍商人、曾做过商人的人、父母做过商人的人、祖父母做过商人的人,以上人等多重利轻生,故此战斗力很强。

七科谪的来源

秦汉时代,往往在正式兵役制度之外增加军队士兵的来源,以补充兵员之不足。其他兵源大致包括:贱民、刑徒、奴隶和少数民族兵等等。

秦兵制对士卒身份的规定很严格,无爵的“士伍”以下如贱民、罪犯、奴隶都没有资格服兵役。但是,这类人要从军作苦役、作奴隶兵,在军队中享受最低的待遇,吃饭不给菜肴、攻城要冒锋矢负土填壕等等。这些人包括“商贾”、“逆旅”(旅店主)、“赘壻”、“刑徒”、“罪吏”、“亡命”,以及豪富之家的奴仆如“厮”“舆”、“徒”、“童”等等。

秦统一前,兵多是农家子,战斗力是很强的。荀子曾称赞秦的兵是“功赏相长也,五家首而隶五家,是最为众彊长久。”(《荀子·议兵篇》)统一以后,秦始皇似不再用农民兵,而是用刑徒七科谪兵。他几次东巡的刻石,总是喜欢说:“黔首安宁,不用兵革”、“菑害绝息,永偃戎兵”、“黎庶无繇,天下咸抚”(《史记·秦始皇本纪》)。他不征农民服兵役,他对匈奴对岭南用兵,都是以刑徒为兵。

自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起,扩大了戍卒征兵的范围,称为“谪戍”,其中包括“吏有谪”、“赘壻”、“贾人”、“尝有市籍者”、“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几类人,遣至南海、桂林、象郡戍边。

西汉初,仍袭用秦代禁止商贾、刑徒、奴隶服兵役的制度。武帝时踵秦发“谪戍”之制,多次征发“天下谪民”、“谪戍”、“七科谪”从军。《汉书·武帝纪第六》“(天汉)四年春正月,朝诸侯王于甘泉宫。发天下七科谪及勇敢士,遣贰师将军李广利将六万骑、步兵七万人出朔方,因杅将军公孙敖万骑、步兵三万人出雁门,游击将军韩说步兵三万人出五原,强弩都尉路博德步兵万余人与贰师会。广利与单于战余吾水上连日,敖与左贤王战不利,皆引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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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