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平民协议会 |
释义 | 古罗马保民官职设立不久,关于国有地的争论日趋明朗。贵族更喜欢维持这种国有权,因为国有能使他们在这样的土地上居住,同时他们对待这样的土地像是自己的一般。另一方面平民渴望在他们中间分配国有地。当这种争执仍在进行之时,公元前471年,平民有组织的鼓动迫使国家当局同意建立一个特殊的平民协议会(concilium plebis)。它的成员是清一色的平民。按部落召集平民协议会开会是保民官的任务。每年都要在平民协议会上选出保民官的继任者,提出和通过各类议案,即平民决议(plebisca),审理某些诉讼并进行审判。在现在学者看来,平民协议会的存在似乎把事态搞得过于复杂,因为在主要的人民大会森都利亚会议和半废止的库里亚会议之外,实际上又增加了第三个人民大会。但是平民协议会最初还不是罗马国家的官方组织。差不多两个世纪后,平民决议才开始具备法律所拥有的同等效力。此前,平民决议只是平民意志的体现,政府亦如此认为。政府发现,接受平民决议是明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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