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偏好公理 |
释义 | 西方消费需求理论中,偏好公理被认为可以检验消费者行为的理论。包括: 1.完备性公理。指消费者对于某些商品所有可能的组合能够按照他的偏好程序大小,有顺序地排列出完整的、可供选择的商品组合。我们假定任何两个消费束都是可以比较的。即,假定任一消费束X和任一消费束Y,假设(X1,X2)弱偏好于(Y1,Y2),或者,(Y1,Y2)弱偏好于(X1,X2),或者两种情况都有。总之,只要两种不同的消费束可以进行比较,就满足完备性公理 2.传递性公理。消费者对商品组合A的偏好,大于B的商品组合,而对B商品组合的偏好又大于C组合的商品,则消费者对于A组合的商品的偏好必然大于对C组合的商品的偏好。否则该消费者的行为就是非理性的选择行为。传递性公理保证了偏好次序的一致性、连续性。 3.选择性公理,消费者在购买或消费行为中总是力图使其偏好达到最大和最佳状态。 4.优势公理。消费者对所有的物品总是喜欢多一点比少一点好,通常可称为“不满足原则”,即消费者的欲望永远得不到完全的满足。 5.连续性公理。指存在着一条由一组点形成的边界,这条边界在商品空间中把那些消费者偏好的商品组合同不偏好的商品组合划分开来,这条边界限即一条无差异曲线,这个公理证明无差异曲线是一条曲线而不会是“模糊不清”的一堆。 6.偏好的凸性公理。它假定无差异曲线凸向原点,在显示的偏好理论中也需要这条公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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