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平税制 |
释义 | 所谓的平税制,其实就是单一税率(single rate)所谓平税制,是指大幅度降低个税税率,同时降低个税的累进幅度,用一个比较平、比较低的税率来征税。这样的税制相对简化易行,节约社会成本和政治成本,而且也有他山之石可供借鉴。目前,俄罗斯、新加坡、中国香港地区、爱尔兰都施行了简单的平税制度,它们的最高税率在15%左右甚至更低。现行税制更大的作用在于平衡贫富差距,单一税制的好处,一个是可以简化税制,另外一个,税基还是尽可能宽一点。 平税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税基扩大。这通过统一考虑居民所有收入来实现,包括工资所得、资本分红及其他全部收入,都要合并纳税,同时考虑百姓的家庭负担。目前的个税主要拿工薪开刀而把资本增值等排除在外。这样的个税税制打击了劳动所得,显失公平。问题是,平税制的改革需要建立一套家庭信用和个人收入的信息系统,非一蹴而就之事;在这套系统和平税制建立起来之前,个税又该怎么征收?如果其他收入长时期不能有效纳入个税征收,“税基”问题会不会成为有关部门在个税起征点上裹脚不前的借口? 这并非杞人忧天。个税改革之所以举步维艰,有关部门就有这样一个理由:起征点由2000元上调至3000元,纳税人群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有的经济学家也正是以此为由,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更大不公”:原来2000元起征点下72%的人群,没有得到任何收益,因此反而扩大了收入差距。 这种论调的逻辑是:既然个税作用是调节收入分配,就需要有一定的征收面,来转移给贫困人口。这其实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因为目前个税的税基狭窄,不是因为个税起征点太高,而是因为中国低收入人群太多!改善贫富差距,需要大力提高穷人的收入,但这是个税转移支付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现在的问题是,目前的个税起征点对那28%的人群是不公平的。应该先提高个税起征点,再来等穷人收入高上来。到时候,加上平税制改革,其他收入纳入个税征收,个税税基自然扩大。 个税改革的实质在于减税。为什么要减税?是因为财政收入增长太快,在GDP蛋糕中划分的份额太大,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国民收入的增长。提高起征点的个税改革当然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但减税总比不减好。它不是建立在理想化完美税制上的最优选择,却是基于现实考虑的有缺陷税制上的次优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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