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平新乡 |
释义 | 平新乡隶属哈尔滨市平房区管辖。位于市境南部,南与双城市毗连,西、北分别与南岗区、动力区接壤。原属双城县第四区,1953年11月划归哈尔滨市管辖,组建4个行政村。1 956年2月,将平新、平乐、平康、平治4个村合并设置平新乡,初隶平房区,同年8月划归朝阳区。1958年秋成立平新农村分社,由滨江区管辖。同年11月,划归平房区管辖。1962年改 称平新公社。1963年3月,划归滨江区管辖。1971年改称东方红公社。1972年8月,划归平房区管辖。1983年12月,改为平新乡。 平新乡地形以平原为主,土壤肥沃。全乡总面积40.35平方公里,有耕地3.87万亩,主要种植蔬菜和经济作物,是平房区重要的蔬菜生产基地,秋白菜播种面积占全区秋白菜播种 面积的75~80%,总产量占全区总产量的85%。秋白菜质量好,信誉高,被哈尔滨市列为秋白菜主产区。乡镇企业历史较久,清末民初即出现油坊业、皮铺业、铁炉、染坊、粉坊等;农 业合作化时期建立了农机修配厂,近年又新建了纸箱厂、榨油机厂等,1992年乡企总产值1821万元。全乡共辖新华、长胜、平乐、东福、三家、高潮、新兴、新胜、张店等9个村。 1990年全乡总人口1.3万人,满、朝鲜、蒙古等少数民族人口1046人,占总人口的8.1%。乡政府驻地新华村正黄四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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