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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萍乡市林业局
释义

全市森林资源概况

萍乡市位于赣西,辖芦溪、上栗、莲花三县和安源、湘东二区,与湖南省接壤。全市林地253933.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6.4%。林地中有林地166868公顷,占65.7%;疏林地2241公顷,占0.9%;灌木林地66817公顷,占26.3%;未成林地9857公顷,占3.9%;无立木林地4008公顷,占1.6%;宜林地3909公顷,占1.5%。全市森林覆盖率60.5%;林木绿化率62.8%。全市活立木蓄积607.31万立方米。竹林32319.6公顷,毛竹立竹5430.1万株。乔木经济林252.7公顷,灌木经济林33695公顷。

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萍乡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和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物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花卉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民营)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木竹及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木竹经营(加工)许可的审查、审批及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的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对依法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全市陆生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陆生动物、珍惜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省和市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物种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有关措施,指导、组织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林木流转。

(八)指导林业产业管理。负责全市林区林业专业公路的管理。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措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和协调林区综合开发。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组织和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合理使用。编制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十二)承担萍市绿化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机构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 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拟定和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信访、督查、保密、保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林业政务信息和林业宣传工作;承办、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 营林科(另挂萍乡市国家造林项目办公室牌子)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抚育改造、封山育林以及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竹林和药用林、风景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管理全市林果业生产;组织、管理国家、省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林业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三) 林政资源保护科(另挂萍乡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牌子)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年度森林总采伐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监督木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对木竹经营、加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林地、林权的管理和基层林业工作站工作,并承办对依法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管理、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协调、督促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指导、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四) 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林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承办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各项财政资金、专项资金、专项贷款及市级林业资金的管理;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会计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的财务内审和监督;归口管理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管理本系统单位会计核算室工作。

(五) 组织人事科

负责党务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任用、监督、考核进行管理;承担群团组织联系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及局机关老干部、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劳动保护、就业工作;抓好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林业专业教育。

(六) 政策法规科

承担林业综合性、政策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协调、指导林业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承担山林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七)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造林绿化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市造林绿化规划;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各级领导造林绿化示范点;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造林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

(八) 市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全市的森林防火、灭火工作及全市的防火设施建设;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编制全市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规划;掌握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制定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参与组织扑救重大森林火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火灾案件;协调各县、区、有关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九) 林木种苗花卉科

编制全市林木种苗、花卉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林木种苗、花卉进行行业管理;抓好全市林木种苗、花卉的基地建设;做好林木种苗、花卉优良种源的收集、保护、利用以及良种的测定、繁育、推广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花卉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市森林苗圃的建设和管理。

(十) 人民武装部

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民兵的政治教育,落实民兵参训人员;负责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和动用兵力调查及资料统计核对工作;负责具体承办上级布置的有关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战时负责动员、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十一) 监察室

与局纪委合署办公。其职能及管理按市纪委、市监察局的规定。

领导分工

局长王建民:主持全面工作。

党委书记张洪波:协助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党委工作和分管中心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喻晓林:协助局长分管计划财务、审计、营林、项目办、市林科所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伟:协助局长分管林政、林地、山林纠纷调处、林业政策法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市森林公安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局、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和市林权管理局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吴海兵: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信访、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政务信息、老干部、招商引资、市森林苗圃、培训中心、市林业局安源分局、市林业局开发区分局、市林业局武功山分局、、市森工局(市林业工业公司)工作。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廖铅生:协助局长分管科技技术教育和技术职称评定、《绿风》专题节目、绿委办、林木种苗和林场指导、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国顺:协助局长分管森林防火、人武部工作;主持防火办工作。

党委委员、市森林公安局局长赖建林:主持市森林公安局工作

党委委员、市林科所所长易泉川:主持市林科所工作。

副调研员李治平:协助书记工作。

副调研员欧阳安河:协助副局长黄国顺同志工作。

副调研员易国正:协助纪委书记邓萍同志工作。

副调研员孙如萍:协助副局长喻晓林同志工作。

副调研员邹建春:协助副局长刘伟同志工作。

直属单位

市森林公安局:地址:安源经济开发区

市林科所:地址:环城南路233号院内

市林业局安源分局:地址:安源区

市林业局开发区分局:地址:安源经济开发区

市林业局武功山分局:地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茅店村

市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局:地址:环城南路233号

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地址:环城南路233号

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电话:地址:宝塔路90号

市森林苗圃:电话:地址:芦溪县宣风镇

市森林工业局:电话:地址:宝塔路90号

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地址:环城南路233号

市林权管理局:电话:地址:安源区

单位地址

南环路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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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8: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