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
释义 |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是莆田市政府主管城市规划管理的职能部门。 1993年成立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1996年机构改革更名为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编制、调整、修订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完成报批工作。 (三)负责综合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各项规划和各类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主要的市政设施规划。 (四)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供近期开发建设地段的规划设计条件。用于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六)负责控制详细规划(除重要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报市政府审批外)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的审批工作。 (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依法审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包括临时建设),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城市规划区城市测绘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城乡勘测任务计划,组织、参与测绘成果验收,负责管理组织城市勘察测量成果资料。 (九)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验收,查处各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受理各县(管委会)建设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章)建设行政处罚不服的复议申请;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党组书记、局长:郑瑞锦 主持市城乡规划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计划财务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林金榜 联系挂钩:荔城区、城厢区; 分管部门:办公室,荔城办事处、城厢办事处; 分管直属单位:市建设实业总公司; 主要职责:协助分管办公室党务、党风廉政、理论学习、机关效能(政风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综治、保密工作,以及荔城区、城厢区区域内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地)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等有关工作,指导规划办事处按赋予的职能开展规划服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宪龙 联系挂钩:涵江区; 分管部门:规划办证管理科、法规监察科,涵江办事处; 主要职责:协助分管规划办证管理、法规监察,局机关工会、信访、计生、安全工作,以及涵江区区域内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地)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等有关工作,指导规划办事处按赋予的职能开展规划服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宗荣 联系挂钩:秀屿区、湄洲湾北岸管委会、湄洲岛管委会; 分管部门:秀屿办事处、湄洲湾北岸(湄洲岛)办事处; 分管直属单位: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市城乡勘测设计研究院; 主要职责:协助分管规划勘测、设计,秀屿区区域内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地)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和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规划管理等有关工作,指导规划办事处按赋予的职能开展规划服务工作。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郭凤来 联系挂钩:仙游县; 分管部门:规划编制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 分管直属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协调分管规划(含市政规划)编制管理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有关工作。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1、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及宣传工作; 2、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政务督查工作; 3、负责全局文秘、档案、机要文件处理; 4、负责人事、劳动工资、信访、计生、综治、效能(政风行风)建设、财务管理及车辆保障等工作; 5、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 6、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综合及报送工作; 7、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8、完成局领导和局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编制管理科(城市勘测管理科)1、参与全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修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除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外)及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 2、负责组织上述规划设计成果论证和初审,并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全市规划设计成果,按法定程序报批; 3、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收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负责下达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的建设用地农转用和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市政工程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地内的建设项目除外); 4、协调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 5、负责汇总、上报市政府城建例会有关规划问题的材料; 6、负责编制年度规划设计、城市测绘、勘察事业计划,制定下达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勘察、测绘指令性任务计划;组织审批涉及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勘察测量项目方案、成果; 7、负责制定有关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建立和管理规划信息系统; 8、指导全市镇总体规划编制,组织城市规划区内镇总体规划、乡(村)规划编制工作; 9、完成局领导和局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办证管理科1、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工作; 2、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地内的建设项目除外); 3、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核准工作(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地内的建设项目除外); 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地内的建设项目除外); 5、负责下达除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以外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地内的建设项目除外),涉及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先组织必要性论证,经批准后转规划编制管理科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6、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规划界定范围内的道路、管线及其它配建设施的规划许可审批事项; 7、负责做好上级组织建设项目检查时涉及规划许可的有关事项; 8、完成局领导和局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政工程管理科1、负责城市市政道路、桥梁、各类管线的规划研究、协调及其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负责城市市政道路、桥梁、各类管线规划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查; 3、核发市政工程道路、桥梁、管线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负责对市政道路、桥梁、各类管线工程放、核样检查和规划条件核实; 5、完成局领导和局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法规监察科1、负责组织《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做好普法和法律培训工作; 2、起草和把关本局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3、负责协调与城市执法管理局有关规划执法的衔接工作; 4、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行政复议和本局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完成局领导和局务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办事处1、协助规划编制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做好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负责指导所在区(管委会)区域内镇总体规划、乡(村)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3、负责所在区(管委会)区域内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地)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含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下达建设用地农转用和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负责核发所在区(管委会)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组织对所在区(管委会)区域内城市建设项目(市政工程除外)、工业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出具意见书。同时,对《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在组织规划条件核实后核发正本; 6、负责协调所在区(管委会)区域内各类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服务的落实,包括收集相关信息与局机关科室沟通、协调等; 7、完成市城乡规划局领导和所在区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机构派出机构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荔城办事处、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城厢办事处、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涵江办事处、莆田市城乡规划局秀屿办事处、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湄洲湾北岸办事处(负责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及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辖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直属单位 直属单位莆田市城乡规划管理信息中心、莆田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莆田市城乡勘测设计研究院、莆田市建设实业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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