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戚名振 |
释义 | 戚名振是湖北一国企董事长,他以已故岳母的名义出资540万元参与企业改制,并从中获利。戚名振其人乃至其家族到底从国企改制中窃取了多少利益亟待纪委等部门调查清楚。与此相关,一篇“湖北干部利用已故岳母参股,一跃成为亿万富翁”的实名举报网帖引发网民关注,被称为中国版“死魂灵”。 中文名:戚名振 国籍:中国 公司职务:国企董事长 主要事件:从国企改制中窃取利益 事件曝光“湖北干部利用已故岳母参股,一跃成为亿万富翁”的实名举报网帖近日出现在天涯、中华网、汉网等网站论坛中,引发网民关注。网帖中,署名“冒死举报”的谭红霞称,国资背景的中福物业以房产开发业务为主,适逢房地产行业的复苏和经济形势的发展,改制前进行的三个房产开发项目获得巨大成功,还低价购买了两宗地作为企业储备用地。正当企业发展势头大好之时,中福物业却于2004年将当年国资注册的500万元资本金原价转让给了武汉一家房产开发企业。随后企业进行增资扩股,前董事长、法人代表戚名振出资60万元成为改制后的中福物业股东之一,戚名振已经去世多年的岳母周明金“死而复生”,出资540万元成为了中福物业的自然人股东。 网帖中还贴出了中福(湖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改制后的《自然人股东表》《验资事项说明》《第二届股东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授权处理第一届董事会有关问题的决议》三份材料,证实该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戚名振在改制中存在的异常行为。 这份实名举报帖迅速在网络中流传开来,引发网民关注。一些网友对这个中国版“死魂灵”故事表示惊愕,称“大开眼界,什么事儿都能发生。”中华论坛网友“lucha”说:“死人都能成股东,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也漏洞太大了!”不少网友留言,希望相关部门彻查此案,公布真相。 相关调查中福物业改制前后的一系列文件梳理出中福物业改制时的脉络:2003年11月中福物业向中社福递交“要求转让股本的报告”,2004年3月中社福将投入中福物业的500万元注册资本和相应的股本比例原价转让给武汉市星王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随后,在中福物业增资扩股过程中,时任中社福董事长、中福物业董事长的戚名振以自己和已故岳母的名义共出资600万元入股。戚名振继续并一直担任中福物业董事长、法人代表。 实名举报人谭红霞说,戚名振最清楚中福物业的运营情况,他敢巨资投入说明看好企业的前景。改制后,中福物业果然实现了更大发展。2004年年底中福物业开发改制前储备的“公安小区”地块开发“中福时代”小区,2006年开发企业改制前的另一储备地块“津发小区”。 在谭红霞的网络实名举报发出后,湖北省纪委已介入调查。 为了解戚名振为何要以去世岳母名义入股,调查人员电话联系中社福了解情况。对于从2004年起至今一直担任中福物业董事长、法人代表的戚名振的情况,中社福公司纪委书记王元平却蹊跷地表示,戚名振“已74岁,目前身体不好,不能接受采访”。她说,当初中福物业改制是由于“企业长期亏损,负债累累,有项目却没有资金开发”,于是国资选择了退出。至于戚名振用去世岳母的名义持股,“是为了避免以后股权出现争议”。 对于戚名振以自己和去世岳母名义出资的600万元,王元平说:“不是他出的钱。王元平表示,600万元是别的单位借着戚名振名义出的,至于是哪家单位不能透露。 相关回应湖北省国资委表示,网络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是2004年前后的问题,当时中社福公司及下属的中福物业公司属于中华慈善总会管理。该企业在2007年划归湖北省国资委监管时,下属物业公司已经改制。目前也只能通过中社福了解当初的改制情况,国资委对此不太知情。 目前唯一获悉的对戚名振的处罚措施是:在谭红霞的举报下,湖北省工商局于2006年对于中福物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理由是戚名振虚拟了股东身份,隐瞒了周明金早已去世的重要事实,“周明金”的签名均不是周明金签署,而是由戚名振代签。 事件反思有关专家和网友认为,相关部门更应该深入调查用死人的名义入股异常表象背后掩盖的事实。 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授、博导李新天说,中福物业改制中出现的疑点,之所以引发如此大的关注,其实是由于疑点背后隐现着国企改制中曾经出现过备受诟病的两大问题。 第一,对资产高值低估。目前我国资产处置报批手续尚不完备,即使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或聘任的注册会计师等评估人员,也很容易同原企业管理者因共同利益而相互勾结损耗国家利益。有的不按规定进行评估,或者评估缩水,导致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价。 第二,改制操作不公开、不透明,审批不严格。一些企业在处理国有资产产权时,企业的产权交易往往不进行公开招标和拍卖,而是搞“暗箱操作”,缺乏透明度,企业卖多少价由少数人说了算。另外有些企业内部少数领导人入股、坐庄、内外勾结、套购,坐收渔利或转手倒卖。 李新天教授说,针对这两大问题,对于国企改制来说,不仅得有细致、全面的资产摸底和事前监管,还必须建立并完善具有连续性的事后追责机制。因为,改制中的问题往往在改制后才会一一浮出水面,而且有些拖的时间很长,这时监管部门面对更为复杂的产权结构、债务纠纷,以及主管部门变更等历史瓜葛,必须有办法、有机制来进行核查与追究,不能让改制后的国有企业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游离于监管之外。 对于戚名振此人到底从国企改制中获利多少以及采取了哪些非法或灰色的手段转移国有资产,有关国资监管部门是否存在失职和渎职行为,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将一直保持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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